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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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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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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泰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事 项的相关文件,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 决。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与各相关方拟签署的相 关协议,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 直接持有及通过武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马钢(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 30.85%股份,触 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武 钢集团以及马钢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如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武钢集团、马钢集团及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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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武钢集团、马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增 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6、本次交易行为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包括股东大会豁 免武钢集团、马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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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潘东晖 张劲松 赵选民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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