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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Ma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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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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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44 号”文核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3,000 万股A 股股票,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50 万股, 特定投资者已于2009 年5 月13 日缴纳认股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瑞泰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99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对于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瑞泰科技股票价格平均值的90%(即8.03元) 溢价24.41%;相对于2009年5月6日(发行询价截止日前一日)瑞泰科技股票收盘 价13.93元/股折价28.28%;相对于2009年5月7日(发行询价截止日)前20个交易 日均价13.51元/股折价26.05%。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2,550万股,不超过发行人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3,000万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9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规定的10家投资者上限。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5,474.5 万元(包括1,410 万元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 额为24,064.5 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上限24,0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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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瑞泰科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8年7月11日经瑞泰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8月7日经瑞泰科技200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08年12月18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09年3 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2009年4月29日,中国 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09】3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09 年5 月5 日上午,瑞泰科技共向98 家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 上述98 家投资者包括瑞泰科技的前20 名股东(不包括控股股东)中的6 名股东 (其他10 名股东无法联系,4 名股东因未提供传真或邮箱而无法发送),20 家基 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57 家其他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 者。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瑞泰科技和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进行 了联系,发送对象已全部以电话方式确认收到。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截止2009 年5 月7 日12:00 时整,共有 34 家投资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瑞泰科技,其余54 家投资者未在 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回复,视同放弃参与本次发行。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9 家《申购报价单》有效,其中包括3 家基 金公司、2 家证券公司、19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5 名个人投资者。保荐机构与发 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截至2009 年5 月7 日12 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共计6,000 万元,其中 获配售的申购保证金1,800 万元,未获配售的申购保证金4,200 万元。本次发行 要求除基金管理公司之外的投资者缴纳认购保证金人民币200 万元,认购保证金 的金额低于拟认购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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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每档 报价 |
每档 数量 |
是否 交纳 保证金 |
是否为 有效 申购报价 单 |
|---|---|---|---|---|---|
| 元/股 | 万股 | ||||
| 1 | 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50 | 300 | 是 | 是 |
| 2 |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50 | 800 | 否 | 否 |
| 3 |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36 | 300 | 否 | 否 |
| 8.83 | 330 | ||||
| 8.03 | 360 | ||||
| 4 | 安徽安粮担保有限公司 | 10.30 | 300 | 是 | 是 |
| 5 | 海南兴易投资有限公司 | 10.28 | 300 | 是 | 是 |
| 6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13 | 500 | 是 | 是 |
| 9.58 | 800 | ||||
| 7 | 南昌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10 | 300 | 是 | 是 |
| 9.70 | 310 | ||||
| 8 | 龚晨青 | 10.10 | 300 | 是 | 是 |
| 9.50 | 500 | ||||
| 9.30 | 600 | ||||
| 9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 10.00 | 300 | 是 | 是 |
| 10 | 无锡德瑞纺织物资有限公司 | 9.99 | 300 | 是 | 是 |
| 11 | 陶桂梅 | 9.99 | 300 | 是 | 是 |
| 12 | 胡泓 | 9.99 | 300 | 是 | 是 |
| 13 | 张传义 | 9.73 | 300 | 是 | 是 |
| 9.53 | 400 | ||||
| 9.13 | 500 | ||||
| 14 | 福建长盛投资有限公司 | 9.71 | 320 | 是 | 是 |
| 15 | 杭州麦田立家慧益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9.70 | 300 | 是 | 是 |
| 16 |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60 | 500 | 是 | 是 |
| 9.55 | 510 | ||||
| 9.50 | 520 | ||||
| 17 | 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60 | 400 | 是 | 是 |
| 18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59 | 300 | 是 | 是 |
| 19 | 闻斌 | 9.55 | 300 | 是 | 是 |
| 20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1 | 300 | 是 | 是 |
| 21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0 | 500 | 是 | 是 |
| 22 | 冯桂忠 | 9.50 | 400 | 是 | 是 |
| 23 |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50 | 400 | 是 | 是 |
| 24 | 朱伟英 | 9.50 | 300 | 否 | 否 |
| 9.30 | 310 | ||||
| 9.0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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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信邦投资有限公司 | 9.38 | 300 | 是 | 是 |
|---|---|---|---|---|---|
| 9.08 | 350 | ||||
| 8.58 | 400 | ||||
| 26 | 上海天臻实业有限公司 | 9.33 | 300 | 是 | 是 |
| 8.51 | 400 | ||||
| 8.13 | 500 | ||||
| 27 | 上海世讯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9.25 | 500 | 是 | 是 |
| 28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3 | 300 | 是 | 是 |
| 29 | 哈尔滨胜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9.01 | 300 | 否 | 否 |
| 8.80 | 400 | ||||
| 8.50 | 600 | ||||
| 3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00 | 500 | 否 | 是 |
| 8.90 | 800 | ||||
| 31 | 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0 | 400 | 是 | 是 |
| 8.50 | 500 | ||||
| 8.10 | 800 | ||||
| 32 | 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 | 8.50 | 300 | 是 | 是 |
| 8.30 | 330 | ||||
| 8.08 | 350 | ||||
| 3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0 | 700 | 否 | 是 |
| 8.03 | 800 | ||||
| 34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0 | 600 | 否 | 是 |
在提交申购报价的非基金管理公司的31 家投资者中:
(1)27 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其中个人投资者陶桂梅因资 金原因主动提出放弃申购,并应保荐机构要求出具了承诺函,其申购视同为无效 申购,其余26 家申购有效;
(2)朱伟英和哈尔滨胜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 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认 购保证金,其申购为无效申购;
(3)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 家认 购对象汇出认购保证金账户名称与申购报价单中认购对象名称不符,不符合《认 购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导致保荐机构无法判断认购保证金和后续缴纳余款款项 的一致性。同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如获配对象放弃认购,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有权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配售原则重新选择最终发行对象,认购对 象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上述2 家认购对象获配后未按规定时间缴 纳认购余款,因认购保证金缴款方不是认购对象,所缴款项保荐机构无权根据认 购邀请书的约定不予退还,认购保证金对认购对象在获配后履行缴纳认购余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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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研究后认定,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认购邀请书》约定缴款认购保证 金,其申购为无效申购。
(三)本次配售的基本原则
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依次按认购价格优先、发起人股东优 先、持股数量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确 定发行对象。
1、如果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量等于或小于本次最大发行股票数量,且有效 认购家数不超过10 家,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发行价格为有效认购量的 最低认购价格;
-
2、如果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量大于本次最大发行股票数量,有效认购量将: (1)按认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
(2)相同认购价格的将按是否为发起人股东进行排序累计,发起人股东优
-
先;
-
(3)相同认购价格的发起人股东、其他投资者将按照其在2009 年4 月30
-
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累计;
(4)认购价格相同的发起人股东、其他投资者在2009 年4 月30 日收市后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均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5)认购价格相同的发起人股东、其他投资者,在2009 年4 月30 日收市 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以及认购数量均相同的,将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 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累计有效认购量等于或首次超过本次最大发行股票数量时,上述累计有效 认购量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 部获得配售;与本次发行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上述排序顺序配售,直至达 到本次最大发行股票数量。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要量,公司和保荐机构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99 元/ 股,发行数量为2,5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74.5 万元。发行对象及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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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特定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1 | 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2,997 |
| 2 | 安徽安粮担保有限公司 | 300 | 2,997 |
| 3 | 海南兴易投资有限公司 | 300 | 2,997 |
| 4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 | 4,995 |
| 5 | 南昌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 | 2,997 |
| 6 | 龚晨青 | 300 | 2,997 |
| 7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 300 | 2,997 |
| 8 | 无锡德瑞纺织物资有限公司 | 125 | 1,248.75 |
| 9 | 胡泓 | 125 | 1,248.75 |
| 合 计 | 2,550 | 25,474.50 |
上述9 家发行对象符合瑞泰科技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报价在发行价格之上的特定对象未获得配售的情况。无锡德 瑞纺织物资有限公司和胡泓以9.99元/股各申购了300万股,根据《发行方案》及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原则各调减至125万股,系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所限 而未能全额获配。福建长盛投资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因申购价格小 于本次发行确定的价格而未能获配。
(五)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2009年5月11日向上述9家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9家投资者按规定于2009年5 月13日12:00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指定的收款帐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09】 第1-0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5月13日12:00时,保荐机构收到 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人民币23,674.5万元,连同之前已收到的获 配售的申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800万元,总计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 人民币25,474.5万元。
2009年5月1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 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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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信验字【2009】第1-001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74.5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万元,发行人实际收到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274.5万元。本次发行费用除上述承销费用 1,200万元外,另有法律顾问费62万元,审计费38万元,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 110万元,上述四项合计1,410万元。本次全部认股资金25,474.5万元,扣除全部 发行费用1,410万元后,计入股本2,550万元,余下部分21,514.5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瑞泰科技于 2009 年 4 月 29 日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文 件,于 2009 年 5 月 5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安信证券还将督促瑞泰科技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总结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或股票分配过程合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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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董 炜 曾文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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