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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May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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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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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于同日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瑞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提出意见。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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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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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本页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署:
2025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