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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jia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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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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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
AIGF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维干

本人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维干,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广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自202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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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黄维干 11 11 0 0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共组织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并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资产减值计提、会计政策变更等财务事项,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会计处理合规;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专项报告编制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有效;审议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评估其执业资质、独立性及履职情况,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共组织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进行讨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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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促进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稳健有效,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在查阅大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大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除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外,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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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规、公允。

(四)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进行了相应担保额度的预计。本人对担保事项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满足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授信额度要求,符合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建立的薪酬、绩效考核机制,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授予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责,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考核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5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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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开放的心态积极与资本市场保持高效、顺畅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互动易平台、电话沟通、邮件等方式,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投资者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同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并在日常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修改各项治理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慎审查,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内部审计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在外部审计方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听取相关汇报,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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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本人持续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六、现场工作及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控运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沟通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给予建议和意见。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变化,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考察与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及独立判断所需相关资料,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现场及线上参会方式,多渠道保障本人及参会董事充分沟通、充分表达意见。
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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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在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充分讨论,客观作出专业判断,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重点关注事项,主动与管理层开展有效沟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不断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加大现场调研力度,精准聚焦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关键工作,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