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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jia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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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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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成员为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胜兰女士: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曾任兰州市公交公司四车队文书,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讲师,兰州大学管理科 学系担任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担任系主任,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担任副院长;现任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弘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马英华女士: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 曾任哈尔滨财贸大学教师,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 计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万海斌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曾任广西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系助教、讲师,广西大学通信工程系教师;现 任广西大学通信工程系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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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2019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其中以通
讯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李胜兰 9 9 3 0 0 3
马英华 9 9 4 0 0 3
万海斌 9 9 2 0 0 3

(三)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分别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根据专业特长,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们作为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对外投资、定期报告、高管 薪酬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 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 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 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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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相关资料审阅,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 度规范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决策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3、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资料审阅,发表 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 理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其薪酬,并经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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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马英华、李胜兰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协商确 定具体报酬。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 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19年的信息 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 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在对象上涵盖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 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所有营运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评价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投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

四、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 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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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 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2020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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