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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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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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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积极勤勉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 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其它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了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 2020 年公 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通过 民主方式选举成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马明亮先生、刘登林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马明亮先生为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 刘登林先生、成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情况

及决议内容如下:

  • (一)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以下议案:

  • 1 、《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 、《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 、《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 、《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公司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部分条款的议案》;

  • 8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三)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 (四)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 1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 的议案》;

  • 3 、《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

  •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9 、《关于签署<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

  • 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10 、《关于签署<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

  •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12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四)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 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财务管理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 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

七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 报告期内能得到切实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 证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转,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六)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其它重大事项运 作情况进行监督,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股东等各利益相

关方的合法权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