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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ENTEX IND.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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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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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開會程序 | 第 | 01 | 頁 |
|---|---|---|---|
| 貳、開會議程 | 第 | 02 | 頁 |
| 報告事項 | 第 | 03 | 頁 |
| 承認事項 | 第 | 07 | 頁 |
| 討論事項 | 第 | 09 | 頁 |
| 臨時動議 | 第 | 10 | 頁 |
| 參、附件 | |||
| 一、「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民國 年財務報表」 105 |
第 | 11 | 頁 |
|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條文條文修正對照表」 | 第 | 36 | 頁 |
| 肆、附錄 | |||
| 一、「公司章程」 | 第 | 40 | 頁 |
|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 48 | 頁 |
| 三、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第 | 51 | 頁 |
目 錄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一0六年股東常會程序
壹、 宣佈開會
- 貳、 主席致詞
- 參、 報告事項
- 肆、 承認事項
- 伍、 討論事項
- 陸、 臨時動議
- 柒、 散會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一0六年股東常會議程
- 壹、 時間:中華民國一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 貳、 地點:台北市八德路二段 260 號 3 樓中影八德大樓
- 參、 主席致詞
- 肆、 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鑒。
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三、本公司一0五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四、其他報告事項。
伍、 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二、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提請 承認。
陸、 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提請 討論。
- 二、股東提案以法定盈餘公積分派每股股利至少 0.5 元,以維護股東 權益。
- 柒、 臨時動議
- 捌、 散會
【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鑒。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一0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敬愛的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大家好:
現在為各位報告本公司一0五年度營業概況及損益概況如下: (一)全公司營業及損益概況報告:
本公司 105 年度合併之營業收入為新台幣(以下同)84.54 億元、 營業毛利為 39.93 億元、本期淨利為 88.61 億元,每股盈餘為 8.40 元。
本公司紡織事業一方面藉由設備更新及流程改造以提升生產效 率,一方面持續致力於新產品研發及品質提升,以增加產品高附加價 值,以擺脫低價競爭之劣勢;品牌代理零售業務方面,本公司現有的 代理品牌藉著靈活的配銷策略,持續汰除績效不佳店櫃,提升經營績 效。轉投資事業部分,本公司轉投資大陸量販事業及透過潤成投控轉 投資南山人壽均為公司帶來不錯的績效。
(二)未來展望:
紡織業務方面,本公司不斷精進製程技術與設備,提高技術能力, 持續加強研發設計能耐及強化技術知識管理系統,創造更高品質的產 品,提供協同客戶開發設計的服務,創造附加價值與差異化,並透過 開發設計、生產提供與整合兩岸產品優勢,深耕主力客戶及持續開發 歐美知名品牌客戶,以提升業務收入。同時透過供應商策略聯盟,擴 大機能性產品與針織市場,以爭取更多客源及訂單量。
在品牌代理之零售業務,因應平價時尚消費趨勢,將調整營業方 針,淘汰績效不佳的品牌與店櫃,拓展績效佳的銷售點及提升原有品 牌櫃位單點營運績效。此外,藉由整合資源開發更多具競爭力商品和 品牌,佈局電子商務及電視購物等通路,輔以廣告行銷及顧客經營等 措施,以有效因應外部環境的激烈競爭,逐步增加零售業務佔比。
在量販業務方面雖面對大環境不景氣及同業競爭下,仍將加強各 式促銷活動、提升顧客來店頻率,同時運用聯合採購優勢,提供顧客 更多元化的選擇,期許業績仍維持穩定成長。
營建事業方面,秉持著「穩健開發原則」以自有土地開發或合建 投資方式,增加本公司的獲利能力。
配合政府積極推動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之政策,本公司的轉投資 事業仍將在「保守審慎評估、權衡效益風險」之原則下慎選投資標的, 從事國內外之投資,為本公司開創多角化的獲利來源。
相信藉著本公司全體同仁的努力及各位股東的支持與鼓勵,繼續 為公司開創契機、為各位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民國一0五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等議案,其中 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文欽會計師及戴信維會計師 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民國一0五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 及盈餘分配等議案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適切,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九條規定,繕具報告。
- 敬 請
- 鑒 察
此 上
本公司一0六年股東常會
監 察 人: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陳 志 全
法人代表人:林 金 賜

|--|--|--|--|--|
中 華 民 國 一 0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三、本公司一0五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依本公司章程第卅四條規定,就 105 年度稅前淨利提撥 0.3%員工酬勞, 計新台幣 22,663,518 元,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本公司 105 年度配發數 較估列數減少新台幣 151,760 元,其差異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 106 年度損益。
- 四、其他報告事項:
- (一) 本公司 105 年 12 月 31 日對外背書保證餘額為 80,850 仟元,明細如 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授 信 對 象 |
背書保證對象 | 事 由 |
期 | 間 | 金 額 | 實際動 支金額 |
備 註 |
|---|---|---|---|---|---|---|---|
| 富邦華一 銀行 |
上海潤耀服飾 開發有限公司 |
信用借款 | 105.04.14 ~ 106.04.30 | 80,850 | 0 | 保證 | |
| 合 計 |
~ | ~ | ~ | 80,850 | 0 | ~ |
【承認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案。
- 說 明:
- 一、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3 至 4 頁) 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11 至 35 頁之附件一)等決算表冊 業已編製完成。
- 二、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林文欽會計師及戴信維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無保留意 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同時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 書。
- 三、敬請 大會通過。
-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0五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 一、本公司一0五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5,248,601 元,經加計 本期淨利、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調整未分配盈餘調整數,並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本期可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0 元,故不予分派 股利。茲檢附盈餘分派表。
|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一0五年度盈餘分派表 | ||||||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 額 |
備註 | ||||
| 一、期初未分配盈餘 | 5,248,601 | |||||
| 二、本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 | ||||||
| 減: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 | 55,835,470 |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虧損) | (50,586,869) | |||||
| 三、本期稅後純益 | 7,454,520,101 | |||||
|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
740,393,323 | |||||
|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6,663,539,909 | |||||
| (一)屬當期股東權益減項 | 6,663,340,652 | |||||
| -屬當期盈餘 | 6,658,291,308 | |||||
| -屬前期未分配盈餘 | 5,049,344 | |||||
| (二)屬前期股東權益減項 | 199,257 | |||||
| -屬前期未分配盈餘 | 199,257 | |||||
| 四、本期可分配盈餘 | 0 |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 一、依據金管會 106 年 2 月 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號令及 106 年 2 月 13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4523 號令規定修訂「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請詳附件二。
- 二、敬請大會通過。
- 決 議:
第 二 案
【股東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提案】
- 案 由:股東提案以法定盈餘公積分派每股股利至少 0.5 元,以維護股東權 益。
- 說 明:
- 一、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辦理。
- 二、股東提案之說明:
-
- 公司法第 241 條規定略以,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 將法定盈餘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 查 貴公司 105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約 25.6 億元,且約有 7 億元 法定盈餘公積可供分配股利,建請在兼顧公司財務健全與營運 正常下分派股利,以維股東權益。
-
- 三、本公司累計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經加計 105 年提列數後,超過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計新台幣 753,030,277 元,每股約新 台幣 0.79 元。
- 四、敬請大會通過。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附件一】
會計師查核報告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潤泰 全 球股 份 有 限公 司 及其 子公 司 (以 下 簡 稱潤 泰全 球公 司 及 其 子 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 會 計師 之 意 見, 基 於本 會計 師 之查 核 結 果及 其他 會計 師 之 查 核 報告(請參閱其他 事項段),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 製準 則 及經金 融 監 督管 理 委 員會 認可 並發 布 生 效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 國際 會 計準則 、 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編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潤泰全球公司 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 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 計 師係 依 照 會計 師 查核 簽證 財 務報 表 規 則及 一般 公認 審 計 準 則 執行 查核 工 作。 本 會 計師 於 該等準 則 下 之責 任 將 於會 計師 查核 合 併 財 務 報表 之責 任 段進 一 步 說明 。 本會計 師 所 隸屬 事 務 所受 獨立 性規 範 之 人 員 已依 會計 師 職業 道 德 規範 , 與潤泰 全 球 公司 及 其 子公 司保 持超 然 獨 立 , 並 履 行 該 規 範 之 其 他 責 任 。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已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 之 查 核 證 據,以作為表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 查 核事 項 係 指依 本 會計師 之 專 業判 斷 , 對潤 泰全 球公 司 及 其 子 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 表之查核最為重要 之事項。該等事項 已於 查核 合併 財 務報 表 整 體及 形 成查核 意 見 之過 程 中 予以 因應 ,本 會 計 師 並 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潤泰全 球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 105 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查 核事項敘明如下 :
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投資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潤 泰全球公司及其子 公司採用權益法投 資之 金額為 39,869,742 仟元,佔合併總資 產約 69.77%,對 合併財務報表 之影 響重 大, 若 採權 益 法 認列 投 資損益 及 其 他綜 合 損 益之 計算 有誤 將 影 響 財 務報 表之 允 當表 達 。 此外 , 潤泰全 球 公 司及 其 子 公司 定期 評估 採 用 權 益 法認 列之 投 資減 損 時 ,係 將 投資之 整 體 帳面 金 額 視為 單一 資產 比 較 可 回 收金 額與 帳 面金 額 , 進行 減 損測試 , 所 認列 之 減 損損 失亦 屬於 投 資 帳 面 金額 之一 部 分。 減 損 損失 之 任何迴 轉 , 於該 投 資 之可 回收 金額 後 續 增 加 之範 圍內 予 以認 列 。 因此 將 採用權 益 法 之投 資 認 列及 減損 評估 列 為 關 鍵 查核事項。
本會 計 師執 行 之 程序 包 括瞭 解及 測 試管 理 階 層對 於採 用權 益 法 認 列 之投 資相 關 會計 處 理 及減 損 評估之 控 制,並 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取 得 被 投 資 公司 經會 計 師查 核 後 之報 表 重新核 算 採 用權 益 法 之投 資及 餘額 、 採 權 益 法認 列投 資 損益 及 其 他綜 合 損益之 正 確 性, 並 檢 視減 損評 估之 假 設 及 引 用之資訊合理性 。
存貨評價
潤泰 全 球公 司 及 其子 公 司之 存貨 含 括紡 織 類 別之 存貨 ,存 貨 之 評 價 係包 括對 存 貨淨 變 現 價值 之 估計與 對 呆 滯及 過 時 存貨 的判 斷, 以 便 提 列 備抵 存貨 跌 價損 失 。 存貨 淨 變現價 值 係 正常 營 業 過程 中之 估計 售 價 減 除 至完 工尚 需 投入 之 估 計成 本 及完成 出 售 所需 之 估 計成 本後 之餘 額 , 該 等 估計 係依 目 前市 場 狀 況及 類 似產品 之 歷 史銷 售 經 驗評 估, 市場 情 況 之 改 變可 能重 大 影響 該 等 估計 結 果。有 關 產 品品 質 及 預計 可變 現價 值 係 依 據 管理 階層 的 判斷 評 估 。因 涉 及重大 估 計 及判 斷 , 因此 將存 貨評 價 列 為 關 鍵查核事項。
本會 計 師執 行 程 序包 括 瞭解 潤泰 全 球公 司 及 其子 公司 存貨 評 價 之 會
計政策、評價方 式及引用資訊來源,並於資產負債表 日測試存貨的庫齡, 抽核計算各類存 貨備抵跌價損失餘 額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第一 段 所述 之 合 併財 務 報表 之部 分 子公 司 , 其財 務報 表未 經 本 會 計 師查 核, 而 係由 其 他 會計 師 查核。 因 此 ,本 會 計 師對 第一 段所 述 之 合 併 財務 報表 所 出具 之 查 核報 告 ,有關 該 等 子公 司 財 務報 表所 列之 金 額 及 附 註三 六所 揭 露之 相 關 資訊 , 係依據 其 他 會計 師 之 查核 報告 。該 等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總額分 別為新台幣(以下 同) 1,518,410 仟 元及 1,457,596 仟元,各 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2.66%及 2.58%,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之營 業收入淨額分別為 新台 幣 1,414,636 仟元 及 1,294,225 仟元,各佔合併營 業收入淨額之 16.73%及 15.15%。第 一段 所 述之合 併財 務報 表 內採權 益法 之被 投資 公司 中, 部份 被投 資公 司 之財 務 報 表未 經 本會計 師 查 核, 而 係 由其 他會 計師 查 核 ; 因 此本 會計 師 對第 一 段 所述 之 合併財 務 報 表所 出 具 之查 核報 告中 , 有 關 前 述採 用權 益 法 之投 資 餘額 , 係依 據其 他 會計 師 之 查核 報告 ,其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金額分別 為 39,850,116 仟元及 36,184,544 仟元, 分別佔合併資產 總額之 69.73%及 63.95%,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相關之投資收 益分別為 9,438,747 仟元及 8,727,825 仟元, 分別佔合併稅前 淨利之 104.99%及 115.11%。
潤泰全球股 份有限公司業已編 製民國 105 及 104 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 表 ,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及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 單位對 合併財務報表 之責任
管理 階 層之 責 任 係依 照 證券 發行 人 財務 報 告 編製 準則 及經 金 融 監 督 管理 委員 會 認可 並 發 布生 效 之國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國 際會 計準 則 、 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編製 允 當 表達 之 合併財 務 報 表, 且 維 持與 合併 財務 報 表 編 製 有關 之必 要 內部 控 制 ,以 確 保合併 財 務 報表 未 存 有導 因於 舞弊 或 錯 誤 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 報表 時 ,管理 階 層 之責 任 亦 包括 評估 潤泰 全 球 公 司 及其 子公 司 繼續 經 營 之能 力 、相關 事 項 之揭 露 , 以及 繼續 經營 會 計 基 礎 之採 用, 除 非管 理 階 層意 圖 清算潤 泰 全 球公 司 及 其子 公司 或停 止 營 業 , 或除清算或停業 外別無實際可行之 其他方案。
潤泰 全 球公 司 及 其子 公 司之 治理 單 位( 含 監 察人 )負 有監 督 財 務 報 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 財務報 表之責任
本會 計 師查 核 合 併財 務 報表 之目 的 ,係 對 合 併財 務報 表整 體 是 否 存 有導 因於 舞 弊或 錯 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取 得合 理 確 信, 並出 具查 核 報 告 。 合理 確信 係 高度 確 信 ,惟 依 照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 執行 之查 核工 作 無 法 保 證必 能偵 出 合併 財 務 報表 存 有之重 大 不 實表 達 。 不實 表達 可能 導 因 於 舞 弊或 錯誤 。 如不 實 表 達之 個 別金 額或 彙 總數 可 合 理預 期將 影響 合 併 財 務 報表使用者所作 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 性。
本會 計 師依 照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則 查 核時 , 運 用專 業判 斷並 保 持 專 業 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
辨 認並評估合併財務 報表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 達風險;對 所評 估之 風 險設 計 及 執行 適 當之因 應 對 策; 並 取 得足 夠及 適切 之 查 核 證 據以 作為 查 核意 見 之 基礎 。 因舞弊 可 能 涉及 共 謀 、偽 造、 故意 遺 漏 、 不 實聲 明或 踰 越內 部 控 制, 故 未偵 出導 因 於舞 弊 之 重大 不實 表達 之 風 險 高 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 與查核攸關之內部 控制取得必要之瞭 解,以設計當時情況 下適當之 查核 程序 , 惟其 目 的 非對 潤 泰全 球公 司 及其 子 公 司內 部控 制之 有 效 性 表 示意見。
-
評 估管理階層所採用 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 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
依 據 所 取 得 之 查 核 證 據 , 對 管 理 階 層 採 用 繼 續 經 營 會 計 基 礎 之 適 當 性 ,以及 使 潤泰 全 球 公司 及 其子 公司 繼 續經 營 之 能力 可能 產生 重 大 疑 慮 之事 件或 情 況是 否 存 在重 大 不確定 性 , 作出 結 論 。本 會計 師若 認 為 該 等 事件 或情 況 存在 重 大 不確 定 性,則 須 於 查核 報 告 中提 醒合 併財 務 報 表 使 用者 注意 合 併財 務 報 表之 相 關揭露 , 或 於該 等 揭 露係 屬不 適當 時 修 正 查 核 意 見 。 本 會 計 師 之 結 論 係 以 截 至 查 核 報 告 日 所 取 得 之 查 核 證 據 為 基 礎 。惟未 來 事件 或 情 況可 能 導致 潤泰 全 球公 司 及 其子 公司 不再 具 有 繼 續 經營之能力。
-
評 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 相關附註)之整 體表達、結構 及內容,以及 合併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 易及事件。
-
對 於 潤 泰 全 球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內 組 成 個 體 之 財 務 資 訊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之 查核 證 據, 以 對 合併 財 務報表 表 示 意見 。 本 會計 師負 責潤 泰 全 球 公 司及 其子 公 司查 核 案 件之 指 導、監 督 及 執行 , 並 負責 形成 潤泰 全 球 公 司 及其子公司查核 意見。
本會 計 師與 治 理 單位 溝 通之 事項 , 包括 所 規 劃之 查核 範圍 及 時 間 , 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 程中所辨認之內部 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 計 師亦 向 治 理單 位 提供 本會 計 師所 隸 屬 事務 所受 獨立 性 規 範 之 人員 已遵 循 會計 師 職 業道 德 規範中 有 關 獨立 性 之 聲明 ,並 與治 理 單 位 溝 通所 有可 能 被認 為 會 影響 會 計師獨 立 性 之關 係 及 其他 事項 (包 括 相 關 防 護措施)。
本會 計 師從 與 治 理單 位 溝通 之事 項 中, 決 定 對潤 泰全 球公 司 及 其 子 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 表查核之關鍵查核 事項。本會計師於 查核 報告 中敘 明 該等 事 項 ,除 非 法令不 允 許 公開 揭 露 特定 事項 ,或 在 極 罕 見 情況 下, 本 會計 師 決 定不 於 查核報 告 中 溝通 特 定 事項 ,因 可合 理 預 期 此 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 15 -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3 月 2 4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 | 資 | 產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 | 2,562,842 | 4 | \$ 1,396,589 |
3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 37,766 | - | 40,804 |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十及三二) | 9,741 | - | 20,904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三二) | 285,572 | 1 | 271,269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淨額(附註四及三二) | 30,223 | - | 27,227 | - |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 3,435,665 | 6 | 3,600,128 | 6 | |||||||
| 1410 | 預付款項 | 77,342 | - | 86,948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749 | - | 4,366 |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6,440,900 | 11 | 5,448,235 | 1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 5,892,072 | 10 | 10,083,877 | 18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565,786 | 1 | 624,288 | 1 | |||||||
| 1546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附註四及九) | 320,300 | 1 | 100,300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三、四及十三) | 39,869,742 | 70 | 36,214,617 | 6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四) | 1,706,562 | 3 | 1,886,846 | 3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五) | 1,030,704 | 2 | 1,042,019 | 2 | |||||||
| 1805 | 商譽(附註四及十六) | 448,530 | 1 | 456,460 | 1 | |||||||
| 1821 |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七) | 6,372 | - | 9,013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七) | 703,688 | 1 | 556,551 | 1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6,006 | - | 1,067 |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116,770 | - | 112,307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八) | 40,300 | - | 49,413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50,706,832 | 89 | 51,136,758 | 90 | |||||||
| 1XXX | 資 產 |
總 計 |
\$ 57,147,732 | 100 | \$ 56,584,993 | 100 | ||||||
| 代 | 碼 | 負 | 債 | 及 | 權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九) | \$ 1,285,178 |
2 | \$ 464,823 |
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四及十九) | 1,218,728 | 2 | 499,702 | 1 | |||||||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四、二一及三二) | 52,794 | - | 88,642 | - | |||||||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四、二一及三二) | 705,531 | 1 | 722,788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三、四、二二及三二) | 424,830 | 1 | 400,420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七) | - | - | 42,758 | -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四、十九及二十) | 973,781 | 2 | 3,990,386 | 7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三) | 48,161 | - | 99,519 |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4,709,003 | 8 | 6,309,038 | 1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九) | 19,040,326 | 34 | 15,392,600 | 2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七) | 343,284 | 1 | 722,381 | 1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703,509 | 1 | 659,647 | 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 121,984 | - | 246,854 | 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50,130 | - | 50,130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20,259,233 | 36 | 17,071,612 | 30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4,968,236 | 44 | 23,380,650 | 41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9,414,343 | 17 | 9,414,343 | 17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2,234,502 | 21 | 12,198,040 | 22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366,223 | 4 | 2,236,288 | 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3,729,919 | 24 | 7,506,717 | 1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403,932 | 13 | 7,864,680 | 14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23,500,074 | 41 | 17,607,685 | 3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25,121,020 ) | ( 44 ) |
( 18,457,679 ) |
( | 33 ) | |||||
| 3500 31XX |
庫藏股票 |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 ( | 655,691 ) 19,372,208 |
( 1 ) 34 |
( 20,106,698 |
655,691 ) ( |
1 ) 36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12,807,288 | 22 | 13,097,645 | 2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2,179,496 | 56 | 33,204,343 | 59 | |||||||
|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 57,147,732 | 100 | \$ 56,584,993 | 100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惟 每 股 盈 餘 為 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三及三 | |||||||
| 二)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 5,578,784 | 66 | \$ | 5,666,121 | 66 |
| 4170 | 銷貨退回 | ( | 63,942 ) | ( 1 ) |
( | 59,504 ) | ( 1 ) |
| 4190 | 銷貨折讓 | ( | 10,246 ) | - | ( | 5,794 ) | - |
| 4200 | 投資收入 | 2,783,902 | 33 | 2,825,214 | 33 | ||
| 4510 | 營建收入 | 79,353 | 1 | 29,105 | 1 | ||
| 4800 | 其他營業收入 | 86,372 | 1 | 86,575 | 1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8,454,223 | 100 | 8,541,717 | 100 | ||
|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一、二 | |||||||
| 四、二六及三二) | |||||||
| 5110 | 銷貨成本 | 4,418,386 | 52 | 4,922,971 | 58 | ||
| 5510 | 營建成本 | 43,250 | 1 | 20,064 | -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4,461,636 | 53 | 4,943,035 | 5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992,587 | 47 | 3,598,682 | 42 | ||
| 營業費用(附註二四及二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195,478 | 14 | 1,224,869 | 1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58,834 | 3 | 284,156 | 3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454,312 | 17 | 1,509,025 | 17 | ||
| 6900 | 營業淨利 | 2,538,275 | 30 | 2,089,657 | 2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
|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 |||||||
| 額(附註四及十三) | 6,750,263 | 80 | 6,027,870 | 71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六) | ( | 274,566 ) | ( 4 ) |
( | 302,124 ) | ( 4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二六) | 159,723 | 2 | 353,929 | 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 ||||||
| 六) | ( | 183,536 ) | ( 2 ) |
( | 587,252 ) | ( 7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
6,451,884 | 76 | 5,492,423 | 64 |
( 接 次 頁 )
( 承 前 頁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 | 8,990,159 | 106 | \$ | 7,582,080 | 89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四 及二七) |
129,439 | 1 | ( | 484,265 ) | ( 5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8,860,720 | 105 | 8,066,345 | 94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
( | 17,593 ) | - | ( | 25,371 ) |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之份額 | ( ( |
38,052 ) 55,645 ) |
( 1 ) ( 1 ) |
( ( |
109,069 ) 134,440 ) |
( 1 ) ( 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 | ( | 1,880,705 ) | ( 22 ) |
( | 423,897 ) | ( 5 )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4,149,669 ) | ( 49 ) |
3,492,617 | 41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份額 | ( | 2,284,479 ) | ( 27 ) |
( | 8,845,852 ) | ( 104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 目相關之所得稅 |
631,633 | 7 | ( | 364,825 ) | ( 4 ) |
|
| 8360 | ( | 7,683,220 ) | ( 91 ) |
( | 6,141,957 ) | ( 72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 額)合計 |
( | 7,738,865 ) | ( 92 ) |
( | 6,276,397 ) | ( 7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21,855 | 13 | \$ | 1,789,948 | 21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 7,454,520 | 88 | \$ | 7,606,963 | 89 |
| 8620 8600 |
非控制權益 | \$ | 1,406,200 8,860,720 |
17 105 |
\$ | 459,382 8,066,345 |
5 94 |
( 接 次 頁 )
( 承 前 頁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 735,343 | 9 | \$ | 1,654,363 | 19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86,512 | 4 | 135,585 | 2 | ||
| 8700 | \$ | 1,121,855 | 13 | \$ | 1,789,948 | 21 |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八)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 本 |
\$ | 8.40 | \$ | 8.57 | ||
| 9810 | 稀 釋 |
\$ | 8.38 | \$ | 8.15 |

| 潤 | 份 有 球 股 全 泰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限 |
|||||||||||||
|---|---|---|---|---|---|---|---|---|---|---|---|---|---|---|---|
|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合 併 權 |
表 益 變 動 |
||||||||||||||
| 新 台 幣 仟 元 單 位 : |
|||||||||||||||
| 歸 | 屬 | 於 | 本 | 公 | 司 | 業 | 主 | 權 | 益 | ||||||
| 保 | 留 | 盈 | 餘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權 |
產 售 出 資 供 融 益 備 金 |
調 | 整 |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 |||||||
| 代 碼 | 本 股 |
積 公 本 資 |
積 公 定 法 |
積 公 別 特 |
餘 配 盈 分 未 |
計 合 |
額 換 差 兌 之 |
益 現 損 未 實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計 合 |
票 股 藏 庫 |
業 主 權 益 總 計 | 益 權 制 非 控 |
額 總 益 權 |
|
| A5 | 104 年 1 月 1 日重編後餘額 | 9,414,343 | 12,624,776 | 1,556,976 | 7,506,717 | 6,732,106 | 15,795,799 | 948,780 | 13,587,216 ) ( |
230 ) ( |
12,638,666 ) ( |
655,691 ) ( |
24,540,561 | 13,075,691 | 37,616,252 |
| 10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6 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679,312 - |
- - |
679,312 ) 5,648,606 ) ( ( |
5,648,606 ) - ( |
- - |
- - |
- - |
- - |
- - |
5,648,606 ) - ( |
- - |
5,648,606 ) - ( |
| B5 | 子公司獲配母公司現金股利 | - | 154,818 | - | - | - | - | - | - | - | - | - | 154,818 | - | 154,818 |
| D1 | 104 年度淨利 | - | - | - | - | 7,606,963 | 7,606,963 | - | - | - | - | - | 7,606,963 | 459,382 | 8,066,345 |
| D3 | 104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33,587 ) ( |
133,587 ) ( |
380,372 ) ( |
5,440,101 ) ( |
1,460 | 5,819,013 ) ( |
- | 5,952,600 ) ( |
323,797 ) ( |
6,276,397 ) ( |
| D5 | 104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473,376 | 7,473,376 | 380,372 ) ( |
5,440,101 ) ( |
1,460 | 5,819,013 ) ( |
- | 1,654,363 | 135,585 | 1,789,948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581,554 ) ( |
- | - | 12,884 ) ( |
12,884 ) ( |
- | - | - | - | - | 594,438 ) ( |
- | 594,438 ) ( |
| O1 | 非控制權益減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631 ) ( |
113,631 ) ( |
| Z1 | 10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9,414,343 | 12,198,040 | 2,236,288 | 7,506,717 | 7,864,680 | 17,607,685 | 568,408 | 19,027,317 ) ( |
1,230 | 18,457,679 ) ( |
655,691 ) ( |
20,106,698 | 13,097,645 | 33,204,343 |
| B1 | 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60,696 | - | 760,696 ) ( |
|||||||||||
| B3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6,223,202 | 6,223,2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5 | 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每股 0.67 元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0.93 元 |
- - |
- - |
630,761 ) - ( |
- - |
875,534 ) - ( |
875,534 ) 630,761 ) ( ( |
- - |
- - |
- - |
- - |
- - |
875,534 ) 630,761 ) ( ( |
- - |
875,534 ) 630,761 ) ( ( |
| B5 | 子公司獲配母公司現金股利 | - | 41,285 | - | - | - | - | - | - | - | - | - | 41,285 | - | 41,285 |
| D1 | 105 年度淨利 | - | - | - | - | 7,454,520 | 7,454,520 | - | - | - | - | - | 7,454,520 | 1,406,200 | 8,860,720 |
| D3 | 105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55,836 ) ( |
55,836 ) ( |
910,207 ) ( |
5,752,630 ) ( |
504 ) ( |
6,663,341 ) ( |
- | 6,719,177 ) ( |
1,019,688 ) ( |
7,738,865 ) ( |
| D5 |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398,684 | 7,398,684 | 910,207 ) ( |
5,752,630 ) ( |
504 ) ( |
6,663,341 ) ( |
- | 735,343 | 386,512 | 1,121,855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4,823 ) ( |
- | - | - | - | - | - | - | - | - | 4,823 ) ( |
- | 4,823 ) ( |
| O1 | 非控制權益減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6,869 ) ( |
676,869 ) ( |
| Z1 | 105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9,414,343 | \$ 12,234,502 | \$ 2,366,223 | \$ 13,729,919 | \$ 7,403,932 | \$ 23,500,074 | 341,799 ) ( \$ |
( \$ 24,779,947 ) | 726 \$ |
( \$ 25,121,020 ) | 655,691 ) ( \$ |
\$ 19,372,208 | \$ 12,807,288 | \$ 32,179,496 |
| 董 事 長 : | 王 綺 帆 | 經 理 人 : | 徐 志 漳 | 會 計 主 管 : | 張 秀 燕 |

單位: 新台幣 仟元
| 代 |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 8,990,159 | \$ | 7,582,080 | |
| 調整項目: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 |||||
| 資利益份額 | ( | 9,426,316 ) |
( | 8,695,609 )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74,566 | 302,124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60,252 | 284,834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 117,242 ) |
( | 392,904 ) |
|
| A235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88,167 | - | |||
| A22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79,749 | 1,171,941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 | 44,285 ) |
( | 36,736 )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7,434 | 48,219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14,573 ) | 15,441 | ||
| A237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0,377 | 332,527 | |||
| A23800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 | 2,473 ) | 46,440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損失(利益) | 612 | ( | 8,314 ) |
|||
| A20300 | 呆帳回升利益 | ( | 32 ) | ( | 10,524 ) | |
| A22700 | 處分及報廢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3 | - | |||
| A29900 | 除列子公司利益 | - | ( | 778,161 )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 |||||
| 產之淨損失 | - | 3,748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11,163 | ( | 3,042 )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 15,464 ) | 111,444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 2,055 ) |
12,636 | ||
| A31200 | 存 貨 |
169,573 | ( | 1,953,247 )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12,031 | 14,551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935 | 11,423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 35,848 ) | ( | 29,530 )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 | 17,257 ) | 32,531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24,260 | ( | 126,318 )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 51,358 ) | ( | 25,499 ) | |
| A3223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42,463 ) | ( | 14,729 )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 30,085 ) |
( | 2,104,674 ) |
( 接 次 頁 )
( 承 前 頁 )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 269,828 ) | ( \$ | 185,663 ) |
| A33500 | 支付所得稅 | ( | 68,317 ) |
( | 97,021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68,230 ) |
( | 2,387,35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1,730,989 | 2,712,984 | ||
| B00600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 | 250,000 ) | ( | 43,000 ) |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73,776 | 1,459,586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0,765 ) |
-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1,171 ) | ( | 62,616 ) |
| B00700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30,000 | 125,555 | ||
| B014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18,601 | 53,426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14,646 ) | ( | 23,656 ) |
| B072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8,440 ) |
( | 4,099 ) |
| B00300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5,550 ) |
( | 3,033,044 ) |
| B05400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 4,828 ) | ( | 1,321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 4,463 ) |
4,418 | |
| B04500 | 取得購置無形資產 | ( | 1,411 ) |
( | 7,408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83 | 11,744 |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 2,531,762 ) |
|
| B00200 | 處分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2,450 | |||
| B01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 | 2,629 | ||
| B02300 | 除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 | ( | 945 )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472,375 | ( | 1,325,059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30,958,200 | 29,735,000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 26,336,693 ) |
( | 22,163,832 ) |
| C01300 | 償還公司債 | ( | 3,994,000 ) |
-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 1,465,010 ) | ( | 5,493,788 ) |
| C00200 | 短期借款增加 | 820,355 | 706,267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718,052 | 299,837 | ||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676,869 ) | ( | 672,531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43,862 | ( | 14,934 )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7,897 | 2,396,019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5,789 ) |
( | 6,881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 1,166,253 |
( \$ 1,323,279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96,589 | 2,719,868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562,842 |
\$ 1,396,589 |

會計師查核報告
潤泰全球股份有 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潤泰全球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 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個體綜合損益 表 、個體 權 益變 動 表 、個 體 現金流 量 表 以及 個 體 財務 報表 附註 ( 包 括 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 會 計師 之 意 見, 基 於本 會計 師 之查 核 結 果及 其他 會計 師 之 查 核 報告(請參閱其他 事項段),上開個 體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 製準 則 編製, 足以 允當 表 達 潤泰 全球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 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 計 師係 依 照 會計 師 查核 簽證 財 務報 表 規 則及 一般 公認 審 計 準 則 執行 查核 工 作。 本 會 計師 於 該等準 則 下 之責 任 將 於會 計師 查核 個 體 財 務 報表 之責 任 段進 一 步 說明 。 本會計 師 所 隸屬 事 務 所受 獨立 性規 範 之 人 員 已依 會計 師 職業 道 德 規範, 與 潤泰 全 球 股份 有 限 公司 保持 超然 獨 立 , 並 履行 該規 範 之其 他 責 任。 本 會計 師相 信 已取 得 足 夠及 適切 之查 核 證 據 , 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 查 核事 項 係 指依 本 會計 師之 專 業判 斷 , 對潤 泰全 球股 份 有 限 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 事項。該等事項已 於查 核個 體財 務 報表 整 體 及形 成 查核意 見 之 過程 中 予 以因 應, 本會計 師 並 不 對該等事項單獨 表示意見。
茲對潤泰全 球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5 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之關鍵 查核 事項敘明如下:
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投資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潤 泰全球股份有限公 司採用權益法投資 之金 額為新台幣 30,932,398 仟元,佔個體 總資產 約 70.42%,對個體 財務報表 之影 響重 大 ,若 採 權 益法 認 列投 資損 益 及其 他 綜 合損 益之 計算 有 誤 將 影 響財 務報 表 之允 當 表 達。 此 外 ,潤 泰 全 球股 份 有 限公 司定 期評 估 採 用 權 益法 認列 之 投資 減 損 時, 係 將投 資之 整 體帳 面 金 額視 為單 一資 產 比 較 可 回收 金額 與 帳面 金 額,進 行 減損測 試 , 所認 列 之 減損 損失 亦屬 於 投 資 帳 面金 額之 一 部分 。 減 損損 失 之任何 迴 轉 ,於 該 投 資之 可回 收金 額 後 續 增 加之 範圍 內 予以 認 列 。因 此 將採用 權 益 法之 投 資 認列 及減 損評 估 列 為 關 鍵查核事項。
本會 計 師執 行 之 程序 包 括瞭 解及 測 試管 理 階 層對 於採 用權 益 法 認 列 之投 資相 關 會計 處 理 及減 損 評估之 控 制 ,並 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取 得 被 投 資 公司 經會 計 師查 核 後 之報 表 重新核 算 採 用權 益 法 之投 資及 餘額 、 採 權 益 法認 列投 資 損益 及 其 他綜 合 損益之 正 確 性, 並 檢 視減 損評 估之 假 設 及 引 用之資訊合理性 。
存貨評價
潤泰 全 球股 份 有 限公 司 之存貨 含 括 紡織 類 別 之存 貨, 存貨 之 評 價 係 包括 對存 貨 淨變 現 價 值之 估 計與對 呆 滯 及過 時 存 貨的 判斷 ,以 便 提 列 備 抵存 貨跌 價 損失 。 存 貨淨 變 現價值 係 正 常營 業 過 程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 除 至 完工 尚需 投 入之 估 計 成本 及 完成出 售 所 需之 估 計 成本 後之 餘額 , 該 等 估 計係 依目 前 市場 狀 況 及類 似 產品之 歷 史 銷售 經 驗 評估 ,市 場情 況 之 改 變 可能 重大 影 響該 等 估 計結 果 。有關 產 品 品質 及 預 計可 變現 價值 係 依 據 管 理階 層的 判 斷評 估 。 因涉 及 重大估 計 及 判斷 , 因 此將 存貨 評價 列 為 關 鍵 查核事項。
本會 計 師執 行 程 序包 括 瞭解潤 泰 全 球股 份 有 限公 司存 貨評 價 之 會 計 政策 、評 價 方式 及 引 用資 訊 來源, 並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測試 存貨 的 庫 齡 , 抽核計算各類存 貨備抵跌價損失餘 額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第一 段 所述 之 財 務報 表 所表 示之 意 見中 , 有 關部 分被 投資 公 司 財 務 報表所列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 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對前 述採權益法之投資 之金額分別為新台 幣 18,695,774 仟 元及 14,249,457 仟元,分別佔 資產總額之 42.56%及 33.08%,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相關之投資收益分 別為新台幣 6,769,633 仟 元及 7,372,820 仟 元,分別佔稅前淨 利之 89.28%及 103.84%。
管理階層與治理 單位對 個體財務報表 之責任
管理 階 層之 責 任 係依 照 證券 發行 人 財務 報 告 編製 準則 編製 允 當 表 達 之 個體財 務 報表 , 且 維持 與 個體財 務 報 表編 製 有 關之 必要 內部 控 制 , 以 確保個體財務報 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實表達。
於編 製 個體 財 務 報表 時 ,管理 階 層 之責 任 亦 包括 評估 潤泰 全 球 股 份 有限 公司 繼 續經 營 之 能力 、 相關事 項 之 揭露, 以 及繼 續 經營 會計 基 礎 之 採用 ,除 非 管理 階 層 意圖 清 算潤泰 全 球 股份 有 限 公司 或停 止營 業 , 或 除 清算或停業外別 無實際可行之其他 方案。
潤泰 全 球股 份 有 限公 司 之治理 單 位 (含 監 察 人) 負有 監督 財 務 報 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 財務報 表之責任
本會 計 師查 核 個 體財 務 報表 之目 的 ,係 對 個 體財 務報 表整 體 是 否 存 有導 因於 舞 弊或 錯 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取 得合 理 確 信, 並出 具查 核 報 告 。 合理 確信 係 高度 確 信 ,惟 依 照一般 公 認 審計 準 則 執行 之查 核工 作 無 法 保 證必 能偵 出 個體 財 務 報表 存 有之重 大 不 實表 達 。 不實 表達 可能 導 因 於 舞 弊或 錯誤 。 如不 實 表 達之 個 別金 額或 彙 總數 可 合 理預 期將 影響 個 體 財 務 報表使用者所作 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 性。
本會 計 師依 照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則 查 核時 , 運 用專 業判 斷並 保 持 專 業 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
- 辨 認並 評 估個 體 財 務 報表 導因 於 舞 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 實 表 達風險 ; 對 所評 估 之風 險 設 計 及執 行適 當 之 因 應 對策; 並 取得 足 夠 及適 切 之 查 核證 據 以作 為 查 核 意見 之基 礎 。因 舞 弊可 能 涉 及共 謀 、 偽造 、 故 意 遺漏 、 不實 聲 明 或 踰越 內部 控 制, 故 未偵 出 導 因於 舞 弊 之重 大 不 實表達之風 險高於導因於錯誤 者。
-
- 對 與查 核 攸關 之 內 部 控制 取得 必 要 之 瞭 解, 以 設 計當 時 情 況下 適 當 之 查核 程 序, 惟 其 目 的非 對潤 泰 全 球 股 份有 限公 司 內 部 控 制之 有效 性表示意見。
-
- 評 估管 理 階層 所 採 用 會計 政策 之 適 當 性,及 其 所 作會 計 估 計與 相 關 揭露之合理 性。
-
- 依 據所 取 得之 查 核 證 據, 對管 理 階 層 採 用繼 續經 營 會 計 基 礎之 適當 性 ,以 及 使潤 泰 全 球 股份 有 限公 司 繼 續 經營 之能 力 可 能 產 生重 大疑 慮 之事 件 或情 況 是 否 存在 重大 不 確 定 性,作 出 結 論。 本 會 計師 若 認 為 該等 事 件或 情 況 存 在重 大不 確 定 性, 則須 於 查 核報 告 中 提醒 個 體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注 意 個體 財務 報 表 之 相 關揭 露, 或於 該 等 揭露 係 屬 不 適當 時 修正 查 核 意 見。 本會 計 師 之 結 論係 以截 至 查 核 報 告日 所取 得 之查 核 證據 為 基 礎 。惟 未 來事 件 或 情 況可 能導 致 潤 泰 全 球股 份有 限公司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 評 估個 體 財務 報 表 ( 包括 相 關附 註) 之 整體 表 達 、結 構 及 內容 , 以 及個體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 潤 泰 全球 股份 有限 公 司 內組 成 個 體之財 務 資訊 取 得 足夠 及 適切 之查 核 證 據, 以對 個體 財 務 報表 表 示意 見。 本會 計師 負 責查 核 案 件 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 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 計 師與 治 理 單位 溝 通之 事項 , 包括 所 規 劃之 查核 範圍 及 時 間 ,
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 程中所辨認之內部 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 計 師亦 向 治 理單 位 提供 本會 計 師所 隸 屬 事務 所受 獨立 性 規 範 之 人員 已遵 循 會計 師 職 業道 德 規範中 有 關 獨立 性 之 聲明, 並與 治理 單 位 溝 通所 有可 能 被認 為 會 影響 會 計師獨 立 性 之關 係 及 其他 事項 (包 括 相 關 防 護措施)。
本會 計 師從 與 治 理單 位 溝通 之事 項 中, 決 定 對潤 泰全 球股 份 有 限 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 項。本會計師於查 核報 告中 敘明 該 等事 項 , 除非 法 令不允 許 公 開揭 露 特 定事 項, 或在 極 罕 見 情 況下 ,本 會 計師 決 定 不於 查 核報告 中 溝 通特 定 事 項, 因可 合理 預 期 此 溝 通所產生之負面 影響大於所增進之 公眾利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代 碼 |
資 | 產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 1,051,345 |
2 | \$ 378,575 |
1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 37,766 | - | 40,804 |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十及三十) | 7,872 | - | 20,323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三十) | 283,337 | 1 | 246,035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淨額(附註四及三十) | 10,707 | - | 6,898 | - |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十一及三一) | 3,012,155 | 7 | 3,175,083 | 7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01,383 | - | 79,718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134 | - | 6,060 |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4,505,699 | 10 | 3,953,496 | 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 4,728,616 | 11 | 8,728,652 | 20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三一) | 565,786 | 1 | 624,288 | 2 | |
| 1546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一) | 317,800 | 1 | 97,800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十二及三一) | 30,932,398 | 71 | 26,809,505 | 62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三一) | 1,499,306 | 3 | 1,621,711 | 4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十四及三一) | 597,275 | 1 | 597,528 | 2 | |
| 1801 | 電腦軟體淨額(附註四及十五) | 6,372 | - | 9,013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 703,688 | 2 | 555,037 | 1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6,006 | - | 1,067 |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47,818 | - | 46,165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 15,827 | - | 30,354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39,420,892 | 90 | 39,121,120 | 91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 43,926,591 | 100 | \$ 43,074,616 | 100 | |
| 代 碼 |
負 債 及 權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 | \$ 1,280,450 |
3 | \$ 453,466 |
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七) | 1,218,728 | 3 | 499,702 | 1 | |
| 2150 | 應付票據淨額(附註十九及三十) | 30,531 | - | 68,52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淨額(附註十九及三十) | 448,426 | 1 | 474,489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 - | - | 42,758 |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及三十) | 384,369 | 1 | 361,393 | 1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十八) | 973,781 | 2 | 3,990,386 | 10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一) | 34,870 | - | 86,924 |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4,371,155 | 10 | 5,977,638 | 1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 | 19,040,326 | 43 | 15,392,600 | 36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存入保證金 |
343,284 | 1 | 722,273 | 2 | |
| 2645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 694,243 | 2 | 651,246 | 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二) | 97,320 8,055 |
- - |
221,818 2,343 |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20,183,228 | 46 | 16,990,280 | 3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4,554,383 | 56 | 22,967,918 | 53 | |
| 權益(附註二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9,414,343 | 21 | 9,414,343 | 22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2,234,502 | 28 | 12,198,040 | 28 | |
| 保留盈餘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3310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366,223 13,729,919 |
5 31 |
2,236,288 7,506,717 |
5 18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403,932 | 17 | 7,864,680 | 18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23,500,074 | 53 | 17,607,685 | 4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25,121,020 ) |
( 57 ) |
( 18,457,679 ) |
( 43 ) |
|
| 3500 | 庫藏股票 | ( 655,691 ) |
( 1 ) |
( 655,691 ) |
( 1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9,372,208 | 44 | 20,106,698 | 47 | |
|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 43,926,591 | 100 | \$ 43,074,616 | 100 | ||
| 董 事 長 : 王 綺 帆 | 經 理 人 : 徐 志 漳 | 會 計 主 管 : 張 秀 燕 |
|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年 及 年 月 日 至 月 105 104 1 1 12 |
31 |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惟
| 每 股 盈 餘 為 元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三十)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 4,096,438 | 100 | \$ | 4,222,968 | 100 |
| 4170 | 銷貨退回 | ( | 45,579 ) | ( 1 ) |
( | 43,738 ) | ( 1 ) |
| 4190 | 銷貨折讓 | ( | 10,177 ) | - | ( | 5,650 ) | - |
| 4510 | 營建收入 | 28,426 | 1 | 29,105 | 1 | ||
| 4800 | 其他營業收入 | 25,688 | - | 23,525 | -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4,094,796 | 100 | 4,226,210 | 100 | ||
|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一、二 | |||||||
| 二及二四) | |||||||
| 5110 | 銷貨成本 | 3,273,048 | 80 | 3,299,989 | 78 | ||
| 5510 | 營建成本 | 8,633 | - | 9,001 | -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3,281,681 | 80 | 3,308,990 | 7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813,115 | 20 | 917,220 | 22 | ||
| 營業費用(附註二二及二四) | |||||||
| 6100 | 推銷費用 | 772,757 | 19 | 776,592 | 19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30,130 | 6 | 182,438 | 4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002,887 | 25 | 959,030 | 23 | ||
| 6900 | 營業淨損 | ( | 189,772 ) | ( 5 ) |
( | 41,810 ) |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益份額(附註四及十 |
||||||
| 二) | 8,092,651 | 198 | 6,134,650 | 145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四) | ( | 273,801 ) | ( 7 ) |
( | 276,143 ) | ( 7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二四) | 136,773 | 3 | 332,709 | 8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 ||||||
| 四) | ( | 183,574 ) | ( 4 ) |
950,463 | 2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合計 | 7,772,049 | 190 | 7,141,679 | 169 | |||
( 接 次 頁 )
(承前頁)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 | 7,582,277 | 185 | \$ | 7,099,869 | 168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二 | ||||||
| 五) | 127,757 | 3 | ( | 507,094 ) | ( 12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7,454,520 | 182 | 7,606,963 | 180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 ||||||
| 衡量數 | ( | 17,982 ) | - | ( | 23,630 ) |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 ||||||
| 子公司、關聯企業 | |||||||
| 及合資之其他綜 | |||||||
| 合損益份額 | ( | 37,854 ) | ( 1 ) |
( | 109,957 ) | ( 3 ) |
|
| 8310 | ( | 55,836 ) | ( 1 ) |
( | 133,587 ) | ( 3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
( | 4,003,074 ) | ( 98 ) |
3,724,864 | 88 | ||
| 8380 | 子公司、關聯企業 | ||||||
| 及合資之其他綜 | |||||||
| 合損益之份額 | ( | 3,291,900 ) | ( 80 ) |
( | 9,179,052 ) | ( 217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 | ||||||
| 目相關之所得稅 | 631,633 | 15 | ( | 364,825 ) | ( 9 ) |
||
| 8360 | ( | 6,663,341 ) | ( 163 ) | ( | 5,819,013 ) | ( 138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 | ||||||
| 額)合計 | ( | 6,719,177 ) | ( 164 ) | ( | 5,952,600 ) | ( 141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35,343 | 18 | \$ | 1,654,363 | 39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 本 |
\$ | 8.40 | \$ | 8.57 | ||
| 9810 | 稀 釋 |
\$ | 8.38 | \$ | 8.15 | ||

董事長:王綺帆 經理人:徐志漳 會計主管:張秀燕

| 益 權 |
調 | 整 | 目 項 |
||||||||||
|---|---|---|---|---|---|---|---|---|---|---|---|---|---|
| 保 | 留 | 盈 | 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表 之 報 算 務 財 換 |
產 售 資 出 供 融 備 金 |
||||||||
| 碼 A1 |
餘額 104 年 1 月 1 日 |
本 \$ 9,414,343 股 |
積 \$ 12,624,776 公 本 資 |
積 \$ 1,556,976 公 定 法 |
積 \$ 7,506,717 公 別 特 |
餘 \$ 6,732,106 盈 配 分 未 |
計 \$ 15,795,799 合 |
額 948,780 差 換 \$ 兌 |
益 ( \$ 13,587,216 ) 損 現 實 未 |
現金流量避險 230 ) ( \$ |
計 ( \$ 12,638,666 ) 合 |
票 655,691 ) 股 藏 ( \$ 庫 |
額 \$ 24,540,561 總 益 權 |
|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6 元 子公司獲配母公司現金股利 10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54,818 |
679,312 - - |
- - - |
679,312 ) 5,648,606 ) - ( ( |
5,648,60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48,606 ) - 154,818 ( |
|
| D1 | 104 年度淨利 | - | - | - | - | 7,606,963 | 7,606,963 | - | - | - | - | - | 7,606,963 |
| D3 | 104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33,587 ) ( |
133,587 ) ( |
380,372 ) ( |
5,440,101 ) ( |
1,460 | 5,819,013 ) ( |
- | 5,952,600 ) ( |
| D5 | 104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473,376 | 7,473,376 | 380,372 ) ( |
5,440,101 ) ( |
1,460 | 5,819,013 ) ( |
- | 1,654,363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變動數 |
- | 581,554 ) ( |
- | - | 12,884 ) ( |
12,884 ) ( |
- | - | - | - | - | 594,438 ) ( |
| Z1 | 餘額 104 年 12 月 31 日 |
9,414,343 | 12,198,040 | 2,236,288 | 7,506,717 | 7,864,680 | 17,607,685 | 568,408 | ( 19,027,317 ) | 1,230 | ( 18,457,679 ) | 655,691 ) ( |
20,106,698 |
| B1 B3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0.93 元 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760,696 |
- 6,223,202 - |
760,696 ) 6,223,202 ) 875,534 ) ( ( ( |
875,5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5,534 ) - - ( |
| B5 | 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子公司獲配母公司現金股利 每股 0.67 元 |
- - |
- 41,285 |
630,761 ) - ( |
- - |
- - |
630,761 ) - ( |
- - |
- - |
- - |
- - |
- - |
630,761 ) 41,285 ( |
| D1 | 105 年度淨利 | - | - | - | - | 7,454,520 | 7,454,520 | - | - | - | - | - | 7,454,520 |
| D3 | 105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55,836 ) ( |
55,836 ) ( |
910,207 ) ( |
5,752,630 ) ( |
504 ) ( |
6,663,341 ) ( |
- | 6,719,177 ) ( |
| D5 |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398,684 | 7,398,684 | 910,207 ) ( |
5,752,630 ) ( |
504 ) ( |
6,663,341 ) ( |
- | 735,343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 權益之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4,823 ) ( |
- | - | - | - | - | - | - | - | - | 4,823 ) ( |
| 餘額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9,414,343 | \$ 12,234,502 | \$ 2,366,223 | \$ 13,729,919 | \$ 7,403,932 | \$ 23,500,074 | 341,799 ) ( \$ |
( \$ 24,779,947 ) | 726 \$ |
( \$ 25,121,020 ) | 655,691 ) ( \$ |
\$ 19,372,208 |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 7,582,277 | \$ | 7,099,869 |
| 調整項目: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
| 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份額 | ( | 8,092,651 ) |
( | 6,134,650 )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73,801 | 276,143 | ||
| A235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 | ||||
| 失 | 88,167 | -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 83,464 ) |
( | 265,170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80,077 | 83,112 | ||
| A22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79,749 | - | ||
| A23800 | 存貨跌價損失 | 49,197 | 26,969 | ||
| A237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0,377 | -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9,382 | 11,191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4,193 | 10,242 | ||
| A23100 | 處分金融資產損失(利益) | 2,499 | ( | 124,208 )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備損失(利益) | 613 | ( | 8,158 ) |
||
| A22700 | 處分及報廢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3 | - | ||
| A20300 | 呆帳回升利益 | ( | 2 ) |
( | 10,570 ) |
| A29900 | 除列子公司利益 | - | ( | 778,161 )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12,451 | ( | 2,467 )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 35,829 ) |
66,286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 3,809 ) |
3,807 | |
| A31200 | 存 貨 |
113,731 | ( | 1,933,511 )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 20,017 ) |
2,645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4,926 | 126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 37,989 ) |
( | 21,835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 | 26,063 ) |
31,089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23,119 | ( | 30,035 )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 52,054 ) |
( | 20,607 ) |
| A3223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42,480 ) |
( | 14,834 ) |
(接 次頁)
(承 前頁)
| в |
|---|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 |
159,796 ) |
( \$ |
1,732,727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269,356 ) |
( | 150,471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 65,616 ) |
( | 97,021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494,768 ) |
( | 1,980,219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764,738 | 1,806,044 | ||
| B00600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 | 250,000 ) |
( | 43,000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0,765 ) |
- | |
| B00700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30,000 | 60,165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9,736 ) |
( | 38,546 ) |
| B014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 | ||||
| 款 | 18,601 | 53,426 | |||
| B072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10,088 ) |
( | 3,680 ) |
| B05400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 4,827 ) |
( | 1,322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 1,653 ) |
3,488 | |
| B04500 | 取得購置無形資產 | ( | 1,411 ) |
( | 1,517 ) |
| B068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1,180 ) |
( | 2,635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80 | 10,926 |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 2,531,762 ) |
|
| B00300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2,431,234 ) |
|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 | 1,459,567 | ||
| B02400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 | ||||
| 股款 | - | 154,000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63,959 | ( | 1,506,080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長期借款 |
|||||
| C01600 | 償還長期借款 | 30,958,200 | 29,735,000 | ||
| C01700 | ( | 26,336,693 ) |
( | 22,077,400 ) |
|
| C01300 | 償還公司債 發放現金股利 |
( | 3,994,000 ) |
- | |
| C04500 C00200 |
短期借款增加 | ( | 1,506,295 ) 826,822 |
( | 5,648,606 ) 301,219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718,052 | 299,674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42,997 | ( | 15,871 )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09,083 | 2,594,016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5,504 ) |
( | 7,425 ) |
(接 次頁)
(承 前頁)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 672,770 |
( \$ |
899,708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78,575 | 1,278,283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051,345 |
\$ | 378,575 |

【附件二】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 訂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 條 8 |
第 條 8 |
|
| 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 | 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 | 配 合 法 令 修 |
| 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 | 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 | 訂,酌修文字 |
| 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 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 |
| 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 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 |
|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 |
|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 |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 | |
| 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 | 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 | |
| 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下列規定: | |
| (以下略) | (以下略) | |
| 第 條 10 |
第 條 10 |
|
| 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 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 配 合 法 令 修 |
| 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 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 訂,酌修文字 |
|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 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 |
| 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 | 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 | |
|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 |
|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 |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 | |
|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 |
|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
| 第 條 13 |
第 條 13 |
|
| 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 公司向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 配 合 法 令 修 |
|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 訂,修正條文 |
|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 |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 |
|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 |
|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 |
| 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 |
|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 |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 | |
| 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 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 | |
| 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 | 契約及支付款項為之: | |
| 付款項為之: | ||
| (以下略) | (以下略) | |
| 第 條 20 |
第 條 20 |
|
| 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 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 配 合 法 令 修 |
| 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 | 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 | 訂,修正條文 |
| 修 訂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 明 | ||
|---|---|---|---|---|---|
| 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 | 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 | ||||
| 間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 | 間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 | ||||
| 序執行之,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 | 序執行之,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 | ||||
| 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 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 ||||
| 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 | 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 | ||||
| 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 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 ||||
| 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 | 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 ||||
| 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 | |||||
| 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 | |||||
| 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 | |||||
| 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 | |||||
| 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 | |||||
| 具之合理性意見。 | |||||
| 第 條 28 |
第 條 28 |
||||
|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 現 行 條 文 第 | |||
|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 |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 | 一 項 第 四 款 | |||
| 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 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 第 四 目 第 五 | |||
| 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 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 目 第 六 目 移 | |||
| 報: | 報: | 列 第 一 項 第 |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 四 款 第 五 款 | |||
|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 |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 | 第六款。 | |||
| 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 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 現 行 條 文 第 | |||
|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一 項 第 四 款 移 列 第 一 項 |
|||
|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 |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 |
第七款。 | |||
|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 並 配 合 法 令 | |||
| 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 購 或 贖 回 國 內 貨 幣 市 場 基 | 修訂,修正條 | |||
|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 | 金,不在此限。 | 文 | |||
| 在此限。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 ||||
| 受讓。 | 受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 | ||||
| 辦法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 | 辦法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 | ||||
| 部損失上限金額美金壹百伍 | 部損失上限金額美金壹百伍 | ||||
| 拾萬元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 拾萬元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 ||||
| 金額美金伍拾萬元。 | 金額美金伍拾萬元。 | ||||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 |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 | ||||
| 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 | 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 | ||||
| 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 | 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 |
| 修 訂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 明 | |
|---|---|---|---|---|
| 臺幣五億元以上。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 |||
|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司取得或處 |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 | |||
| 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 | 形不在此限: | |||
|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 (一)買賣公債。 | |||
| 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 | |||
|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 | 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 | |||
| 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 | 之有價證券,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 | |||
| 式取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 | 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買 | |||
| 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 | 賣。 | |||
| 元以上。 |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 |||
|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 | |||
| 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 | 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 | |||
| 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 | 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 | |||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 五億元以上。 | |||
|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 |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司取得或處 | |||
| 形不在此限: | 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 | |||
| (一)買賣公債。 | 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 | |||
|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 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 |
臺幣五億元以上。 | |||
| 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 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 |
|||
| 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募 | 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 | |||
| 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 | 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 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 |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 |||
| 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 | 一、每筆交易金額。 | |||
| 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 |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 | |||
| 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 | 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 |||
|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 | |||
| 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 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開發計畫 | |||
|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 不動產之金額。 | |||
| 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 |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 | |||
| 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 | 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有價證券 | |||
| 幣市場基金。 | 之金額。 | |||
| 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 ||||
|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 | |||
|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 |
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公告部分 | |||
| 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 免再計入。 | |||
|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 | 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 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 |
|||
| 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開發計畫 | 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 | |||
| 不動產之金額。 | ||||
| 修 訂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 明 |
|---|---|---|---|
|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 | 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 | ||
| 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有價證券 | 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 之金額。 | 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 ||
| 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 ||
|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 |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
| 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公告部分 |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 | ||
| 免再計入。 | 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 | ||
| 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 |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 | ||
| 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 | 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 | ||
| 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 | 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
| 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 | |||
| 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 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 |||
|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 |||
| 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 | |||
| 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
|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 | |||
| 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 | |||
|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 | |||
| 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 | |||
| 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附錄一】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定名為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規定組織之。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下:
-
- A102060 糧商業。
-
- 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
- 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
- C301010 紡紗業。
-
- C302010 織布業。
-
- C305010 印染整理業。
-
- C306010 成衣業。
-
- 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
-
- 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 10.C401030 皮革、毛皮整製業。
- 11.C402030 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
- 12.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 13.C901030 水泥製造業。
- 14.C901040 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 15.C901050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 16.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17.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 18.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19.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20.CJ01010 製帽業。
- 21.F101040 家畜家禽批發業。
- 22.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
- 23.F101070 漁具批發業。
- 24.F101081 種苗批發業。
- 25.F101130 蔬果批發業。
- 26.F102020 食用油脂批發業。
- 27.F102030 菸酒批發業。
- 28.F102040 飲料批發業。
- 29.F102050 茶葉批發業。
- 30.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31.F102180 酒精批發業。 32.F103010 飼料批發業。 33.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34.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35.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36.F106030 模具批發業。 37.F106040 水器材料批發業。 38.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39.F107010 漆料、塗料批發業。 40.F107020 染料、顏料批發業。 41.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42.F108011 中藥批發業。 43.F108021 西藥批發業。 44.F107190 塑膠膜、袋批發業。 45.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46.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47.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48.F111090 建材批發業。 49.F112020 煤及煤製品批發業。 50.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51.F113020 電器批發業。 52.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53.F114040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 54.F115010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55.F115020 礦石批發業。 56.F116010 照相器材批發業。 57.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58.F201020 畜產品零售業。 59.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60.F201061 種苗零售業。 61.F202010 飼料零售業。 62.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63.F203020 菸酒零售業。 64.F203030 酒精零售業。 65.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66.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67.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68.F206040 水器材料零售業。
69.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70.F207050 肥料零售業。 71.F207080 環境用藥零售業。 72.F208011 中藥零售業。 73.F208021 西藥零售業。 74.F207190 塑膠膜、袋零售業。 75.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76.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77.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78.F212030 煤零售業。 79.F212040 木炭零售業。 80.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81.F301010 百貨公司業。 82.F301020 超級市場業。 83.F399010 便利商店業。 8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5.F401071 種苗輸出入業。 86.F401161 菸類輸入業。 87.F401171 酒類輸入業。 88.F401181 度量衡器輸入業。 89.F501030 飲料店業。 90.F501060 餐館業。 91.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92.G801010 倉儲業。 93.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94.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95.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96.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97.IZ06010 理貨包裝業。 98.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9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之一條:本公司得為對外保證。
- 第 三 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實收資本額四0%之限制,轉投資之經 營決策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 第 四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設分支 機構於國內外各地。
-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廿八條之規定辦理。
第 二 章 股 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億元,分為拾伍億股,每 股壹拾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分次發行。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本公司董事三人以上簽名蓋章,經 依法簽證發行之。並得經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請 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股票。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東應填具印鑑卡交本公司收存,凡領取股息、紅利或 與本公司之書面接洽,均以該項印鑑為憑。股東印鑑遺失或毀 損時,應填具印鑑掛失申請書,填明持有股票詳細字號及股 份,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影本,新印鑑卡及股票,由本人送 交本公司登記,並經查核認可後更換新印鑑。前項更換新印鑑 委託他人或以通訊方式辦理時,並須檢附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 鑑證明書,法人應檢具申請函。
- 第 九 條:股票如有受讓,應將股票送本公司申請更名過戶,方為有效, 其因繼承關係請求更名者,並應提出合法證明文件。
- 第 十 條:股票如有遺失或被盜時,應即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 關報案,並填具股票掛失申請書,送交本公司查核登記。(如 係尚未辦理過戶之股票合法持有人,應加檢附委託買進證券經 紀商之買進報告書及股票號碼證明單)以最速件通知證券交易 所及各證券商,同時申請人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公示催告, 並以申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交本公司,逾期註銷其掛失之 申請。
- 第 十一 條:股票遇有污染毀損或因前兩條之規定聲請換發或補發新股票 者,本公司得酌收手續費及應貼印花稅票。
- 第 十二 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及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 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股東名簿 所記載之變更一概停止之。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 十三 條:股東會分常會、臨時會兩種:
- 一、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 二、臨時會遇有重要事項,經董事會或監察人認為必要時或股 東依公司法之規定請求召集之。
- 第 十四 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 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股東 會之召集程序,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規定辦理。
- 第 十五 條:股東會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 令規定辦理。
- 第 十六 條:股東之表決權定為每股一權。
- 第 十七 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加 蓋存留本公司之印鑑,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一股東以出 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 第 十八 條:股東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其代理依公 司法第二0八條規定辦理。
- 第 十九 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 仍以其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 第 二十 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時日、地點、到 會股東人數、代表出席人數、代表股數、表決權數、主席姓名、 決議事項及決議之方法,由主席簽名連同股東出席簽到簿及代 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議事錄應遵照公司法第一八 三條規定辦理。
第 四 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第 廿一 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二人或審計委員會,董事人數 授權由董事會定之。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候選人提 名制度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依公司法第 198 條規定選任 之。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之五分之一。
- 第 廿二 條:董事任期三年、監察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獨立董事與 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主管 機關規定之成數。
- 第廿二之一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 選之,其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廿二之二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 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本公司若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時,監察人即當然解任。 審計委員會之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 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 第 廿三 條:董事組織董事會,依法行使董事職權,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 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 務,董事長並對外代表本公司。
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0三條規定召集
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 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0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 法另有規定外,應有半數以上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及監 察人,但遇緊急事項得隨時召集董事會。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 廿四 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 董事代理,依公司法第二0五條規定辦理之。
- 第 廿五 條:監察人除執行監察職務外,並得列席董事會陳訴意見,但無表 決權。
- 第 廿六 條:本公司之營業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前項所稱 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產之購置及處分。
- 第 廿七 條:董事及監察人得按月酌支報酬及業務執行費用,不論盈虧公司 得支給之,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予程度及貢獻 之價值議定之;員工按月支付薪津,亦不論盈虧皆支給之。
- 第廿七之一條:本公司得就董事及監察人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 其購買責任保險。
- 第 廿八 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及經理人若干人,總經理及財會主管其 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其餘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授 權董事長依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之委任、核薪辦法執行之。 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 及簽名之權。
- 第 廿九 條:本公司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處理公司日常業務。
- 第 卅 條: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請董事長任用之。
第 五 章 會 計
- 第 卅一 條: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年度終 了辦理結算。
- 第 卅二 條:本公司結算由董事會依公司法之規定造具營業報告書、財務報 表、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於股東會期三十日前送交監 察人查核,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 卅三 條:本公司決算表冊,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 任、及報酬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第 卅四 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之員工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 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配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
第卅四之一條:本公司年度決算表冊如有盈餘,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先彌 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如尚有盈餘, 應併同以前年度累積之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 案,經調整依法令提列或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後,依股東會決 議保留或分配之。
第卅四之二條: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 來衡量未來年度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 後,剩餘之盈餘才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之。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卅五 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 卅六 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卅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三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廿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廿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廿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廿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廿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卅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廿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廿三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廿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卅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廿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廿七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廿四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廿日。 第廿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二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卅一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五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八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八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卅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一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錄二】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二十日股東會 訂 立
-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 八 日股東會 第一次修訂
-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一日股東會 第二次修訂
- 民國一0三年六月廿三日股東會 第三次修訂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 理。
-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三、本公司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四、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 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股東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處理。
股東會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惟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親自出席股東會者不得重複計算出席股 數。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 五、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 三時。
- 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 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七、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帶識別證或臂章。
- 八、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 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
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 請大會表決。
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 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若有違背程序者,主席應即 制止發言,告知其於臨時動議時提出。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 得逕行宣佈散會。
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十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 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決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 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 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除經主席之同意外,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 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 發言。
-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五、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 十六、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 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十八、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 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 十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
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二十、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 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廿一、會議進行時,如遇空襲警報,即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後 一小時,繼續開會。
- 廿二、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內政部公佈之會議規範辦理。
- 廿三、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三】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一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一、全體董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及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明細表
| 職 稱 |
應持有之 法定成數 |
應持有法定股數 (註)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
| 全體董事 | 4.0% | 股 30,125,898 |
股 95,767,369 |
| 全體監察人 | 0.4% | 股 3,012,589 |
股 33,586,339 |
註: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本公司已選任獨立董事 二人,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法定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 選任 | 任期 | 股東名簿登 | 持有成 | |||
|---|---|---|---|---|---|---|
| 職 稱 |
姓 | 名 | 日期 | (年) | 記股數(股) | 數(%) |
| 董事長 |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綺帆 |
104.06.24 | 三 | 56,967,834 | 6.05 | |
| 董 事 |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忠賢 |
104.06.24 | 三 | 56,967,834 | 6.05 | |
| 董 事 |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志漳 |
104.06.24 | 三 | 56,967,834 | 6.05 | |
| 董 事 |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尹崇堯(註) |
104.06.24 | 三 | 16,918,965 | 1.80 | |
| 董 事 |
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 代表人:李天傑 |
104.06.24 | 三 | 21,880,570 | 2.32 | |
| 獨立董事 | 王 泰 昌 |
104.06.24 | 三 | 0 | 0 | |
| 獨立董事 | 鄧 家 駒 |
104.06.24 | 三 | 0 | 0 | |
| 監察人 |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金賜 |
105.06.23 | 三 | 33,586,339 | 3.57 | |
| 監察人 |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 |
105.06.23 | 三 | 33,586,339 | 3.57 | |
| 全 體 董 |
事 合 計 |
持 有 股 |
數 及 成 |
數 | 95,767,369 | 10.17 |
| 全 體 監 |
察 人 合 計 |
持 有 股 |
數 及 成 |
數 | 33,586,339 | 3.57 |
二、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明細表:
註:法人董事潤泰興(股)公司於 105.02.19 改派代表人尹崇堯先生就任,原代表人蘇俊 銘先生同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