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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er(Xiamen)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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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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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1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7 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4,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85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63,541,946.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5,308,053.3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7 月24 日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0]0004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管理,并于2020 年7 月27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协议》”)。

二、《三方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 门集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 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20 年7 月27 日签 署了《三方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金额(元)
厦门建霖健康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419579426762 449,461,525.00
厦门建霖健康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35150198090109001978 85,000,000.00
厦门建霖健康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4100020529200028882 70,000,000.00
厦门建霖健康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
80101900002396 50,000,000.00

注: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4,461,525.00 元,大于募集资金净额 635,308,053.30 元,差额为尚未完成支付的部分本次发行费用。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 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

  •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徐中华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