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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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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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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我们一 致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2016 年生产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及其配偶穆林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 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杨云春先生及其配偶穆林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9,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我们一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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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投向和建设内 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未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BD-II/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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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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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任 章: _______________李建浩: 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杜 杰: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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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