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umer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7, 2021

56041_rns_2021-09-27_50057c4a-55a0-482c-9e2a-689ce4e905d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序号 相关承诺 页码
1 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8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9-15
3 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6-21
4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22-35
5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6-49
6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50-54
7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55-56
8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57-71
9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72-76
10 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77-84
11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85-87
12 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 88-92
13 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93-94
14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95-101

承诺事项

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 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 长锁定期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overline{1}$

$\overline{\phantom{a}}$

郭健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干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 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3/建

郭健γoνo 年 7月 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begin{picture}(120,110) \put(0,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line(1,0){155}} \put(15,0){$

プレ年7月28日

其他股东(持股董监高):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作为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25%;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 月内,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2) 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一日合任

于清涛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一 2020年7月28日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续看好 公司业务前景,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就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 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 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遵守届时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减持价格: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 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 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 归公司所有。

5、减持公告: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7 - 4 - 1 - 9$

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承诺人 苏州 $\overline{\mathcal{E}}$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优表 $\ddot{\phantom{a}}$

郭健

其他股东: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 拟 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就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 诺如下:

1、减持前提: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 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 锁 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第二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 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人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 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5、减持公告: 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时除外。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将提前3个交易日, 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

$7 - 4 - 1 - 12$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3人建

郭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12 三 温迪

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讲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相关要求,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关于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 则应实施相关稳 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一) 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 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 管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 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 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

$7-4-1-16$

期限实施回购。

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 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 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 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 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 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 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2)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 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 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 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 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 通过 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 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并且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 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 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 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 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 增持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 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通过 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 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 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五)约束措施

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订、实 施等讲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 (1) 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 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 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 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 直至扣 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 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中的承诺, 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 当月起, 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20%,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郭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overline{3}$

郭 健

$\epsilon$

于清涛

$\mathbf{I}$

温迪

$u^1$

朱政军

2020 年7月28日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 公 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 尽量 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 公司的总资产将大幅度增加, 抗风 险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 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客户忠诚度领域的 优势地位,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 支出,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 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 引进市场优秀 人才, 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 发挥员工 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 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降低成本, 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积极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增强以后年度的股 东回报, 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 账户, 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障募集资金 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 机制等,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强化投资者回报。

特此承诺。

郭健

戎美集团: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苏 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美集团"或"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保 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承诺严格履行本企业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企业违反其 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企业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 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 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 责任。

特此承诺。

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承诺 苏州 5 法定代表人或授 $\mathcal{L}$ 契保表

郭健

いひ年7月28日

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本 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保护 公司和公众利益, 加强公司独立性, 完善公司治理,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

2、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3、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给予赔偿。

4、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 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30 位是郭健

承诺人(签字): $\sqrt{\frac{1}{4}\epsilon}$

温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为填 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 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 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 及实施细则后, 使得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一个情况

于清涛

ップ年7月28日

承诺人 (签字): 一个

朱政军

承诺人(签字): 122

段国庆

$382.$ 承诺人(签字): 1

张 磊

承诺人(签字): 1多仙气

方军雄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企业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 日禾戎美的控股股东, 就规范和减少与日禾戎美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 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 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依法签署相关交易 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利用自身对日禾戎美的重大影响, 谋求日禾戎美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日禾戎美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3、不利用自身对日禾戎美的重大影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

4、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 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 即依上述 所述前提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且依上述所述前 提持续有效, 不可撤销。若由于本企业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 人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承诺 B 法定代表人或授

郭健

实际控制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郭健、温迪(以下合称"本人")作为日禾戎美的实际控制 人, 就规范和减少与日禾戎美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 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 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利用自身对日禾戎美的重大影响,谋求日禾戎美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日禾戎美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3、不利用自身对日禾戎美的重大影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 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 即依上述所述 前提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 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人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 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331年

郭 健

いか年7月28日

承诺人 (签字): 10克

全体董监高: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本人作为日禾戎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讲行, 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利用自身对日禾戎美的重大影响, 谋求日禾戎美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日禾戎美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利用自身对日禾戎美的重大影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 不可撤销。若 由于本人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一月标书

于清涛

承诺人 (签字): 一

朱政军

承诺人(签字),每多仙星

方军雄

承诺人(签字): 38元

张磊

承诺人(签字): 1215

2020 年7月28日

$7 - 4 - 1 - 46$

承诺人 (签字): 4 之性

邵志阳

承诺人 (签字): 200829

承诺人 (签字) : 《冲 九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占用,本企业作为日禾戎美 的控股股东, 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占用日禾戎美及其控制企业资金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日禾戎美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 日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日禾戎美及其控制 企业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

3、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给日禾戎美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日禾戎美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承诺大学 法定代表人 业授权 $\ddot{\cdot}$

郭健

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为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占用,本人作为日禾戎美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日禾戎美 及其控制企业资金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日禾戎美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 避免与日禾戎美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 往来。

3、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给日禾戎美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日禾戎美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34建

郭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日禾戎美: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本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承诺如 $\overline{\Gamma}$ :

1、在本次发行申请期间,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者间接地向贵所审核机构(包括上市 委员会)提供资金、物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向贵所审核机构(包括 上市委员会)提供本次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贵所审核机构 (包括上市委员会) 对本公司的判断。

2、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贵所审核机构(包括上市委员会)及其人员的审核 工作。

3、在上市委员会议上接受上市委委员的询问时,本公司保证陈述内容真实、客观、 准确、简洁,不含与本次发行审核无关的内容。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的签署页)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 关监管要求及规定,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同意 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 本公司同意采取该 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 如本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监管要求及规定,本企业作为 日禾戎美的控股股东,若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采取如下 约束措施:

一、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 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本企业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 束措施:

二、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停止对本企业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本企业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 企业履行相关承诺;

4、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持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并同意将上述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 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美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州五 $\sum_{i=1}^{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郭健

10.3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讲一步推讲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监管要求及规定,本人作为日 禾戎美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事项, 本人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 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非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履 行相关承诺:

4、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持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 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3倍

郭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leftarrow \begin{matrix} 1 \ 2 \ 0 \end{matrix}$ 温迪

いや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mathcal{L}_{\mathcal{F}}$

承诺人(签字): 一件合作

于清涛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一144

朱政军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200822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4+5

邵志阳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131

段国庆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8元

张 磊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1号4/

方军雄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 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日禾戎美 的控股股东,现就日禾戎美及子公司员工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不 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如果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 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 本企业承诺对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 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以保证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 不会遭受损失。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则日禾戎美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企业从日 禾戎美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 用以承担本企业承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兜底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苏州政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 或授权 签字): 郭健

实际控制人: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本人作为日禾戎美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日禾戎美及子公司员工有关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事宜,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如果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 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人承诺对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 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 偿,以保证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不会遭受损失。

2、同时作为直接持股的股东,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日禾戎美有权依据本承诺函 扣留本人从日禾戎美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 用以承担本人承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兜底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日禾戎美及其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3/建

郭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frac{1}{2}$

温迪

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日禾戎美: 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就本次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 回购和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 阶段内, 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 集资金, 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公司 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 活期存款利息, 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或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价格,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 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

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 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 施的条件满足时, 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 公司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 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企业")作为日禾戎美的控股股东,现就本次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回购 和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 则本企业承诺将极力督促日禾戎美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 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 额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的签署页)

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 答字)

郭 健

实际控制人: 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作为日禾戎美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公开发 行涉及的股份回购和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 则本人承诺将极力督促日禾戎 美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33/是

郭 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10 元温迪温迪2020年 7月 28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日禾戎美: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就利润分配政策安排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最近三

$7 - 4 - 1 - 85$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存在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 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三项条件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会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sim$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left($ 郭 健 2020年7月78日

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

控股股东: 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 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日禾戎美 的控股股东,现就日禾戎美及子公司租赁物业备案事宜,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如果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权属瑕疵或未办理租赁备 案登记手续等原因, 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罚, 或无法继 续租赁该等房屋而必须搬迁, 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 到合适的替代性合法经营场所的,由此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将予以补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 皮姜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3/3 $\overline{\phantom{a}}$ 郭健

$\mathbf{S}^{(n)}$ .)

实际控制人: 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本人作为日禾戎美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日禾戎美及子公司租赁物业备案事宜,不 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如果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权属瑕疵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罚,或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屋而必须 搬迁, 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合法经营场所的, 由此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将予以补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3/1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租赁物业备案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1

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 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在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有关本次申请文件的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的内 容完全一致。

2.本公司保证所报送的电子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中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mu$ and $\mu$ .

禾英美般份有限公司(盖章) 数块表 (签字): 25/1 郭健

2020年7月28日

ý.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日禾戎美: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就本次发行上市承 诺如下: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且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经注册并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的签署页)

美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法定

郭健

控股股东: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日禾戎美的控股股东,现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承 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在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经注册并发行上市后,如出现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确认如下情形之一的: (1) 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 造重大虚假内容的;(2)本公司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 致使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3) 本公司组织、指使公司进行财务造假、利润 操纵或者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本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的签署页)

いや年7月28日

实际控制人: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禾戎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作为日禾戎美的 实际控制人, 现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在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经注册并发行上市后,如出现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确认如下情形之一的:(1)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 造重大虚假内容的; (2) 本人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 致使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3)本人组织、指使公司进行财务造假、利润操 纵或者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本人将在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3/建

郭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140

いか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