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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er(Xiamen) Cor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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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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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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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

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 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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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媒体采访和报道、路演及其他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 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 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 时间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 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上述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 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九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 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若公司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 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公司以及其 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 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 常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 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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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等程序。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 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 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 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 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印制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 料;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下属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 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 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咨询电话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 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可开通多部电话回答 投资者咨询。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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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需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中选择。

第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 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 正式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修订。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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