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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6
Mar 22, 2007
54128_rns_2007-03-22_908585e8-d4b8-40d5-b82a-24b86b19bc7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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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th Floor,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 Yang Men Bei Da Jie, Dong Cheng District,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Beijing,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审 阅 报 告
XYZH/2006A3020-1
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科技)新旧会 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说明。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 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 关规定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瑞泰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 的基础上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数据实施分析 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卫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育新
中国 北京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