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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0, 2021
54128_rns_2021-12-20_b8428d33-3efa-4de4-b84d-e60209202db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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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 材料,陈海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了 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陈海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海山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陈海山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问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了 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问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欢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任问欢女士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东晖 李 勇 赵选民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