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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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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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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赛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调整资 源配置,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联担保情况: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分别向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不 超过1 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 终授信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拟为公司(含子公司)申请的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 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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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杨云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也是公 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该等交易构成了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杨云春先生本次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且该等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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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 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 _______________
刘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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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8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