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UN LONG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0, 2026

51927_rns_2026-05-20_8f7b0e6e-e594-46df-a3df-8aa67aa745e5.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碼:1808

裁事手冊

115年股東常會

img-0.jpeg

測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RUN LONG CONSTRUCTION CO.,LTD.

img-1.jpeg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9日上午9時整

股東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大直興華飯店光影廳)

台北「信義富境」建築外觀3D合成示意圖


目錄

頁次

會議議程...1
報告事項...2
承認事項...9
討論事項...11
臨時動議...12

附 件

一、公司債發行情形...13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15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24

附 錄

一、公司章程...3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9
三、董事持股情形...48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大直典華飯店光影廳)

議程: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 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 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 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二)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如下:

img-2.jpeg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誠摯歡迎各位股東蒞臨指導,本人謹代表潤隆全體同仁感謝各位股東過去一年來的支持與愛護。

回顧114年,受惠於AI人工智慧浪潮及半導體先進製程的國際競爭優勢,台灣出口表現亮眼,科技產業獲利顯著成長,資本市場亦在AI題材帶動下,指數一度逼近三萬點。整體經濟動能維持穩健,台灣人均GDP達37,827美元(約新台幣119萬元),為23年來首度超越韓國,並連續第二年高於日本,在亞洲經濟體排名第4。然而,在亞洲貨幣競貶趨勢下,新台幣匯率於31.5元上下震盪,匯率升貶波動對電子產業與傳統產業之匯兌損益均帶來正負並存之影響。

不動產市場方面,受景氣循環調整及中央銀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影響,投資性買盤明顯退場,部分資金轉進股市與匯市,整體交易量一度降溫。114年9月政府適度放寬新青安貸款條件,為市場挹注資金動能,自114年10月起房市略見回溫,成交量止跌,但回升幅度仍屬有限。

展望115年,央行決議房貸控管回歸銀行自主性管理,銀行房貸緊縮情況可能出現緩解跡象;惟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仍持續實施。未來政府政策走向,以及開發商受限於18個月開工期限與第二戶僅能貸款三至四成等規範,加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政策之改善進度,均將持續影響未來半年房市景氣表現。整體而言,短期內市場仍處於調整階段。

  • 2 -

在政策與金融環境仍具實質約束之下,購屋需求將以自住型為主流。潤隆持續規劃區位條件優越、總價相對親民之產品,包括「小宅」、「小二宅」及「2+1房」等彈性格局,以滿足首購與換屋族群之實質需求,穩健推動公司營運發展。

子公司金駿營造於114年下半年推出之台南「悅讀耶魯」目前持續銷售中。115年潤隆預計推案包括台中西屯「當代一邸」、台南「安平金城」及高雄「苓雅成功」等案,基地皆位於主要都會區,銷售表現可期。潤隆亦持續深耕中南部土地開發,並積極評估北部都市更新機會,以提升整體開發效益。

此外,潤隆與文化內容策進院合作拍攝之紀錄片《共生的承諾》,參加2025年第九屆金鵬獎,在150個單位、173部參賽作品中脫穎而出,榮獲金獎及最佳環境資源微電影獎,獲評審一致肯定。該紀錄片不僅提升潤隆於永續領域之社會能見度,亦深化社會大眾對都市開發與生態保育議題之理解與討論,使文化影像成為企業推動永續溝通之重要媒介。

最後,感謝全體同仁之辛勤付出。114年新北市「景安文匯」、台北「信義富境」、台中「VVS1」及「市政愛悅」等案已陸續過戶交屋;115年預計完工個案包括桃園「溫莎堡」及台南「潤隆鉛悅」等案。潤隆將持續秉持務實與穩健之經營理念,致力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之投資價值與良好報酬。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如下:

  1. 一一四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6,495,857千元,較一一三年度8,787,971千元,減少2,292,114千元。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稅前淨利為新台幣1,682,515 千元,較一一三年度2,753,067千元,減少1,070,552千元。

(3) 綜上,主要係因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新完工建案取得使照時間集中於第三、四季,以致營建收入認列時間遞延,故本期營業收入及營業淨利均較一一三年度減少。

  1. 預算執行情形:

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無須編製一一四年度財務預測。

  • 3 -

  1.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年度 114年度 113年度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淨額 6,495,857 8,787,971
營業毛利 2,516,809 3,967,948
稅後淨利 1,301,352 2,257,970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52.74 172.96
速動比率(%) 37.80 48.98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3.69 5.82
權益報酬率(%) 9.50 16.09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19.94 29.08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18.84 27.74
純益率(%) 20.03 25.69
每股盈餘(元) 1.36 2.28

註: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資訊。

  1. 研究發展狀況:

(1) 建築規劃設計:

① 針對首購及換屋族群規劃住宅大樓產品,於空間設計上以2至3房之中小坪數為主,並選用安全、健康之建材,重視居住者實際使用需求,力求兼顧美學設計與實用機能。

② 因應全球逐步淘汰燃油車輛及電動車日益普及之趨勢,於新建案規劃階段即納入電動車充電設備整體配置設計,並預留充電車位所需之線槽、電表及電源箱等設施,以利住戶後續設置充電椿及相關配線作業。

③ 導入整體式衛浴系統,採工廠預製與現場組裝方式施作,以提升品質穩定度與防水性能,並有效縮短施工工期,相較傳統現場施作工法更具效率與品質優勢。

④ 積極推動淨零碳排與低碳建築策略,於規劃階段優先選用低碳水泥、再生鋼材及在地建材等低碳材料,並評估建築全生命週期碳足跡(LCA),以降低整體環境負荷。


⑤強化建築外殼節能設計,提升外牆隔熱性能,結合自然採光與通風規劃,有效降低能源耗用與碳排放量,以因應未來建築碳盤查相關政策要求,並形塑公司長期競爭優勢。

(2) 營建工程及管理:

①建案施工過程中,積極落實空氣、水、噪音及廢棄物等污染管控措施,降低施工對環境之影響,並重視基地自然生態保護,落實環境友善施工。

②因應國內缺工情況及工資上揚之趨勢,集團持續推動並深化BIM建築資訊中心運用,並結合預鑄工法、鋁模、預組鋼筋柱及機器人搬運建材等技術,以提升施工效率與品質。雖因新技術導入可能增加成本,但可於北、中、南各工地廣泛應用,並兼顧效率與環保,整體提升營建技術與工程品質。

③採用低碳或再生材料之施工工法,並推動施工節能減碳措施,以符合ESG揭露及政府永續政策要求,並提升企業形象與永續競爭力。

④為強化供應鏈管理及工程安全,落實主要供應商評鑑與備援機制,並加強工安教育、現場巡檢等措施,以降低工期延宕、材料缺料及工安事故之風險,提升工程管理效能並降低營運風險。

(3) 市場研究發展:

①集團官方網站AI智能化服務,提供消費者更豐富且智慧化的服務內容,透過智慧化互動流程,協助消費者快速找到符合需求之產品,並順利完成線上預約質屋。

②因應數位社群時代,透過網路媒體推播與不同客群接觸,將品牌理念與特色融入影音內容,深化品牌理念與產品特色之傳遞。

③營建產業面臨政策調整、房市降溫,以及成本與人力的壓力,集團透過不同產品線的佈局,以及對供應鏈與成本的重新思考,尋找持續前進的方法,確保企業永續發展與穩健成長。

④持續優化售後服務的細節,將服務品質延續到交屋之後,積極解決客戶在交屋後遇到的服務問題,提升客戶滿意度與品牌信賴度。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第二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如下: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含合併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含合併財務報告)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韓沂縫會計師及鄒依芸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周宜強

img-3.jpeg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 6 -

第三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廿九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千分之一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派予基層員工)及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

二、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8,000,000元(約1.06%)及董事酬勞新台幣7,000,000元(約0.41%)。

三、本分配案金額係依本公司財務報表估列數擬議,與一一四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第四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廿九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二、擬提撥盈餘新台幣(以下同)1,339,547,615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5元(即每仟股配發1,500元)。現金股利分配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如俟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發行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7 -

第五案

案 由: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一、114年9月2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077772號函核准,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貳拾億元整。

二、115年1月6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110092號函核准,發行一一五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三、上述公司債發行情形,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3~14頁附件一。

  • 8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韓沂璉及鄧依芸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查核報告,併同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2~5頁)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5~31頁附件二及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以下同)1,301,352,328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218,810,300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30,135,233元,期末可分配盈餘為1,390,027,395元。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潤隆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十月修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 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本期稅後純益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可供分配盈餘
減:本期分配項目(註)
股東紅利-現金(1.5 元/股) 1,301,352,328
(130,135,233)
(1,339,547,615) 218,810,300
1,390,027,395
期末未分配盈餘 50,479,780

註:現金股利係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為股東會報告事項。

董事長:img-4.jpeg

經理人:img-5.jpeg

會計主管:img-6.jpeg

決議:

  • 10 -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提請 決議。

說明:

一、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二、辦理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1,786,063,500元整,消除股份178,606,350股,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893,031,743股計算,減資比率約為 20%,減資後股份為714,425,3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7,144,253,930元整,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例退還之。

三、依前項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計算,預計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2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整股之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如俟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發行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12 -

附件一

115年4月11日

公司債種類

| 公司債種類 | | 一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代號:B85113) |
| --- | --- | --- |
| 發行(辦理)日期 | | 民國114年9月3日 |
| 面額 | | 新台幣壹佰萬元 |
| 發行及交易地點(註) | | 不適用 |
| 發行價格 | |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 總額 | | 總面額新台幣貳拾億元整 |
| 利率 | | 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2.05% |
| 期限 | | 三年期,到期日:117年9月3日 |
| 保證機構 |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託人 |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承銷機構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簽證律師 | | 蔚中傑 |
| 簽證會計師 | | 韓沂璉 |
| 償還方法 | | 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
| 未償還本金 | | 新台幣2,000,000,000元 |
| 贖回或提前清償之條款 | | 不適用 |
| 限制條款 | | 無 |
|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公司債評等結果 | | 不適用 |
| 附其他權利 | 已轉換(交換或認股)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之金額 | 不適用 |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 | 請參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開說明書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影響 | | 請參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開說明書 |
| 交換標的委託保管機構名稱 | | 不適用 |

註:屬海外公司債者填列。


公司債發行情形
115年4月11日

| 公司 債 種 類 | | 一一五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代號:B85114) |
| --- | --- | --- |
| 發行 (辦理 ) 日 期 | | 民國115年1月8日 |
| 面 額 | | 新台幣壹佰萬元 |
| 發行及交易地點(註) | | 不適用 |
| 發行 價 格 | |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 總 額 | | 總面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
| 利 率 | | 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88% |
| 期 限 | | 五年期,到期日:120年1月8日 |
| 保 證 機 構 |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受 託 人 |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承 銷 機 構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簽 證 律 師 | | 蔚中傑 |
| 簽 證 會 計 師 | | 韓沂璉 |
| 償 還 方 法 | | 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
| 未 償 還 本 金 | | 新台幣1,500,000,000元 |
|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 | 不適用 |
| 限 制 條 款 | | 無 |
|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公司債評等結果 | | 不適用 |
| 附其他權利 | 已轉換(交換或認股)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之金額 | 不適用 |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 | 請參閱本公司一一五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開說明書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影響 | | 請參閱本公司一一五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開說明書 |
| 交換標的委託保管機構名稱 | | 不適用 |

註:屬海外公司債者填列。


附件二

KPMG

委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噪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潤隆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潤隆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潤隆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潤隆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房地銷售收入歸屬期間之適當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明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 15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潤隆集團屬不動產建設開發業其房地銷售收入係於不動產完成所有權過戶或實際交屋時認列。由於建設業房地銷售對象眾多,須檢視所有權過戶或交屋資料始得認列收入,通常需涉及諸多人工作業,以確定房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因此,收入之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潤隆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潤隆集團銷售房地收入及收款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及測試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執行證實測試抽查銷售合約及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文件與交屋資料,並核對銷售資料與總帳明細。
  • 測試財務報導日前後期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文據,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允當。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有關存貨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潤隆集團之存貨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整體資產總額之 68% ;存貨評價係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規定處理,若淨變現價值評估不允當,將影響財務報告之合理表達,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潤隆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潤隆集團就存貨後續衡量之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處理,並取得財務報導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抽核檢視前揭資料內容之市價,與最近期附近成交行情或潤隆集團近期銷售之合約價格或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價格作比較;或取得個案投資報酬分析表,抽核並驗算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潤隆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潤隆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潤隆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6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潤隆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潤隆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潤隆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7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潤隆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鄧沛鑫
鄧俊昌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9033279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 日

  • 18 -

img-7.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5,381,377 9 6,477,170 13 組期借款(附註六(九)) $ 16,476,647 29 17,451,932 34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745,347 1 767,243 1 應付組期票券(附註六(九)) 5,643,564 10 2,233,739 5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九)) 956 - 107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九)、七及九) 4,233,582 8 3,656,986 7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及八) 376,911 1 357,713 1 應付票據 5,426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278,771 2 2,205 - 應付帳款 4,086,301 7 2,775,748 6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4,203 - 3,201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1,057 - 666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034 - 1,117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七)及七) 415,398 1 564,404 1
1320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七及八) 38,336,914 68 33,241,816 64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192,291 - 81,697 -
1410 預付款項 339,320 1 299,064 1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三)及(十五)) 118,010 - 78,220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八)、七及八) 3,866,702 7 4,443,052 9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50,794 - 76,693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69,163 - 51,11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一)) 1,999,647 4 - -
148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附註六(八)) 995,767 2 1,148,571 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27,054 - 26,409 -
51,396,465 91 46,792,370 91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七) 398,436 1 106,679 -
非流動資產: 33,648,207 60 27,053,173 5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 230,586 - 228,246 - 非流動負債: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六)) 54,866 - 92,25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一)) 9,479,109 17 9,492,424 1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919,068 2 936,115 2 銀行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214,222 - 241,276 1
1780 無形資產 15,969 - 15,410 -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九(二)) 145,780 - 167,08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21,912 - 13,912 - 應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2,844 - 2,844 -
1984 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非流動(附註六(八)及八) 3,350,281 6 3,081,688 6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4,238 - 16,540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三)、(二十二)及八) 349,859 1 353,270 1 9,846,193 17 9,920,164 19
4,942,541 9 4,720,891 9 負債合計 43,494,400 77 36,973,337 72
資產總計 $ 56,339,006 100 51,513,261 100 權益(附註六(十七)):
普通股股本 8,930,317 16 9,922,575 19
資本公積 26,736 - 24,737 -
保留盈餘 3,600,236 6 4,283,399 8
其他權益 287,317 1 309,213 1
權益合計 12,844,606 23 14,539,924 28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6,339,006 100 51,513,261 10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邱秉澤

img-8.jpeg

經理人:林瑋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img-9.jpeg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前的潤隆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四)、(十九)及七):
4511 營建收入 $ 6,472,216 100 8,739,458 100
4521 工程收入 1,182 - 26,568 -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22,459 - 21,945 -
6,495,857 100 8,787,97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七) 3,979,048 61 4,820,023 55
營業毛利 2,516,809 39 3,967,948 45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附註六(八)、(二十)及七) 422,693 7 729,493 8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二十)及七) 312,977 5 352,327 4
735,670 12 1,081,820 12
營業淨利 1,781,139 27 2,886,128 3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75,772 1 84,072 1
7010 其他收入 51,260 1 28,706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2,701 1 (96,841) (1)
7050 財務成本 (258,357) (4) (148,998) (2)
(98,624) (1) (133,061) (2)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1,682,515 26 2,753,067 3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381,163 6 495,097 5
本期淨利 1,301,352 20 2,257,970 2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1,896) - 123,526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1,896) - 123,526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79,456 20 2,381,496 27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36 2.2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36 2.27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邱秉澤

經理人:林暐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 20 -

  • 21 -

潤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安部監察委員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 4,510,261 | 23,854 | 1,084,122 | 7,706,699 | 8,790,821 | 185,687 | 13,510,623 |
| - | - | - | 2,257,970 | 2,257,970 | - | 2,257,970 |
| - | - | - | - | - | 123,526 | 123,526 |
| - | - | - | 2,257,970 | 2,257,970 | 123,526 | 2,381,496 |
| - | - | 770,155 | (770,155) | - | - | - |
| - | - | - | (1,353,078) | (1,353,078) | - | (1,353,078) |
| 5,412,314 | - | - | (5,412,314) | (5,412,314) | - | - |
| - | 883 | - | - | - | - | 883 |
| 9,922,575 | 24,737 | 1,854,277 | 2,429,122 | 4,283,399 | 309,213 | 14,539,924 |
| - | - | - | 1,301,352 | 1,301,352 | - | 1,301,352 |
| - | - | - | - | - | (21,896) | (21,896) |
| - | - | - | 1,301,352 | 1,301,352 | (21,896) | 1,279,456 |
| - | - | 225,797 | (225,797) | - | - | - |
| - | - | - | (1,984,515) | (1,984,515) | - | (1,984,515) |
| (992,258) | - | - | - | - | - | (992,258) |
| - | 1,999 | - | - | - | - | 1,999 |
| $ 8,930,317 | 26,736 | 2,080,074 | 1,520,162 | 3,600,236 | 287,317 | 12,844,606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普通股股票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重事長:邱秉澤

img-10.jpeg

經理人:林暐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img-11.jpeg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與提名資產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682,515 2,753,06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1,271 60,522
攤銷費用 4,799 5,699
利息費用 258,357 148,998
利息收入 (75,772) (84,072)
股利收入 (35,316) (8,026)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2 (4)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34,302)
租賃修改利益 - (16)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23,341 88,79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之淨變動數:
合約資產 (849) 27,358
應收票據 (19,900) 271,828
應收帳款 (1,276,566) 95,704
其他應收款 (2,969) (34)
存貨-建設業 (4,488,531) (7,745,413)
預付款項 (53,429) (238,251)
其他流動資產 (18,052) (2,307)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050,250 (1,245,257)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152,804 (218,617)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75,346) (4,284)
其他非流動資產 4,113 (303,779)
合約負債 576,596 1,120,877
應付票據 5,426 -
應付帳款 1,310,553 (179,011)
應付帳款-關係人 391 (2,448)
其他應付款 (159,302) (321,266)
負債準備 39,790 (2,436)
其他流動負債 291,757 (116,761)
負債準備-非流動 (21,300) 167,080
調整項目合計 (2,461,223) (8,608,21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778,708) (5,855,151)
支付之所得稅 (278,486) (1,833,75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57,194) (7,688,903)
  • 22 -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投資投資者(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六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551) (5,09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
取得無形資產 (5,358) (4,175)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169,590
收取之利息 77,739 82,809
收取之股利 35,316 8,02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8,146 251,15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9,509,000 11,720,900
短期借款減少 (10,484,780) (3,368,932)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9,635,100 11,981,8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16,221,900) (11,373,800)
發行公司債 2,000,000 5,520,000
償還公司債 - (5,9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26,409) (25,829)
租賃本金償還 (47,818) (35,271)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57,400) 5,099,51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609,747) (1,994,351)
發放現金股利 (1,984,515) (1,353,078)
現金減資 (992,258) -
支付之利息 (856,018) (555,19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136,745) 9,715,75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1,095,793) 2,278,00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477,170 4,199,16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381,377 6,477,17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邱秉澤

經理人:林暐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附件三

KPMG

委侦速素群合作贸导方浩巴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噪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房地銷售收入歸屬期間之適當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明細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屬不動產建設開發業,其房地銷售收入係於不動產完成所有權過戶或實際交屋時認列。由於建設業房地銷售對象眾多,須檢視所有權過戶或交屋資料始得認列收入,通常需涉及諸多人工作業,以確定房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因此,收入之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 24 -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房地收入及收款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及測試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執行證實測試抽查銷售合約及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文件與交屋資料,並核對銷售資料與總帳明細。
  • 測試財務報導日前後期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文據,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允當。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有關存貨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整體資產總額之 66% ;存貨評價係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規定處理,若淨變現價值評估不允當,將影響財務報告之合理表達,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就存貨後續衡量之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處理,並取得財務報導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抽核檢視前揭資料內容之市價,與最近期附近成交行情或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銷售之合約價格或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價格作比較;或取得個案投資報酬分析表,抽核並驗算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25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鄧淑霖

鄧俊英

譚春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9033279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img-12.jpeg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4,486,884 8 5,693,916 12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 14,599,747 27 15,275,032 32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745,347 2 767,243 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5,244,113 10 2,034,381 4
1150 應收票據凈額(附註六(三)及八) 376,911 1 357,713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九)、七及九) 4,184,249 8 3,657,079 8
1170 應收帳款凈額(附註六(三)) 1,278,771 2 30 - 2150 應付票據 5,350 - - -
1200 其他應收款 4,022 - 2,636 - 2170 應付帳款 1,332,556 2 829,272 2
1320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七及八) 35,116,548 66 29,076,285 6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177,217 4 719,156 2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七) 179,361 - 92,153 - 2200 本物所得稅負債 341,087 1 521,129 1
1476 其他流動資產-流動(附註六(九)、七及八) 3,768,131 7 4,395,142 9 2230 本物所得稅負債 178,350 - 81,697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283 - 2,004 - 22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五)) 3,081 - 2,855 -
1480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附註六(九)) 967,435 2 1,148,571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44,540 - 70,258 -
46,927,693 88 41,535,693 87 2321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1,999,647 4 - -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27,054 - 26,409 -
非流動資產: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77,456 1 89,385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1,383,481 2 1,544,155 3 非流動負債: 30,514,447 57 23,306,653 49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 228,052 1 226,402 1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9,479,109 18 9,492,424 20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44,736 - 86,097 -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214,222 1 241,276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凈額(附註六(八)及八) 921,427 2 938,927 2 2541 銀行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145,780 - 167,080 -
1780 無形資產 1,153 - 1,627 -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九(二)) 2,844 - 2,844 -
1984 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非流動(附註六(九)、七及八) 3,345,117 6 3,080,570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510 - 16,540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三)及(二十二)) 349,859 1 353,270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9,842,465 19 9,920,164 21
6,273,825 12 6,231,048 13 40,356,912 76 33,226,817 7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3,201,518 100 47,766,741 10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邱秉澤

經理人:林暐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潤隆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511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四)、(十九)及七):
營建收入 $ 6,472,216 100 8,739,458 100
其他營業收入 22,459 - 21,945 -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七) 4,047,303 62 4,894,125 56
營業毛利 2,447,372 38 3,867,278 44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附註六(九)、(二十)及七) 350,152 6 729,243 8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二十)及七) 198,459 3 259,556 3
548,611 9 988,799 11
營業淨利 1,898,761 29 2,878,479 33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利息收入 70,260 1 75,509 1
其他收入 51,260 1 28,883 -
701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1,859 - (107,919) (1)
7020 財務成本 (258,058) (4) (123,433) (2)
705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14,174) (1) (11,299) -
(228,853) (3) (138,259) (2)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1,669,908 26 2,740,220 3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368,556 6 482,250 5
本期淨利 1,301,352 20 2,257,970 2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1,896) - 123,526 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1,896) - 123,526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79,456 20 2,381,496 27
9750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八))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36 2.28
9850 豬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36 2.27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邱秉澤

經理人:林暐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 29 -

潤隆基致富金屬鑑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股本 | | 保留盈餘 | |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4,510,261 | 23,854 | 1,084,122 | 7,706,699 | 8,790,821 | 185,687 | 13,510,623 |
| 本期淨利 | - | - | - | 2,257,970 | 2,257,970 | - | 2,257,97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123,526 | 123,526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2,257,970 | 2,257,970 | 123,526 | 2,381,496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770,155 | (770,155)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353,078) | (1,353,078) | - | (1,353,078)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5,412,314 | - | - | (5,412,314) | (5,412,314)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883 | - | - | - | - | 883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922,575 | 24,737 | 1,854,277 | 2,429,122 | 4,283,399 | 309,213 | 14,539,924 |
| 本期淨利 | - | - | - | 1,301,352 | 1,301,352 | - | 1,301,35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21,896) | (21,896)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301,352 | 1,301,352 | (21,896) | 1,279,456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225,797 | (225,797)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984,515) | (1,984,515) | - | (1,984,515) |
| 現金減資 | (992,258) | - | - | - | - | - | (992,258)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1,999 | - | - | - | - | 1,999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8,930,317 | 26,736 | 2,080,074 | 1,520,162 | 3,600,236 | 287,317 | 12,844,606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暐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img-0.jpeg


潤隆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669,908 2,740,22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5,068 59,553
攤銷費用 1,999 2,186
利息費用 258,058 123,433
利息收入 (70,260) (75,509)
股利收入 (35,316) (8,02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114,174 11,299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32,980)
租賃修改利益 - (16)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33,723 79,93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之淨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19,900) 271,828
應收帳款 (1,278,741) 83,596
其他應收款 (3,384) (51)
存貨-建設業 (5,498,791) (4,404,537)
預付款項 (100,381) (82,249)
其他流動資產 (2,279) 2,827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100,911 (1,244,813)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181,136 (218,617)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71,300) (3,639)
其他非流動資產 4,113 (303,77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5,688,616) (5,899,43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527,170 1,120,970
應付票據 5,350 -
應付帳款 503,284 52,425
應付帳款-關係人 1,458,061 127,649
其他應付款 (190,992) (310,915)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226 107
其他流動負債 288,071 (121,854)
負債準備-非流動 (21,300) 167,08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569,870 1,035,46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118,746) (4,863,972)
調整項目合計 (2,785,023) (4,784,03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115,115) (2,043,816)
支付之所得稅 (271,903) (1,810,56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387,018) (3,854,384)

潤隆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857) (4,38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
取得無形資產 (1,525) (1,36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169,590
收取之利息 72,258 73,990
收取之股利 81,816 108,02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4,692 345,87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9,009,000 8,844,000
短期借款減少 (9,684,780) (2,668,932)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8,235,100 11,381,8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15,021,900) (10,973,800)
發行公司債 2,000,000 5,520,000
償還公司債 - (5,9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26,409) (25,829)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57,400) 4,739,51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609,747) (1,994,351)
租賃本金償還 (41,748) (35,271)
發放現金股利 (1,984,515) (1,353,078)
現金減資 (992,258) -
支付之利息 (790,049) (533,97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5,294 7,000,07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1,207,032) 3,491,56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693,916 2,202,35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486,884 5,693,916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邱秉澤

經理人:林暐鈞

會計主管:林雅媚


附錄一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14.06.17股東常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RUN LONG CONSTRUCTION CO.,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901010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二、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三、F107010漆料、塗料批發業。
四、F2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
五、F107020染料、顔料批發業。
六、F207020染料、顔料零售業。
七、C802200塗料、油漆、染料及顔料製造業。
八、C901050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九、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十一、H701030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
十二、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十三、JZ99050仲介服務業。
十四、I103060管理顧問業。
十五、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十七、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八、JE01010 租賃業。
十九、F401010國際貿易業。
二十、F106010五金批發業。
二一、F211010建材零售業。
二二、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二三、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二四、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二五、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二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二七、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二八、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二九、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 32 -

三十、F111090建材批發業。
三一、CA01070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三二、CA01080鍊鋁業。
三三、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三四、C501040組合木材製造業。
三五、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三六、J101080資源回收業。
三七、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三八、E604010機械安裝業。
三九、F113010機械批發業。
四十、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四一、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四二、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四三、CA01090鋁鑄造業。
四四、CA01100鋁材軌延、伸線、擠型業。
四五、CA01110鍊鋼業。
四六、CA01120鋼鑄造業。
四七、CA01130鋼材軌延、伸線、擠型業。
四八、CA01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四九、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五十、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五一、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
五二、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五三、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五四、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五五、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五六、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五七、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五八、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五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得在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條之一 本公司為因業務需要,得辦理與關係企業或同業間之相互對外保證,惟須依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辦法提請董事會通過同意之。

第四條 本公司轉投資他公司而為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限制。

  • 33 -

第二章 股 份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億元整,分為壹拾貳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之。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 股東應用其本名,如為政府機關或法人為股東時應記載其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僅載代表人;股東應將其本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及印鑑式樣一併填具印鑑卡送交本公司存查,其變更時亦同,嗣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利或以書面行使其他權利時,均以留存印鑑為憑。

第九條 股東股票轉讓、過戶、繼承、贈與及遺失、毀滅及其他股務事宜等情事,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十條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更名過戶,其他有關股務事宜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分常會與臨時會兩種:

一、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

二、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會議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

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就董事中指定一人代理,未指定代理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四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之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34 -

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保存於公司。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執行職務自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即依法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董事、獨立董事之提名、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推選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並依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其職務由董事中指定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長為應付重大事故或因應公司營運之需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調整公司必要機構及其組織或敦聘顧問人員,並決定公司有關經營方針與業務。

經董事會同意後得增設副董事長一人,以輔佐董事長。

第十九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營業方針之決定及業務執行之監督。
二、各級經理人員之任免。
三、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及資本增減之擬定。
五、轉投資及對他公司貸款及資產抵押之核可。
六、本公司重要組織之建立,調整及撤銷與重要章則及重要契約之審定。
七、重要財產購置及處分之核定。

  • 35 -

八、股東會之召集。
九、董事長交議事項之決定及總經理提議事項之審定。
十、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所賦與職權之行使。

第廿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條之一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與其他應出席之人員。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

第廿一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給各董事,董事會議事錄準用公司法第一八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 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獨立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依前項原則議定固定報酬,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及其他各項獎金分配。
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第廿三條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之,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廿四條 刪除。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五條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執行董事會之決議,綜理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廿六條 本公司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七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規定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廿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報告書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36 -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千分之一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派予基層員工)及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並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為之,其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廿九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需視公司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等,就可分配盈餘得酌予保留或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發放,股利分派額度維持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一百間,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卅十條 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員工或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發給或轉讓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承購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卅一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理細則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卅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卅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七月三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九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九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二日。

  • 37 -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卅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三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五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九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九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 38 -

附錄二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3年6月13日股東會通過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

  • 39 -

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40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 41 -

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 42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 43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 44 -

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當選董事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 45 -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 46 -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47 -

附錄三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8,930,317,430元,已發行股數計893,031,743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28,577,015股。(註)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董事持有股數如下,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成數標準: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冊記載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達麗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邱秉澤 34,974,650 3.92%
董事 達麗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暐鈞 34,974,650 3.92%
董事 達麗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盧佳茵 34,974,650 3.92%
董事 達麗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國彥 34,974,650 3.92%
獨立董事 嚴雲棋 0 0%
獨立董事 周宜強 0 0%
獨立董事 胡瑞 65,305 0.01%

註:公開發行公司選任之獨立董事,其持股不計入法定股數總額;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以外之全體董事依法定成數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 48 -

img-1.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