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55443_rns_2021-08-09_0c1a68a8-641b-4295-9dd6-ca8babb1aa6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电子”)2019 年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赛微电子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子公司青州聚能国际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国际”)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莱克斯北京”)签署《代理采购合同》,由赛莱克斯北京为聚能国际 代理采购第三代半导体6-8 英寸成套工艺制造设备,代理采购价款总计 219,293,163.23 元。
公司于2021 年8 月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袁理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同时担任聚能国际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聚能国际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州聚能国际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944G0H1F
1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4、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荣利街1789 号
-
5、法定代表人:刘希鹏
-
6、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
7、成立时间:2021 年05 月18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情况:山东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聚能国际75%股权,公司控 股子公司青岛聚能创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聚能国际25%股权。
10、关联关系:袁理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同时担任聚能国际总经理,聚能 国际为公司关联法人。
聚能国际设立时间较短,尚处于运营初期。
经查询,聚能国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代理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州聚能国际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代理采购范围
-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第三代半导体6-8 英寸成套工艺制造设备,代理采
购设备及代理采购价款如下:
| 序号 | 代理采购设备 | 数量 | 金额(人民币元) |
|---|---|---|---|
| 1 | 涂胶显影设备 | 10 | 42,978,528.61 |
| 2 | 离子注入设备 | 2 | 26,510,565.27 |
| 3 | 晶圆检测设备 | 4 | 13,088,699.19 |
| 4 | 等离子刻蚀设备(刻蚀金属薄膜) | 6 | 10,470,959.34 |
| 5 | 化学气相沉积设备 | 1 | 9,043,101.26 |
| 6 | 卧式扩散炉 | 5 | 9,019,303.63 |
2
| 7 | 立体变焦/体视变焦光学显微镜 | 14 | 8,153,069.73 |
|---|---|---|---|
| 8 | 步进式曝光机 | 2 | 7,139,290.46 |
| 9 | 干法等离子体刻蚀机 | 11 | 6,806,123.53 |
| 10 | 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 | 4 | 5,399,360.73 |
| 11 | 接触式曝光机 | 4 | 5,199,783.21 |
| 12 | 其他相关设备(单类别/台金额低于500万元) | 164 | 75,484,378.27 |
| 合计 | 227 | 219,293,163.23 |
-
(2)设备的供货方由甲方选择。代理采购设备的价格、付款条件、交期等
-
商务条件由甲方与供货方协商确定。
(3)甲方与设备供货方确定采购商务条件并经乙方确认后,乙方以其名义 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结算设备代理采购货价款,乙方 按照与供货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2、代理采购价款
-
(1)本协议项下的设备代理采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采购价款总计:
-
219,293,163.23 元。
(2)上述代理采购价款,包括乙方应向供货方支付的采购合同款以及因履 行本协议及与供货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运输、装 卸、仓储、保险等费用。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代理采购价款已经包含了乙方为执行本合同以及 与供应商的设备采购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 费用。
3、代理采购价款结算
(1)本协议签订后4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采购价款总额的30%,计 65,787,948.97 元人民币。
(2)代为采购的设备到货后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采购价款总额 的70%,计153,505,214.26 元人民币。
4、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甲方收货后,代理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 (2)代理采购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及时收货,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收货 的,设备到货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无故迟延收货导致乙方向供货方承担责 任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 (3)甲方在设备安装及测试运行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由乙方帮助
3
协调处理。
5、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采购价款, 甲方并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货,不得无故迟延。
(2)甲方对供货方资信负责,承担因供货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 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因供货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应 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与设备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 采购合同约定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供货方在品质、质保、 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与供货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 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置权, 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供货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需要乙方配合 索赔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4)乙方应配合甲方获取设备技术资料及服务,保证运输、存储、安装及 后续运行的顺利实施。
6、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代理设备采购价款的,每迟延一日 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0 日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代理采购价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 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参股子公司聚能国际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满足公司 GaN 业 务产能的实际需求而展开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 GaN 业务的全产业链 IDM (垂直整合制造)布局,在现有产业链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能保障,把握 GaN 业务发展的关键机遇窗口,逐步形成自主可控、全本土化、可持续拓展的 GaN 材料、设计、制造能力,促进公司第三代半导体业务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 利于公司 GaN 业务的整体布局,提高公司 GaN 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长 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1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该关联方聚能国际未发生其 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关联监事袁理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赞成票数超过全体监事半数,决议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源 于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八、独立董事意见
-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源于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相关费用,定价原则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
-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公平、自 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在相关会议上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涛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