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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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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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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继续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 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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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3,495,965.65 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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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杰: ___
丛培国: ___
景贵飞: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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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