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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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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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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2,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3,186.74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 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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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5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9,186.74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 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55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6年12 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3.26%。

(2)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 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 报告日,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其 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6 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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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经营活 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16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 是合理、真实的。同意该薪酬方案。

五、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长2016年在公司发展和 经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确定了综合奖励的金额。同意该薪酬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为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7 年为分子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 利于其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 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其他 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 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 2、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子公司的股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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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收费管理办法收取担保费。

  • 3、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七、关于华东瑞泰 2017 年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1、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东瑞泰”)为宜兴市耐火材

  • 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 称“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 2、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 ——

  • 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 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 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 3、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八、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九、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 2016 年 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 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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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了与 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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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 ___ _______ 孔祥忠 张劲松 赵选民

2017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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