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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n 15, 2018
54128_rns_2018-06-15_5150d634-002c-4329-bed3-d3fc4e375a2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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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 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双方拟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 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为防范风险做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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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
-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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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东晖 张劲松 赵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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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