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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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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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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电子”)2019 年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赛微电子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不超过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申请不超过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由公司及旗下各控股子 公司进行使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 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具体担保的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 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杨云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 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由于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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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云春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持有公司股份245,367,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9%。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拟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终 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自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与该关联人或其控制的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或其控 制的公司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金额 (万元) |
|
|---|---|---|---|---|---|
| 租赁办公 场所 |
杨云春 | 公司租赁杨云春持有的房屋 | 参照市场 价格 |
16.22 | |
| 租赁 飞行器 |
北京丝路通用 航空有限公司 |
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北京丝路 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器 |
2.00 | ||
| 采购商品 | 青州耐威航电 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州耐威航 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航空电子产品 |
2,000.54 | ||
| 出售商品 | 青州耐威航电 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州耐威航 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导航产品及元器件 |
114.04 | ||
| 采购商品 | 青州锐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州锐达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航空电子产品 |
888.22 | ||
| 合计 | - | - | 3,0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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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杨云春先生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杨云春先生为公司提供该等担保。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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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在相关会议上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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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涛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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