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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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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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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9 瑞昱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2/27 | 發言時間 | 17:24:50 |
| 發言人 | 黃依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80211 |
| 主旨 | 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2/27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以不超過普通股2,700仟股為限,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0.5%,每股面額10元, 總額為新台幣27,000仟元。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辦 理。實際發行股數及費用,將參考給與時之股價,計算實際發行股數及費用,並依法 由董事會決議,另行公告實際發行股數。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公司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所屬 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本公司營運目標;既得期間為三年,於各年度既得日 之既得比率如下: (1).屆滿一年得既得33%股份 (2).屆滿二年得既得33%股份 (3).屆滿三年得既得34%股份 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A+(含)以上。 (三)公司營運目標:以稅前淨利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ESG為績效指標,各項指標所 佔權重及目標條件如下表說明。各項指標分別設定目標值,達成目標值之各項指標, 其該年度既得股數係各自以對應之權重比例計算,未達目標值之各項指標,其該年度 既得股數之對應權重比例則為0%。績效指標年度係指既得日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 年度財務報表之會計年度,績效指標則以指標要求期間所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 併財務報表為計算基礎。 績效指標 權重 目標 --------------------------- ------ ---------------------------------- 稅前淨利率 30% 高於公司前三年稅前淨利率平均值 股東權益報酬率 30% 高於公司前三年股東權益報酬率平 均值或特選臺灣IC設計產業代表報 酬指數權重前十大成分股股東權益 報酬率平均值 ESG 40% MSCI年度ESG評級為BBB(含)以上(註) (註)衡量MSCI年度ESG評級之年度與稅前淨利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之績效指標年度 相同。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 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處理。 6.其他發行條件: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處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全 職員工,達一定績效表現且至少符合下列原則之一者: (1)與公司未來策略發展高度相關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技術人才。 (二)具獲配資格之員工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等之因素等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獲配名單及股數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及比例之限制,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關鍵優秀人 才,激勵員工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依既得條件 計算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1,503,900仟元,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 台幣124,072仟元、496,287仟元、500,047仟元及383,49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及不超過本次發行額度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 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24元、0.97元、0.97元及 0.7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所獲配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轉讓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辦理 股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 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 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三)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相關 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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