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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er(Xiamen) Cor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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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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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6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暨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3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 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厦门建霖 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第四十七条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
| 2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 票制。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 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 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
| 3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
| 4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 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 5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此项 职权的行使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本章程另有规 定的除外。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
| 6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
|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
|
|---|---|---|
| 7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 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务。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 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补改选出 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
| 8 | 第一百五十条 ……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
第一百五十条 ……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
| 9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 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 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半 年度报告。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 规定报送和披露: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并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披露半年度报告。 |
| 10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 |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
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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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中小 股东的意见拟定分配预案,独立 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当年利 润较上年下降超过百分之二十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 续两年为负时,确需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由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十二)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 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中小 股东的意见拟定分配预案, 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当年利 润较上年下降超过百分之二十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 续两年为负时,确需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十二)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 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 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
| 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 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 |
计划。 | |
|---|---|---|
| 12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在其 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 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 公司公告。 |
| 13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 都含 本数;“不满” 、“以外”、“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 都含 本数; “以外”、“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
| 14 |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 同。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手续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 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 述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此外,公司还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具体
明细如下表: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新增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 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 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新增 | 否 |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