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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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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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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TIANYUANQU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 19 号国际传播大厦 522232425 号房

Room 22, 23, 24, 25, 5th Flo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Building, No. 19, Chegongzhuang West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 Tel: (8610)83914188 传真( Fax: (8610)83915190 邮政编码 (PostalCode):100048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6] 000512 号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电子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圆全审字[2026]000521 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赛微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赛微电子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赛微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 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赛微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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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QCPA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 定,公允反映了赛微电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赛微电子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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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QCPA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24,105,934.18 1,204,715,636.9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0,018,918.68 63,218,695.3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
4.86% 5.2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
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40,018,918.68 房租收入
30,998,104.41 元,
销售原材料收入
8,986,842.57 元,
其他服务费收入
33,971.70 元。


63,218,695.30
房租收入
43,345,848.06 元,
销售原材料收入
18,811,297.65
元,其他服务费收
入1,061,549.59
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
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
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
40,018,918.68 63,218,695.3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
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
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
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
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
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84,087,015.50 1,141,496,941.61
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骥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夕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