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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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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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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独立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 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所有议案皆获全票通过,不存在因反对或弃权未通过的议案。 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 (一)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预算报告》;

  • 3、《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202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 (三)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 过以下议案:

  •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 (五)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 2、《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

  • (六)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二、监事会成员参会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召开的部分董事会和全部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检查、监督, 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目 前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实施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 符。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有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发现有未公开信息提 前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 完成审计工作,且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

特此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