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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Jun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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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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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 表所示:
| 表所示: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 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露下列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 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露下列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金额和董事会收回收 益的具体情况; |
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 |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 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6.1.3 条标准之一的 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 等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6.1.3 条标准 之一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成交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十六)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财 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 4.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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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 5.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的,可以免于将前款第(十六)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达到如 下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达到如 下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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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 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 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事宜见《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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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二)公司的变更公司形式、分立、 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 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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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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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 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九)所述提 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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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四条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 选董事或监事,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含百 分之五十)。如果在股东大会上当选的 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 人数,或出现多位候选人得票相同但只 能有一人当选董事或监事的情况,应就 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到选出全部 应选董事或监事为止。再次投票时,参 与投票的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 |
第八十四条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 选董事或监事,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如果 在股东大会上当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或出现多位 候选人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当选董 事或监事的情况,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 行投票,直到选出全部应选董事或监事 为止。再次投票时,参与投票的每位股 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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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 事或监事所缺人数。 …… |
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所缺人 数。 ……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具备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所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 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2 条规定 任职条件和要求; (三)具备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所规定的独立性; (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 作经验; (六)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 (八)深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 其他人员。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定的其他人员或中国证监会、深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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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选举独立董 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 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 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 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 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 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 情况进行说明。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选举独立董 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 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董 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 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深交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 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 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如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在召开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 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交所提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 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 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 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 后生效。 |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 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 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 生效。 |
|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 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 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
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 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 |
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 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 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 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和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和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 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的,可以免于将前款第(八)项规 定的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
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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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和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和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除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由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委 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捐赠事项。除 对外担保事项外,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 的审批权限内,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 审批,总经理的具体审批权限由董事会 制定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规定。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除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由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委 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对外捐 赠事项。除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外, 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内,董 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具 体审批权限由董事会制定的《总经理工 作细则》进行规定。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会议期 限; …… |
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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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 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超过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须报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 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公司提供担保以及财务资助事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 时对外披露。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 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及财务资助。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 体)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 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
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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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 |
满”、“超过”“以外”、“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