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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jia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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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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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5.24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监管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00.790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 3.55%。其中授予股票期权500.3950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 1.78%;授予限制性股票500.39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183.1071万股的 1.7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2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7元/份。
6、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498.6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5日。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24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解除限售期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达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①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 ||
| ②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
注:①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② 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6]0011008967 号),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3.49 亿元,较 2024 年增长 12.5%,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47 名激励对象中 1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剩余 332 名在职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及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1元/股调整为15.12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2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6% 。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方培豪 | 董事 | 5.1950 | 0 | 2.5975 | 50%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331人) | 485.2850 | 0 | 242.6425 | 50% | 0.85% | |
| 合计 | 490.4800 | 0 | 245.2400 | 50% | 0.86%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2名激励对象共计245.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润建股份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