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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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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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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0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 示:
| 示: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 要约方式;(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 要约方式;(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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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08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
|---|---|
|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 |
| 让或者注销。 |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
| 权的标的。 | 押权的标的。 |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
|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
|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
|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
|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 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 | 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
|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
|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 |
|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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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08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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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08
之日起生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 o.com.cn) 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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