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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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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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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中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2,900 股(后因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为469,350 股)。本次一并回购注销公司于2018 年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涉及的5,600 股(后 因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为8,400 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 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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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者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意赵烨先生、苗威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请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跟踪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整合优质产业资源,获取优质的产业布局与投资 机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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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杰: _______________
丛培国: 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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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