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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Mar 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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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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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th Floor,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 Yang Men Bei Da Jie, Dong Cheng District,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Beijing,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07A3018-2

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瑞泰科技”)2007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7 年度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并于2008 年3 月2 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 年2 月4 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要求,瑞泰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本报告后附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专项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瑞泰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执行本鉴证业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 查,实施了将货币资金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与专项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 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执行的程序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瑞泰科技董事会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泰科技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 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瑞泰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会计 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瑞泰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附件: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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