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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 Annual Report 2013
Nov 13, 2013
52043_rns_2013-11-13_4dc372de-84d0-4919-9040-047e5d4d2318.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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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overline{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6$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7 - 8$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9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0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1 - 12$ | |||
| 九、 |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3 - 82$ | |||
| (一) 公司沿革與業務範圍 | 13 | ||||
| $(\equiv)$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17$ | |||
| $(\n\mathbb{E})$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9$ | |||
| $(\pm)$ |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9 - 30$ | |||
| (六) |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31 - 52$ | |||
| (t) | 關係人交易 | $52 - 54$ | |||
| $(\lambda)$ | 質押之資產 | 54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54 - 55$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5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5 | |
| $(+$ 二)其他 | $55 - 6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2 \sim 73$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73 - 74$ | |
|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 $75 - 82$ |



| 瑞昱半導 | 霮 | 併 民國 102年12月31日及民國日际年12月31日、1月1日 |
子公司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2 | H 31 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 月 1 日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附註 | 金 | 全 | 額 | % | 金 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6,515,621 | 48 \$ | 11,188,839 | $42 \quad$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10,925,608 | 43 | ||||||
| 金融資產一流動 | 144,773 | $\mathbf{1}$ | 123,148 | $\mathbf{1}$ | 33,760 |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 | 六(六) | ||||||||
| 動 | 1,281,373 | 4 | 628,839 | $\overline{c}$ | 529,140 | $\overline{c}$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七) | 3,124,085 | 9 | 2,540,846 | 10 | 2,256,219 | 9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七)及 | ||||||||
| 七 | 932,354 | $\mathfrak{Z}$ | 665,715 | 3 | 838,887 | $\mathfrak{Z}$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64,938 | $\mathbf{1}$ | 111,651 | 25,544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886 | 1,008 | ||||||
| 130X | 存貨 | 六(八) | 2,790,862 | 8 | 3,006,971 | 11 | 2,873,632 | 12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20,241 | 124,916 | $\mathbf{1}$ | 156,395 | $\math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八 | 2, 147, 472 | 6 | 1,057,983 | $\overline{4}$ | 45,390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7, 221, 719 | 80 | 19,449,794 | 74 | 17,685,583 | 7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747,116 | $\overline{2}$ | 746,994 | $\mathfrak{Z}$ | 842,132 | $\overline{3}$ | ||
| 1527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一非 | 六(四) | ||||||||
| 流動 | 399,796 | 1 | 378,734 | 1 | 390,964 | $\overline{2}$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五) | |||||||||
| 1550 | 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978,442 | $\mathbf{3}$ | 1,039,547 | $\overline{4}$ | 1,093,506 | 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 六(十) |
322,834 3,035,281 |
$\mathbf{1}$ | 294,921 | 1 | 312,439 | $\mathbf{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一) | 9 | 3,118,856 | 12 | 3,459,788 | 14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82,146 1,257,062 |
4 | 81,250 1,033,464 |
88,05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overline{4}$ | 1,178,081 | 5 | |||||
| 八) | 31,632 | 171,704 | 1 | 294,010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三) | 53,154 | 44,969 | $\overline{\phantom{a}}$ | 49,839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907,463 | 20 | 6,910,439 | 26 | 7,708,818 | 3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34, 129, 182 | 100 | \$ | 26, 360, 233 | 100 | S 25,394,401 |
100 | |
| (續次頁) |
| 晃半 | 及子公司 | |||||||
|---|---|---|---|---|---|---|---|---|
| 民國 102年12月3 | 中央部 | $\pm 2$ 月31日、1月1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月 |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附註 | 金 額 |
金 額 |
$\%$ | ||||
| 2100 | 短期借款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六(十四) | \$ 6,288,505 |
18 | \$ 1,147,536 |
$\overline{4}$ | \$ 2,698,498 |
11 |
| 2170 | 應付帳款 | 4,282 | 7,459 | 6,182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2,903,789 | 9 | 3,335,816 | 13 | 1,966,682 | 8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 | 345,399 | 1 | 254,042 | $\mathbf{1}$ | 307,890 | $\mathbf{1}$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七 | 3,903,730 36,306 |
12 | 3,093,360 | 12 | 2,953,004 | 12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35,401 | 35,187 | ||||
| 八) | 82,742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9,927 | 72,381 | 32,068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3,594,680 | 40 | 49,187 7,995,182 |
30 | 28,989 | ||
| 非流動負債 | 8,028,500 | 32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六(十八) | 856,557 | 3 | 483,765 | $\overline{2}$ | 296,675 | 1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六) | 5,770 | 128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六) | 148,416 | 185,002 | 1 | 222,56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10,743 | 3 | 668,895 | 3 | 519,238 | $\overline{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4,605,423 | 43 | 8,664,077 | 33 | 8,547,738 | 3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九) | 5,049,513 | 15 | 4,987,795 | 19 | 4,921,313 | 19 |
| 資本公積 | 六(二十)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406,855 | 13 | 5,436,603 | 20 | 5,513,630 | 22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 | |||||||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888,304 | 8 | 2,662,950 | 10 | 2,503,697 | 10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533,055 | $\mathbf{1}$ | 173,073 | $\mathbf{1}$ | 141,433 | $\mathbf{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760,468 | 20 | 4,958,790 | 19 | 3,939,663 | 15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24,338) | $-$ ( | $533,055$ )( | $2)$ ( | $173,073$ )( | 1) | |
| 31 X 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合計 | 19,513,857 | 57 | 17,686,156 | 67 | 16,846,663 | 66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9,902 | 10,000 | $\overline{\phantom{a}}$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9,523,759 | 57 | 17,696,156 | 67 | 16,846,663 | 6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4, 129, 182 | 100 | \$ 26, 360, 233 |
100 | 25,394,401 \$ |
100 |



| 瑞 | 昱 ∗ |
導 體 |
公 | 司 | |||
|---|---|---|---|---|---|---|---|
| 民 歐 |
台 | 3 | 日 | ||||
| 102 | 度 | 101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三)及七 | \$ | 28,180,010 | 100 | $\sqrt[6]{\frac{1}{2}}$ | 24, 613, 53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八) | 16,008,088)( | 57) | 14,490,092)( | 59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12, 171, 922 | 43 | 10, 123, 444 | 41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六)(二十 七)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641,999$ ) ( | $6)$ ( | $1,534,436$ ( | 6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365,495$ ( | $5)$ ( | $1,258,324$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659,885$ ( | $23)$ ( | $5,055,023$ ( | 2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667,379)( | $34)$ ( | 7,847,783)( | 32) |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六(十一) | 6,526 | $\overline{\phantom{a}}$ | 7,36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511,069 | 9 | 2,283,027 | $rac{1}{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四) | 489,498 | $\overline{c}$ | 309,189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五) | 208,295 | $\mathbf{1}$ $\left($ |
152,06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41,447) | ÷ | $\left($ | 34,083)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 六(九) | ||||||
| 資損益之份額 | 90,117 | 27,517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46,463 | $\frac{3}{12}$ | 150,560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257,532 | 2,433,587 | 10 | ||||
| 7950 820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八) | $222, 203)$ ( | $\perp$ | $197,401)$ ( | $\perp$ | ||
| 本期淨利 | \$ | 3,035,329 | 11 | \$ | 2,236,186 | $\mathsf{Q}$ | ||
| 831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二)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 83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373,687 | 1( | 293,538)( | 1) | |||
| 價利益(損失) | 33,879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 $\overline{ }$ | 62,202) 7,310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 |||||||
|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1,151 | 4,242)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 | |||||||
| 後淨額 | $\frac{3}{2}$ | 408,717 | 1 | $($ \$ | 352,672) ( | $\perp$ | ||
| 3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3,444,046 | 12 | \$ | 1,883,514 | $\,8\,$ | |
| 淨利歸屬於: | ||||||||
| 3610 | 母公司業主 | \$ | 3,035,427 | 11 | \$ | 2,236,186 | 9 | |
| 3620 | 非控制權益 | 98)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3,035,329 | 11 | \$ | 2,236,186 | $\overline{9}$ | |||
| 3710 | 母公司業主 | \$ | 3,444,144 | 12 | \$ | 1,883,514 | ||
| 3720 | 非控制權益 | 98) | 8 | |||||
| \$ | 3,444,046 | 12 | $\sqrt[6]{\frac{1}{2}}$ | 1,883,514 | $\,$ 8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九) | |||||||
| 1750 | 本期淨利 | $\frac{1}{2}$ | 6.02 | $\boldsymbol{\mathsf{S}}$ | ||||
| 稀釋每股盈餘 | 4.45 | |||||||
| 850 | 本期淨利 | \$ | 5.88 | \$ | 4.31 |



| 뼈 뼈 |
钟 民國 102, # |
ያን የተተ IJ |
冚 公 E $\overline{31}$ 4 |
||||||||
|---|---|---|---|---|---|---|---|---|---|---|---|
| 嗘 鎢 |
菘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保 | 粂 案 司 嘲 |
戋 # щ. |
ЖE $\boldsymbol{\lambda}$ 椪 |
쎠 椎 |
|||||||
| 쳲 Ë |
通股股本 # |
萊 公 ₭ 資 |
餘積 叫 定 法公 |
餘積 嘲 剐 特公 |
分配盈餘 未 |
機表換額 運報兒 營務之 外财算 國構換差 |
金實益 售未 出產損 供資 備融現 |
$\frac{1}{40}$ 戀 |
|||
| 1月1日徐額 뼥 # |
非控制權益 | 额 總 쎴 雄 |
|||||||||
| 度盈餘指接及分派 | $\frac{\pi(-1)}{1-1}$ | \$4,921,313 | \$5,513,630 | 2,503,697 $\leftrightarrow$ |
141,433 ↮ |
\$ 3,939,663 | 217,487) $\mathfrak{E}$ |
44,414 ₩ |
\$16,846,663 | ٠ $\rightarrow$ |
\$16,846,663 |
| 显徐公積 | 159,253 | 159,253) | |||||||||
| 盈餘公積 现金股利 |
31,640 | 31,640) | |||||||||
| 股票股利 | 984,263 | 984,263) | 984,263 | ||||||||
| 紅利轉增資 | 49,213 | 49,213) | |||||||||
| 精赞放现金 | 17,269 | 70,612 | 87,881 | 87,881 | |||||||
| 利 | 147,639) | 147,639) | 147,639 | ||||||||
| 合損益 | 六(ニ+九) | 2,236,186 | 2,236,186 | 2,236,186 | |||||||
| 權益變動數 | ホ(ニ+ニ) | 7,310 | 293,529) | 66,453) | 352,672 | 352,672 | |||||
| 12月31日徐額 | 10,000 | 10,000 | |||||||||
| 虔 뽜 |
\$4,987,795 | \$5,436,603 | \$2,662,950 | 173,073 $\leftarrow$ |
4,958,790 \$ |
511,016) $\overline{\mathcal{C}}$ |
22,039 연 |
\$17,686,156 | 10,000 ÷, |
\$17,696,156 | |
| 1月1日徐领 | \$4,987,795 | \$5,436,603 | 2,662,950 49 |
173,073 ↮ |
\$4,958,790 | 511,016) $\mathfrak{E}$ |
22,039) $\mathfrak{E}$ |
||||
| 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 $\pi^{(-+)(-)}_{+-)}$ | \$17,686,156 | 10,000 49 |
\$17,696,156 | |||||||
| 盈餘公積 | 359,982 | 359,982) | |||||||||
| 盈餘公積 | 225,354 | 225, 354 | |||||||||
|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598,535) | 598, 535) | 598,535) | ||||||||
| 紅利轉增資 | 49,878 | 49,878) | |||||||||
| 積發放現金 | 11,840 | 65,881 | 77,721 | 77,721 | |||||||
| 益法認列之關係企業之變動數 | 六(ニ+) | 1,097,315) | 1,097,315 | 1,097,315) | |||||||
| 利 | 1,686 | 1,686 | 1,686 | ||||||||
| 合損益 | 六(ニ+九) ホ(ニ+ニ) |
3,035,427 | 3,035,427 | 98) | 3,035,329 | ||||||
| 12月31日徐领 | 373,658 | 35,059 | 408,717 | 408,717 | |||||||
| \$5,049.513 | \$4,406,855 | ,888,304 $\frac{1}{2}$ |
533,055 | 6,760,468 s |
137,358) $\mathfrak{S}$ |
13,020 | \$19,513,857 | 9,902 ÷ |
\$19,523,759 | ||


| 瑞昱半導 躄 併 |
医空幕型 民國 102年及101 年中央上与至2月31日 |
及子公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2 | |||||
| 年 度 |
101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3, 257, 532 | \$ | 2,433,587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六) | 596,008 | 672,130 | ||
| 各項攤提 | 六(二十六) | 548,265 | 376,306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六(七) | 10,990 | 4,216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 | 六(二十五) | ||||
| 利益 | ( | $7,342)$ ( | 1,424) | ||
| 利息費用 | 41,447 | 34,083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四) | ( | $403,269$ ) ( | 251,707)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四) | $22,686$ ) ( | 20,71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份額 |
六(九)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六(二十五) | ( | $90,117$ ) ( | 27,517)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五) | $\left($ | 3,736) | 538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五) | $\overline{(\ }$ | 85,000 $93,665$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45,35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234)$ ( | 90,359) | |||
| 應收帳款 | 591,912) ( | 281,360)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68,956) | 165,689 | |||
| 其他應收款 | $53,287$ ) ( | 86,107)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886 | 122 | |||
| 存貨 | 216,109 | - ( | 133,339) | ||
| 預付款項 | 4,675 | 31,47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3,177) | 1,277 | |||
| 應付帳款 | 432,027) | 1,369,134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91,357 | $\left($ | 53,848) | ||
| 其他應付款 | 740,213 | 268,568 | |||
| 其他應付款 - 關係人 | $\overline{(}$ | 905) | 21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9,260) | 20,198 | |||
| 負債準備 | 六(十八) | 372,792 | 187,090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36,682) | 29,559) |
| 喘 | 昱 | 谊 | 體 | $\frac{1}{4}$ | 司 | |||||
|---|---|---|---|---|---|---|---|---|---|---|
| 昆 | . l或 | 台 | 月 | 31 | 日 | |||||
| 1 ∩ ດ | Œ |
| 102 | 牛 发 |
101 | 年 度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 3,928,019 | \$ | 4,543,346 | |
| 收取利息收入 | 403,269 | 251,707 | |||
| 收取之股利 | 34,823 | 28,218 | |||
| 支付所得稅 | $66,128$ ) ( | 35,243) | |||
| 支付之利息 | 41,447) | 34,08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258,536 | 4,753,945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1,264,647$ ) ( | 114,919) | |||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602,278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67,400 | 75,612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 88,983 | 8,724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9,865 | 11,902 | |||
|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六(九) | 22,950 | 27,0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21,914$ ) ( | 295,93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945 | ||||
| 取得無形資產 | ( | $686,082$ ) ( | 287,971) | ||
| 存出保證金 | ( | $9,254)$ ( | 1,046)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089,489$ ) ( | $1,034,207$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21,718) | 5,91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95,683$ ) ( | $1,604,925$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5,104,703 | $1,484,619$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96 | 692) | |||
| 發放現金股利 | $\left($ | $1,695,850$ ) ( | 1,131,902)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1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3,408,949 | 2,607,213) | |||
| 匯率影響數 | 354,980 | 278,57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5,326,782 | 263,231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188,839 | 10,925,60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6, 515, 621 | \$ | 11,188,839 |



瑞昱 半 導體 股 份有 限公 司 及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與 業 務範 圍
瑞昱 半 導體 股 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簡 稱 「 本公 司 」)設立 於 民 國 76 年 10 月 21 日 , 並於 民國 77 年 3 月 開始 營 業, 民國 78 年 10 月 28 日 遷 入 新竹 科 學工 業 園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統 稱 「 本 集 團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研 究 、 開 發 、 生 產 、 製造 、 銷售 各 種積 體電 路 及其 相 關應 用軟 體 等。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3 年 3 月 24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已採 用 金管 會 認可 之新 發 布、 修 正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本年 度 係首 次 採用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故 不 適用 。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金 融資 產 分類 與衡 量 」
- (1)國際 會 計準則理事會於民國 98 年 11 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 生效 日 為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得提 前 適用 (惟 國 際會 計 準 則理 事 會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業 已刪 除 強制 適 用日 期,得 立 即選 擇 適用 )。此 準則 雖 經金 管 會認 可, 惟 金管 會 規定 我國 於 民 國 102 年 適用 國 際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此 準 則 , 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工 具 :認 列與 衡 量」 2009 年 版本 之 規定 。
- (2)此準 則 係取 代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9 號之 第 一階 段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9 號 提 出金 融 工 具分 類 及衡 量 之新 規定 , 且可 能 影響 本集 團 金融 工 具之 會 計處 理 。
- (3)本集 團 尚未 評 估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之 整體 影 響 ,惟 經 初步 評 估 可能 影 響本 集 團 持 有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之 工 具, 因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規定 僅 於符 合 特定 條件 下 之權 益 工具,得指 定 將其 公允 價 值變 動 認 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且於 該 資產 除 列 時 不得 將 已認 列 之其 他 綜合 損 益轉 列至 當 期損 益 。本 集團 於 民 國 102 年 度認 列 屬權 益 工具 之 利益 \$35,059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1.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實 際 適 用 應 以 金 管 會規 定 為準 之 新準 則、 解 釋及 修 正之 影響 評 估如 下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 | 允許企業首次適用IFRSs時,得選 | 民國99年7月1日 |
|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 | 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 |
| 限度豁免(修正國際財務報 | 「金融工具:揭露」之過渡規定, | |
| 導準則第1號) | 無須揭露比較資訊。 | |
|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7 | 民國100年1月1日 |
| 之改善 |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及34號及國 | |
| 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3號相關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 民國102年11月19日 |
|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分類 | 金融負債須將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 | (非強制) |
| 及衡量」 | 本身有關之信用風險所產生之公允 | |
| 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且於除列時其相關損益不得轉列 | ||
| 當期損益。除非於原始認列時,即 | ||
| 有合理之證據顯示若將該公允價值 | ||
| 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會 | ||
| 造成重大之會計配比不當(不一致) | ||
| ,則可反映於「當期損益」(該評 | ||
| 估僅可於原始認列時決定,續後不 | ||
| 得再重評估)。 | ||
|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修正 | 增加對所有於報導日存在之未除列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 之已移轉金融資產及對已移轉資產 | |
| 之任何持續參與提供額外之量化及 | ||
| 質性揭露。 | ||
|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 | 當企業之轉換日在功能性貨幣正常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修正 | 化日以後,該企業得選擇以轉換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 之公允價值衡量所持有功能性貨幣 | |
| 正常化日前之所有資產及負債。此 | ||
| 修正亦允許企業自轉換日起,推延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 |
||
| 具」之除列規定及首次採用者得不 | ||
| 必追溯調整認列首日利益。 | ||
|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之 | 民國101年1月1日 |
| 收(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 | 資產價值應預設係經由出售回收, | |
| 號) | 除非有其他可反駁此假設之證據存 | |
| 在。此外,此修正亦取代了原解釋 | ||
| 公告第21號「所得稅:重估價非折 | ||
| 舊性資產之回收」。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
該準則係在現有架構下重新定義控 制之原則,建立以控制作為決定那 些個體應納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基 礎;並提供當不易判斷控制時,如 何決定控制之額外指引。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 「聯合協議」 |
於判斷聯合協議之類型時,不再只 是著重其法律形式而是依合約性權 利與義務以決定分類為聯合營運或 是合資,且廢除合資得採用比例合 併之選擇。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
該準則涵蓋所有對其他個體權益之 揭露,包含子公司、聯合協議、關 聯企業及未合併結構型個體。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單獨 財務報表」(2011年修正) |
刪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相關規 定移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2011年 修正) |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 合協議」之訂定,納入合資採用權 益法之相關規定。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 「公允價值衡量」 |
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中訂定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 ,並規定有關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 ,藉以減少衡量公允價值及揭露有 關公允價值衡量資訊之不一致及實 務分歧,惟並未改變其他準則已規 定之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 給付」(2011年修正) |
刪除緩衝區法並於精算損益發生期 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及規定所 有前期服務成本立即認列,並以折 現率乘以淨確定給付負債(資產) 計算而得之淨利息取代利息成本及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且除淨利息 外之計畫資產報酬列入其他綜合損 益。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 |
此修正將綜合損益表之表達,分為 「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兩節 ,且要求「其他綜合損益」節應將 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者及於符合特 定條件時,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者 予以區分。 |
民國101年7月1日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 「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 除成本」 |
符合特定條件之剝除活動成本應認 列為「剝除活動資產」。剝除活動 之效益係以產生存貨之形式實現之 範圍內,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 「存貨」規定處理。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互抵(修正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 |
應揭露能評估淨額交割約定對企業 財務狀況之影響或潛在影響之量化 資訊。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 |
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目前 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 金額互抵」及「在總額交割機制下 ,亦可視為淨額交割之特定條件」 的相關規定。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政府貸款(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號) |
首次採用者對於在轉換日既存之政 府貸款,推延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會計 準則第20「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 輔助之揭露」之規定處理,且於轉 換日既存低於市場利率之政府貸款 之利益不應認列為政府補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改善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第1號和國際會 計準則第1、16、32及34號相關規 定。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渡 指引(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0、11及12號) |
明確定義所謂「首次適用日」,係 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及12 號首次適用之年度報導期間之首 日。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0及12號和國際會 計準則第27號) |
定義何謂「投資個體」及其典型特 性。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司, 不應合併其子公司而應適用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子公司。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 「稅賦」 |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法 規所徵收之其他稅賦應依國際會計 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 及或有資產」之規定認列負債。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之 揭露(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36號) |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確定 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但未有減損時 ,移除揭露可回收金額之規定。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衍生工具之債務變更及避險 會計之繼續(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39號) |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由一 個或多個結算者作為雙方的新交易 對象,且符合某些條件時無須停止 適用避險會計。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避險會計」及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1.放寬被避險項目及避險工具之符 合要件,並刪除高度有效之明確標 準以貼近企業風險管理活動對避險 會計之適用。 2.得選擇單獨提早適用原始認列時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 該金融負債發行人本身有關之信用 風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規定。 |
民國102年11月19日 (非強制) |
| 與服務有關之員工或第三方 提撥之處理(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19號) |
允許與服務有關但不隨年資變動之 員工或第三方提撥,按當期服務成 本之減項處理。隨年資變動者,於 服務期間按與退休給付計畫相同方 式攤銷。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改善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3、8 及13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16、24及 38號相關規定。 |
民國103年7月1日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13 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相關規 定。 民國103年7月1日
2.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或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對 本集 團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影 響。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編 製之 首 份 合併 財 務報 告 。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轉 換至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日)資 產負 債 表 (以 下 簡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 集 團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 由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原 則 轉換 至 IFRSs 如 何影 響 本 集團 之 財務 狀 況、財務 績 效 及現 金 流量 , 請詳 附 註十 五 說明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加計 未 認列 前 期 服 務成 本 ,減 除 確 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 定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特 殊 目的 個 體),一 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 本 集 團是 否 控制 另 一個 體 時, 已 考量 目前 可 執行 或 可轉 換潛 在 表決 權 之存 在及 影 響。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制 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 損餘 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與帳 面 金額 之 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 對於 先 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與 該子 公 司有 關 之 所 有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 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先 前 認 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 失 ,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 或 負債 時 將被 重 分 類 為損 益 ,則 當 喪失 對 子公 司 之控 制時 , 將該 利 益或 損失 自 權益 重 分類 為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 務 性 質 | 102年 12月31日 |
101年 12月31日 |
101年 1月1日 |
說明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對各種事 業之投資 |
100% | 100% | 100%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AMBER UNIVERSAL INC. |
〃 | 100% | 100% | 100%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瑞新投資(股)公 司 |
對各種事 業之投資 |
100% | 100% | 100%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鴻威創業投資 (股)公司 |
〃 | 100% | 100% | 100%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瑞擎投資有限公 司 |
〃 | 100% | 100% | 100%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瑞曜科技(股)公 司 |
積體電路 之設計、 資訊軟體 及電子材 料之製 造、銷售 與批發 |
100% | 100% | 100%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波比特科技(股) 公司 |
電腦設備 製造及安 裝、電子 材料、資 訊軟體批 發、零售 及服務 |
67% | 67% | - | 註2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REALTEK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
積體電路 之設計、 資訊軟體 及電子材 料之製 造、銷售 與批發 |
100% | - | - |
| 102年 | 101年 | 101年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 務 性 質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月1日 | 說明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REALTEK SEMICONDUCTOR (JAPAN) INC. |
積體電路 產品之銷 售、設計 及諮詢服 務 |
100% | 100% | 100% |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REALTEK ASIA, INC. |
積體電路 之設計、 資訊軟體 及電子材 料之製 造、銷售 與批發 |
100% | 100% | 100% | 註1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CIRCON UNIVERSAL INC. |
對各種事 業之投資 |
100% | 100% | 100% | |
| AMBER UNIVERSAL INC. |
REALTEK SEMICONDUCTOR (HK) LIMITED |
資訊及技 術服務 |
100% | 100% | 100% | |
| AMBER UNIVERSAL INC. |
瑞昱半導體(深 圳)有限公司 |
技術諮詢 與服務 |
100% | 100% | 100% | |
| REALTEK ASIA, INC. |
EMPSONIC ENTERPRISES INC. |
對各種事 業之投資 |
100% | 100% | 100% | 註1 |
| CIRCON UNIVERSAL INC. |
REAL COMMUNICATIONS, INC. |
研發及資 訊蒐集服 務 |
100% | 100% | 100% | |
| EMPSONIC ENTERPRISES INC. |
瑞晟微電子(蘇 州)有限公司 |
技術諮詢 與服務 |
100% | 100% | 100% |
註 1:Nustra Corporation 於 民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更 名為 REALTEK ASIA,INC.
註 2: 波比 特 科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新 投資 成 立。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者 :無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與借 款 和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有 關 之 兌 換損 益 在損 益 表 之 其他 收 入列 報 。 所有 其 他兌 換 損益 按交 易 性質 在 損益 表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列 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關 聯 企業 或 聯 合 控制 個 體時 , 將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項 下之 兌 換差 額 按 比 例重 分 類於 當 期 損 益作 為 出售 利 益或 損 失之 一 部 分 。惟 當 本集 團 即 使 仍保 留 對前 關 聯 企 業或 聯 合控 制 個體 之 部分 權 益 , 但已 喪 失對 國 外 營 運機 構 屬關 聯 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 或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 運 機構 屬 聯合 控 制 個 體之 聯 合控 制 , 則 係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之 全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之 短 期現 金 承諾 者, 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之 風 險管 理 或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價 值 基 礎 管理 並 評估 其 績 效之 投 資。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九)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 1.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 且 本 集 團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及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 效 利息 法 之折 溢 價攤 銷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 (十)放款 及 應收 款
- 1.應 收 帳款
係屬 原 始產 生 之放 款及 應 收款,係在 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就商 品銷 售 或服 務 提 供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款 項。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量 。
- 2.無 活 絡市 場 之債 券投 資
- (1)係屬 非 原始 產 生 之放 款 及應 收 款 , 係指 無 活絡 市 場 公 開報 價 ,且 具 固 定或 可 決定 收 取金 額之 債 券投 資 ,且 同時 符 合下 列 條件 者:
- A.未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B.未 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 C.未因 信 用 惡化 以 外 之因 素 , 致持 有 人 可能 無 法 回收 幾 乎 所有 之 原 始 投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 券投 資 於原 始 認 列 時按 交 易日 之 公 允 價值 加 計交 易 成 本衡 量 ,續 後 採 用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 後成 本 減除 減 損 後 之金 額 衡量 。 有效 利 息法 之 折溢 價攤 銷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十 一)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 與債 務 人財 務 困 難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 律理 由 , 給予 債 務 人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 之資 料 顯示 , 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 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 資料 包 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 處營 運 之技 術 、 市場 、 經 濟或 法 令 環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 利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 類 別處 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 資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減 少 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損 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情 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有 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及 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 融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酬 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之 差 額 , 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 期損 益 。此 類 減 損 損失 續 後 不 得迴 轉 。認 列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 取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 銷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除 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 , 自 其 他綜 合 損 益 重分 類 至當 期 損 益 。屬 債 務工 具 投 資 者, 當 其公 允 價 值 於後 續 期 間 增加 , 且該 增 加 能 客觀 地 連結 至 減 損 損失 認 列後 發 生 之 事項 , 則 該 減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 益迴 轉 。屬 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不 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迴 轉 。 認 列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面 金 額。
(十 二)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且業 已 移轉 金 融資 產 所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惟未 保 留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
(十 三)存貨
存 貨 採 永 續 盤 存 制 , 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按 生 產 設 備 之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期 末 存 貨 採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之估 計 售價 減 除至 完工 尚 需投 入 之估 計成 本 及攤 銷 費用 後之 餘 額。
(十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 資 本公 積」 及「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 除上 述 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例 重分 類 至損 益 。
- 6.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出 。
-
7.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十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若 屬 重大 ,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變 動 發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除 房 屋 與建 築 為 10~55 年 外, 其 餘固 定 資產 為 3~5 年。
- (十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 量採 成 本模 式。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 提列 折 舊, 耐用 年 限 為 20 年 。
(十 七)無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及 技 術 權 利 金 ,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 攤 銷 年 限 為 2~5 年。
(十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減 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九)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二 十)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二 十一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資 產 。
(二 十二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有 法 律上 可 執行 之權 利 將所 認 列之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金 額抵 銷,且 意 圖 以淨 額 基礎 交 割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 及清 償負 債 時,始 可將 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二 十三 )負債 準 備
係因 過 去事 件 而負 有現 時 法定 或 推定 義務,很 有 可 能需 要 流出 具 經濟 效 益之 資 源以 清 償該 義務,且 該 義務 之 金 額能 可 靠估 計 時認 列。負 債 準 備 之衡 量 係以 資 產負 債表 日 清償 該 義務 所需 支 出之 最 佳估 計現 值 衡量,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現 率 。
- (二 十四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及 未 認列 之前 期 服務 成 本。確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利 法 計算,折 現 率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 殖利 率決 定;在高 品 質 公司 債 無深 度 市場 之國 家 , 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市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額 , 計算 股 票紅 利之 股 數。
(二 十五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工 勞 務,於既 得 期 間認 列 為酬 勞 成本,並相 對 調整 權益。權 益 商 品之 公 允價 值 應反 映 市價 既得 條 件及 非 既得 條件 之 影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既 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列 。
- (二 十六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集團 可 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轉之時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得 以 供未 使 用所 得稅 抵 減使 用 之範 圍內 , 認列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
- (二 十七 )股本
普通 股 分類 為 權益。直接 歸 屬於 發 行新 股或 認 股權 之 增額 成本 以 扣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二 十八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及 股本 溢 價。
- (二 十九 )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售 各種 積 體電 路 相關 產品。收 入 係正 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扣 除 增值 稅、銷 貨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 交付 予買 方 、 銷貨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且 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 企業 時認 列 收入。 當與 所 有權 相 關之 重大 風 險與 報 酬已 移轉 予 顧客,本 公 司 對商 品 既不 持續 參 與管 理 亦未 維持 有 效控 制 且顧 客根 據 銷售 合 約接 受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 商 品交 付 方屬 發生 。
2.設 計 、權 利 金及 技術 服 務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設 計 、 技 術 服 務 及 收 取 權 利 金 之 收 入 。 於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時 依 交 易 完 成 之 程 度 認 列 收 入 , 並 將 已 發 生 之 成 本 當 其 認 列 為 成本 , 若交 易 結果 預計 將 發生 虧 損時 ,立 即 認列 損 失:
(1)收入 金 額可 靠 衡 量;
(2)與交 易 有關 之 經 濟效 益 很有 可 能流 向企 業 ;
(3)與交 易 有關 之 已 發生 及 將發 生 之成 本能 可 靠衡 量 ;
(4)交易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完成 程 度能 可靠 衡 量。
(三 十)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有 形 資產 與 無形 資產 (商 譽 除外 )減 損評 估
-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 2.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減 損 評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收,本集 團 隨即 評 估該 項 投資 之 減損。本集 團 係依 據 評估 可回 收 金額 , 並分 析 其相 關 假設 之合 理 性。
3.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 用 時方 予 以認 列。評 估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可實 現 性時,必須 涉 及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 含預 期 未來 銷 貨收 入 成長 及利 潤 率、免 稅 期間、可 使 用之 所 得稅 抵 減、稅務 規 畫等 假 設。任何 關 於全 球 經濟 環 境、 產業 環 境的 變 遷及 法令 的 改變,均可 能 引起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重 大調 整 。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為 \$31,632。
- 4.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2,790,862。
5.應 計 退休 金 負債 之計 算
計算 確 定福 利 義務 之現 值 時,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計 以決 定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相關 精 算假 設,包 含折 現 率及 計 畫資 產 之預 期 報酬 率等。任何 精 算 假設 之 變動 , 均可 能會 重 大影 響 本集 團確 定 福利 義 務之 金額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 團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之 帳 面金 額為 \$142,945。
6.金 融 資產 - 無活 絡市 場 之未 上 市(櫃 )公 司股 票 公允 價 值 衡量
本集 團 持有 之 無活 絡市 場 之未 上 市(櫃 )公 司股 票,其 公 允 價值 衡 量主 要 係 參考 近 期籌 資 活動、同 類型 公 司評 價、公司 技 術發 展 情形、市 場狀 況 及 其 他經 濟 指標 所 做估 計。任 何判 斷 及估 計 之變 動,均 可 能會 影 響其 公 允價 值 之衡 量 。有 關 金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 之說 明,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 團 無活 絡 市場 之 未上 市(櫃)公司 股 票之 帳 面 金額 為\$242,762。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1,777 | \$ 1,768 |
\$ | 1,951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338,958 | 1,827,267 | 1,546,126 | |||
| 定期存款 | 13,376,092 | 7,051,121 | 7,018,430 | |||
| 約當現金-其他 | 798,794 | 2,308,683 | 2,359,101 | |||
| 合計 | \$ | 16,515,621 | \$ 11,188,839 |
\$ | 10,925,608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2.有 關 本集 團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之提 供作 為 質押 擔 保之 情形 請 詳附 註 八。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 | 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 131,855 | \$ | 121,122 | \$ | 32,246 |
| 公司債 | 9,887 | - |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 | ||||||
| 價調整 | 3,031 | 2,026 | 1,514 | |||
| 小計 | \$ | 144,773 | \$ | 123,148 | \$ | 33,760 |
|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為\$7,342 及\$1,424。 |
102 | 及 | 101 年 度 認列 |
之 | 淨利 益 分別 |
|
| 2.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形。 |
損 益 按 公 |
允 價 值 衡 量 |
之 金 |
融 資 產 提 |
供 作 |
為 質 押 之 情 |
| 3.本 集 團 投 資 債 務 工 |
具 之 對 象 的 |
信 用 品 質 |
良 好 |
, 於 資 產 負 |
債 表 |
日 最 大 信 用 |
|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
透過 損 益按 |
公 允價 值衡 |
量 | 之金 融 資產 |
之帳 面 |
金額 。 |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
| 項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非流動項目: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477,152\$ 509,808\$ 536,705\$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242,762 243,863 249,90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 調整 27,202 6,677)( 55,524 合計 747,116\$ 746,994\$ 842,132\$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 因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損)益 之金 額分 別 為\$33,879 及 (\$62,202)。
(四)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 項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公司債 | \$ | 399,796 | \$ | 378,734 | \$ | 390,964 |
| 1.本 集 團 投 資 之 對 象 信 用 |
品 質 |
良 好 , 於 資 |
產 負 債 |
表 日 最 大 |
信 用 |
風 險 之 暴 險 |
| 金額 為 持有 至 到期 日金 融 |
資產 | 之 帳面 金額 |
。 | |||
2.本 集 團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持有 至到 期 日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五)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項 | 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978,442 | \$ 1,039,547 |
\$ | 1,093,506 |
- 1.本 集 團持 有 之德 宏管 理 顧問 (股 )公 司、德宏 創 業投 資(股)公司、Netedge Universal,Inc. 、 Pionix Multimedia,Inc. 、 iPeer Multimedi a International,Ltd.、Starix Technology, Inc.、Octtasia Investment Holding, Inc.、 思 達科 技(股)公 司及 旭德 科 技(股)公司 等股 票 投資 ,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 因 此 分 類 為 「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2.本 集 團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 3.本 集 團持 有之 Netedge Universal,Inc.及 Pionix Mutimedia,Inc.股 票, 經本 集 團評 估 後認 定有 減 損之 情 形,因此 對 所持 有 之股 權投 資 -Netedge Universal,Inc.及 Pionix Mutimedia,Inc.公 司於 民國 102 年分 別 認列 \$55,500 及 \$29,500 之減 損 損失 。
- 4.本 公 司持 有 之德 宏創 業 投資 (股 )公 司股 票 ,因 該 公司 分別 於 民國 102 年 第二 季 及 101 年 度 辦理 現 金減 資 ,本 公司 依 持有 股 數調 整分 別 減少 持 股 為 937,251 股 及 328,860 股 , 減資 後 之 成本 分 別為 \$31,644 及\$41,016。
(六)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券 投資
| 項 | 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結構性存款 | \$ | 1,281,373 | \$ | 628,839 | \$ | 529,140 | ||
| 本集 團 民 國 | 102 年 12 月 |
31 | 日、101 | 年 12 |
月 31 |
日 及 101 年 |
1 月 |
1 日無 活 絡 |
市場 之 債券 投 資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七)應收 帳 款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4,221,449 | \$ | 3,218,079 | \$ | 2,630,819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47,559 | 778,603 | 944,292 | ||||
|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 | 1,161,612) | ( | 750,154) | ( | 444,254) | |
| 減:備抵呆帳 | ( | 50,957) | ( | 39,967) | ( | 35,751) | |
| \$ | 4,056,439 | \$ | 3,206,561 | \$ | 3,095,106 |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群組1 | \$ 203,093 |
\$ 215,974 |
\$ | 121,654 | |
| 群組2 | 4,940,686 | 3,670,366 | 3,417,706 | ||
| \$ 5,143,779 |
\$ 3,886,340 |
\$ | 3,539,360 |
註:
群 組 1:非 代 理商 。
群 組 2:代 理 商。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30天內 | \$ | 56,709 | \$ 63,319 |
\$ | - | |
| 31-90天 | 17,563 | 7,056 | - | |||
| \$ | 74,272 | \$ 70,375 |
\$ | - |
3.個 別 評估 已 減損 金融 資 產之 變 動分 析:
(1)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50,957、\$39,967 及 \$35,751。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1月1日 | \$ 39,967 |
\$ 35,751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10,990 | 4,216 |
| 12月31日 | \$ 50,957 |
\$ 39,967 |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最 大 信用 風 險之 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應 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額 。
(八)存貨
| 102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呆滯及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1,015,258 | (\$ | 46,503) | \$ 968,755 |
| 在製品 | 1,179,180 | ( | 236,699) | 942,481 | |
| 製成品 | 1,096,585 | ( | 216,959) | 879,626 | |
| 合計 | \$ | 3,291,023 | (\$ | 500,161) | \$ 2,790,862 |
| 10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呆滯及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407,378 | (\$ | 2,187) | \$ 405,191 |
| 在製品 | 1,406,881 | ( | 294,080) | 1,112,801 | |
| 製成品 | 1,717,992 | ( | 229,013) | 1,488,979 | |
| 合計 | \$ | 3,532,251 | (\$ | 525,280) | \$ 3,006,971 |
| 101年1月1日 | |||||
| 成本 | 備抵呆滯及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49,695 | (\$ | 1,188) | \$ 48,507 |
| 在製品 | 1,608,329 | ( | 265,455) | 1,342,874 | |
| 製成品 | 1,654,393 | ( | 172,142) | 1,482,251 | |
| 合計 | \$ | 3,312,417 | (\$ | 438,785) | \$ 2,873,632 |
| 當期 認 列之 存 |
貨相 關費 |
損 :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15,873,836 |
\$ 14,364,624 |
|||
| 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損失 | ( 25,120) |
86,495 | |||
| 存貨報廢損失 | 159,372 | 38,973 | |||
| \$ 16,008,088 |
\$ 14,490,092 |
||||
| (九)採用 權 益法 之 |
投資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德信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89,957 | \$ 98,443 |
\$ 116,735 |
|
| 創傑科技(股)公司 | 232,877 | 196,478 | 195,704 | ||
| \$ | 322,834 | \$ 294,921 |
\$ 312,439 |
||
| 1.本 集 團主 要 |
關聯 企業 |
之 彙總 性 財務 |
資訊 如 |
下: |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持股比例 | |
|---|---|---|---|---|---|
| 102年12月31日 | |||||
| 德信創業投資 (股)公司 |
\$ 277,498 |
\$ 131 |
\$ 111,200 |
\$ 27,970 |
32.43% |
| 創傑科技(股)公司 | 1,778,231 | 298,304 | 2,052,720 | 414,538 | 18.58% |
| \$ 2,055,729 |
\$ 298,435 |
\$ 2,163,920 |
\$ 442,508 |
||
| 101年12月31日 | |||||
| 德信創業投資 (股)公司 |
\$ 303,665 |
\$ 132 |
\$ 211,443 |
\$ 38,673 |
32.43% |
| 創傑科技(股)公司 | 929,551 | 163,230 | 945,206 | 80,495 | 19.04% |
| \$ 1,233,216 |
\$ 163,362 |
\$ 1,156,649 |
\$ 119,168 |
||
| 101年1月1日 | |||||
| 德信創業投資 (股)公司 |
\$ 360,787 |
\$ 30 |
32.43% | ||
| 創傑科技(股)公司 | 894,164 | 198,909 | 20.42% | ||
| \$ 1,254,951 |
\$ 198,939 |
2.民國 102 及 101 年度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90,117 及\$27,517,係依投資公 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告評價而得。
3.本 集 團持 有 德信 創業 投 資(股)公司 股票 , 因該 公 司於 民國 102 年第 二 季 及 101 年第 三 季辦 理現 金 減資 , 退回 股款 分 別為 \$22,950 及\$27,000。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試驗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56,749 |
\$ 3,569,682 |
\$ | 677,258 | \$ | 88,747 | \$ | 642,147 | \$ 7,034,58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460,984) |
( 2,650,151) |
( | 471,074) | ( | 51,899) | ( | 281,619) | ( 3,915,727) |
| \$ 1,595,765 |
\$ 919,531 |
\$ | 206,184 | \$ | 36,848 | \$ | 360,528 | \$ 3,118,856 |
|
| 102年度 | |||||||||
| 1月1日 | \$ 1,595,765 |
\$ 919,531 |
\$ | 206,184 | \$ | 36,848 | \$ | 360,528 | \$ 3,118,856 |
| 增添 | 7,478 | 40,308 | 203,996 | 19,238 | 185,693 | 456,713 | |||
| 處分 | ( 1,069) |
( 33) |
( | 21) | ( | 876) | ( | 11) | ( 2,010) |
| 重分類 | 345,483 | 20,103 | 2,052 | 2,468 | ( | 347,358) | 22,748 | ||
| 折舊費用 | ( 100,968) |
( 324,345) |
( | 99,398) | ( | 12,002) | ( | 54,659) | ( 591,372) |
| 淨兌換差額 | 20,219 | 23 | 3,166 | 539 | 6,399 | 30,346 | |||
| 12月31日 | \$ 1,866,908 |
\$ 655,587 |
\$ | 315,979 | \$ | 46,215 | \$ | 150,592 | \$ 3,035,281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436,457 |
\$ 3,630,041 |
\$ | 891,090 | \$ | 106,385 | \$ | 488,058 | \$ 7,552,03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69,549) |
( 2,974,454) |
( | 575,111) | ( | 60,170) | ( | 337,466) | ( 4,516,750) |
| \$ 1,866,908 |
\$ 655,587 |
\$ | 315,979 | \$ | 46,215 | \$ | 150,592 | \$ 3,035,281 |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試驗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1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954,460 |
\$ 3,523,180 |
\$ | 596,803 | \$ | 74,949 | \$ | 645,531 | \$ 6,794,9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13,702) |
( 2,193,983) |
( | 386,306) | ( | 41,218) | ( | 399,926) | ( 3,335,135) |
| \$ 1,640,758 |
\$ 1,329,197 |
\$ | 210,497 | \$ | 33,731 | \$ | 245,605 | \$ 3,459,788 |
|
| 101年度 | |||||||||
| 1月1日 | \$ 1,640,758 |
\$ 1,329,197 |
\$ | 210,497 | \$ | 33,731 | \$ | 245,605 | \$ 3,459,788 |
| 增添 | 1,096 | 42,515 | 55,165 | 13,347 | 167,799 | 279,922 | |||
| 處分 | - | - | ( | 24) | ( | 18) | ( | 180) | ( 222) |
| 重分類 | - | 3,443 | 1,858 | - | - | 5,301 | |||
| 折舊費用 | ( 72,901) |
( 456,678) |
( | 75,332) | ( | 10,162) | ( | 52,696) | ( 667,769) |
| 淨兌換差額 | 26,812 | 1,054 | 14,020 | ( | 50) | - | 41,836 | ||
| 12月31日 | \$ 1,595,765 |
\$ 919,531 |
\$ | 206,184 | \$ | 36,848 | \$ | 360,528 | \$ 3,118,856 |
| 10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056,749 |
\$ 3,569,682 |
\$ | 677,258 | \$ | 88,747 | \$ | 642,147 | \$ 7,034,58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460,984) |
( 2,650,151) |
( | 471,074) | ( | 51,899) | ( | 281,619) | ( 3,915,727) |
| \$ 1,595,765 |
\$ 919,531 |
\$ | 206,184 | \$ | 36,848 | \$ | 360,528 | \$ 3,118,856 |
|
本期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借款 成 本資 本化 金 額: 無 。
(十 一)投資 性 不動 產
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營運費
| 房屋及建築 | 房屋及建築 | ||||
|---|---|---|---|---|---|
| 102年1月1日 | 101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6,609 | 成本 | \$ | 89,17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5,359)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115) |
| \$ | 81,250 | \$ | 88,059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1月1日 | \$ | 81,250 | 1月1日 | \$ | 88,059 |
| 增添 | 817 | 增添 | - | ||
| 折舊費用 | ( | 4,636) | 折舊費用 | ( | 4,361) |
| 淨兌換差額 | 4,715 | 淨兌換差額 | ( | 2,448) | |
| 12月31日 | \$ | 82,146 | 12月31日 | \$ | 81,250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92,494 | 成本 | \$ | 86,60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348)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5,359) |
| \$ | 82,146 | \$ | 81,250 | ||
| 1.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6,526 |
\$ 7,366 |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座 落在 中國 大 陸,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165,184、 \$156,072 及 \$160,694, 係 參考 中 華人 民共 和 國地 方 市政 府房 產 信息 中 心評 價 資料 , 並加 以調 整 。
用 4,636\$ 4,361\$
(十 二)無形 資 產
| 電腦軟體 | 權利金 | 其他 | 合計 |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553,748 |
\$ 1,211,013 |
\$ 7,310 |
\$ 1,772,071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287,146) |
( 451,461) |
- | ( 738,607) |
| \$ 266,602 |
\$ 759,552 |
\$ 7,310 |
\$ 1,033,464 |
|
| 102年度 | ||||
| 1月1日 | \$ 266,602 |
\$ 759,552 |
\$ 7,310 |
\$ 1,033,464 |
| 增添 | 376,700 | 384,804 | 11,151 | 772,655 |
| 重分類 | ( 457) |
5,060 | ( 5,060) |
( 457) |
| 攤銷費用 | ( 279,625) |
( 268,640) |
- | ( 548,265) |
| 淨兌換差額 | 115 | - | ( 450) |
( 335) |
| 12月31日 | \$ 363,335 |
\$ 880,776 |
\$ 12,951 |
\$ 1,257,062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929,723 |
\$ 1,600,876 |
\$ 12,951 |
\$ 2,543,550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566,388) |
( 720,100) |
- | ( 1,286,488) |
| \$ 363,335 |
\$ 880,776 |
\$ 12,951 |
\$ 1,257,062 |
|
| 電腦軟體 | 權利金 | 其他 | 合計 | |
| 101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174,241 |
\$ 1,841,201 |
\$ 185,755 |
\$ 4,201,197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1,919,169) |
( 1,103,757) |
( 190) |
( 3,023,116) |
| \$ 255,072 |
\$ 737,444 |
\$ 185,565 |
\$ 1,178,081 |
|
| 101年度 | ||||
| 1月1日 | \$ 255,072 |
\$ 737,444 |
\$ 185,565 |
\$ 1,178,081 |
| 增添 | 170,797 | 54,707 | 5,060 | 230,564 |
| 移轉 | 1,384 | 183,060 | ( 183,314) |
1,130 |
| 攤銷費用 | ( 160,646) |
( 215,660) |
- | ( 376,306) |
| 淨兌換差額 | ( 5) |
1 | ( 1) |
( 5) |
| 12月31日 | \$ 266,602 |
\$ 759,552 |
\$ 7,310 |
\$ 1,033,464 |
| 10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553,748 |
\$ 1,211,013 |
\$ 7,310 |
\$ 1,772,071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287,146) \$ 266,602 |
( 451,461) \$ 759,552 |
- \$ 7,310 |
( 738,607) \$ 1,033,464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明細如下: |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
| 營業成本 | \$ 12,838 |
\$ 10,877 |
|
| 營業費用 | 535,427 | 365,429 | |
| \$ 548,265 |
\$ 376,306 |
||
(十 三)長期 預 付租 金(列 報 於「 其 他非 流 動資 產」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土地使用權 | \$ | 27,001 | \$ | 26,013 | \$ | 27,299 |
| 本集 團 分別 於 民 國 93 年 |
11 月 22 |
日 及 94 |
年 3 月 |
25 日 與 |
中 國大 |
陸 蘇州 工 |
| 業園 區 國土 房 產局 簽訂 位 |
於薛 川 |
之設 立土 |
地 使用 |
權 合約,租用 |
年 | 限分 別 為 |
| 70 年及 50 年,於 租 約簽 |
定 時業 已 |
全額 | 支付,民 | 國 102 年 及 |
101 | 年度 認 列 |
| 租金 費 用分 別 為\$519 及 |
\$502。 |
(十 四)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2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6,285,510 |
0.678%~1.40% | 無 |
| 擔保銀行借款 | 2,995 | 1.03%~1.30% | 定存質押借款 |
| \$ 6,288,505 |
|||
| 借款性質 | 101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710,496 |
0.80%~0.99% | 無 |
| 擔保銀行借款 | 437,040 | 0.80% | 定存質押借款 |
| \$ 1,147,536 |
|||
| 借款性質 | 101年1月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2,698,498 |
0.78%~1.20% | 無 |
| (十 五)其他 應 付款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付薪資 | \$ 2,030,136 |
\$ 1,703,426 |
\$ 1,144,167 |
| 應付員工紅利 | 782,853 | 272,447 | 421,553 |
| 其他應付費用 | 812,568 | 1,057,252 | 631,295 |
| 應付設備款 | 49,191 | 14,391 | 30,406 |
| 其他 | 228,982 | 45,844 | 725,583 |
| \$ 3,903,730 |
\$ 3,093,360 |
\$ 2,953,004 |
(十 六)退休 金
- 1.(1) 本公 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依 據「勞 動 基準 法」之 規定,訂有 確定 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 退休 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服 務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個 基 數, 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限 。 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 %提撥 退 休基 金 , 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督 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 | ||||||
| 現值 | (\$ | 464,429) | (\$ | 461,213) | (\$ | 458,943)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321,484 | 277,025 | 237,886 | |||
|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 淨負債 |
(\$ | 142,945) | (\$ | 184,188) | (\$ | 221,057) |
(3)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461,213 | \$ | 458,943 |
| 當期服務成本 | 4,120 | 4,105 | ||
| 利息成本 | 7,430 | 7,988 | ||
| 精算損益 | ( | 706) | ( | 9,823) |
| 支付之福利 | ( | 7,628) | -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464,429 | \$ | 461,213 |
(4)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276,959 | \$ | 237,886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5,500 | 5,059 | ||
| 精算損益 | ( | 2,006) | ( | 2,578) |
| 雇主之提撥金 | 43,029 | 36,592 | ||
| 支付之福利 | ( | 1,998) | -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321,484 | \$ | 276,959 |
(5)認列 於 綜合 損 益 表之 費 用總 額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4,120 \$ |
4,105 |
| 利息成本 | 7,430 | 7,988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 | 5,500) ( |
5,059) |
| 當期退休金成本 | \$ | 6,050 \$ |
7,034 |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 558 |
\$ 633 |
| 推銷費用 | 249 | 281 |
| 管理費用 | 351 | 352 |
| 研發費用 | 4,892 | 5,768 |
| \$ 6,050 |
\$ 7,034 |
(6)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精算 損 益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本期認列 | \$ - |
\$ 7,310 |
| 累積金額 | \$ 7,310 |
\$ 7,310 |
(7)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之 確 定福 利 退 休計 畫 資 產, 係 由 台灣 銀 行 按該 基金 年 度投 資 運用 計畫 所 定委 託 經營 項目 之 比例 及 金額 範圍 內,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管 及 運用 辦 法第 六條 之 項目( 即 存 放國 內 外之 金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資 國 內外 不動 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等 )辦 理 委託 經 營。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 銀行 二 年定 期 存款 利率 計 算之 收益 。102 及 101 年度 構 成總 計 畫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百分 比, 請 詳政 府公 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告 。
整 體計 畫 資 產 預期 報 酬率 係 根 據 歷史 報 酬趨 勢 , 對 義務 之 整體 期 間 報 酬之 預 測 , 並參 考 勞工 退 休 基 金監 理 會對 勞 工 退 休基 金 之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 存 款利 率 之收 益 之 影響 所 作之 估 計。
(8)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
| 折現率 | 2.00% | 1.625% | 1.7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5.75% | 5.75% | 5.75% |
|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 2.00% | 1.875% | 2.00% |
| 台灣 壽 險業 第 五回 經驗 生 |
命表 之 百分 之百 |
估 計。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各 國已 公布 的 統計 數 字及 經驗 估 計。
(9)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464,429) (\$ |
461,213)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321,484 | 277,025 | |
| 計畫剩餘(短絀) | (\$ | 142,945) (\$ |
184,188) |
|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 | 334 \$ |
4,823 |
|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6,225 \$ |
3,854 |
- (10)本 集團 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後 一年 內 預計 支 付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金 為\$45,600。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 子 公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瑞晟 微 電 子(蘇 州)有 限公 司 和瑞 昱 半導 體 (深 圳)有 限 公司 按 中 華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比 率 提撥 養 老保 險金 , 其提 撥 比率 分別 約 為 20%及 17%, 每位 員 工之 退 休金 由 政府 管理 統 籌安 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一 步 義務 。
- (3)民 國 102 及 101 年度 , 本集 團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127,590 及\$117,220。
(十 七)股份 基 礎給 付
1.民 國 102 及 101 年度 , 本公 司 之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96.11.05 | 40,000仟股 | 6年 | 屆滿2年即得50% |
| 屆滿3年即得75% |
屆滿4年即得100%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2年 | 101年 | ||||||
|---|---|---|---|---|---|---|---|
| 認股權 數量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元) |
認股權 數量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流通在外認股權 | 33,273 | \$ | 84.70 | 33,584 | \$ | 89.40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 | - | - | - | |||
| 本期放棄認股權 | ( | 33,273) | 84.70 ( |
311) | 89.40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 | - |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33,273 | 84.70 | |||
| 12月31日可執行認股權 | - | - | 33,273 | 84.70 |
- 3.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流 通在 外 之 認股 權,履 約 價格 區 間 為 112 元 , 加權 平 均剩 餘 合約 期間 分 別 為 0 年 及 0.85 年 。
- 4.本 集 團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三 項 樹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認 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價 值 ,相 關 資訊 如下 :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每單位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 價格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公允價值 |
| 員工認股權 | 96.11.05 | 112元 | 112元 | 50.06% | 6年 | - | 2.52% | 49.14元 |
| 計畫 |
(十 八)負債 準 備
| 102年 | 101年 | |
|---|---|---|
| 1月1日餘額 | \$ 483,765 |
\$ 296,675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372,792 | 187,090 |
| 12月31日餘額 | \$ 856,557 |
\$ 483,765 |
負債 準 備係 截 至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集 團 考量 可能 產 生之 侵 權 訴訟 案 而估 列 的金 額。
- (十 九)股本
- 1.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8,900,000, 分為 890,000 仟股 (含 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 可認 購股 數 80,000 仟股 ), 實收 資 本 額為 \$5,049,513,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均 已 收訖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 102年 | 101年 | |
|---|---|---|
| 1月1日 | 4,987,795 | 4,921,313 |
| 股東股票股利 | 49,878 | 49,213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11,840 | 17,269 |
| 12月31日 | 5,049,513 | 4,987,795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經 股 東常 會 決議,以民 國 101 年度 盈 餘提 撥股 東 紅利 \$49,878 及員 工 紅利 \$77,721,合 計\$127,599 轉 作增 資 發行 新 股 6,172 仟股 (其 中 員工 紅 利轉 增 資發 行新 股 1,184 仟 股),並 經 董事 會 決議 以 民 國 102 年 8 月 21 日 為增 資 基 準日,此項 增 資案 業已 完 成變 更 登 記。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2 日 經 股 東常 會 決議,以民 國 100 年度 盈 餘提 撥股 東 紅利 \$49,213 及員 工 紅利 \$87,881,合 計\$137,094 轉 作增 資 發行 新 股 6,648 仟股 (其 中 員工 紅 利轉 增 資發 行新 股 1,727 仟 股),並 經 董事 會 決議 以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為增 資 基 準日,此項 增 資案 業已 完 成變 更 登 記。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91 年 1 月 24 日以 現 金增 資 及募 股 發行 方式 參 與發 行 海外 存託 憑 證(GDR)13,924 仟單 位,每單 存 託憑 證 表彰 本 公司 普通 股 4 股,計 發 行 55,694 仟 股,並於 盧 森堡 證 券交 易所 掛 牌買 賣。截 至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流 通 在 外之 海 外存 託 憑 證 312 仟單 位,折 合 普 通 股 1,248 仟 股, 占 本公 司 發行 股 數 0.25%。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經 股 東常 會 決議,以民 國 101 年度 盈 餘 提撥 股 東紅 利\$49,878 及員 工 紅利 \$77,721,合計 \$127,599 轉作 增 資發 行新 股 6,172 仟 股(其中 員 工紅 利 轉增 資發 行 新 股 1,184 仟股 ), 並 經 董事 會 決議 以 民 國 102 年 8 月 21 日為 增 資基 準 日,此項 增 資案 業 已完 成變 更 登記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2 日 經 股 東常 會 決議,以民 國 100 年度 盈 餘 提撥 股 東紅 利\$49,213 及員 工 紅利 \$87,881,合計 \$137,094 轉作 增 資發 行新 股 6,648 仟 股(其中 員 工紅 利 轉增 資發 行 新 股 1,727 仟股 ), 並 經 董事 會 決議 以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為 增 資基 準 日,此項 增 資案 業 已完 成變 更 登記 。
- 4.本 公 司於 民國 91 年 1 月 24 日 以 現 金增 資 及募 股 發行 方式 參 與發 行 海 外存 託 憑證 (GDR)13,924 仟 單位,每 單 存 託憑 證 表彰 本 公司 普通 股 4 股, 計發 行 55,694 仟股 ,並 於 盧森 堡 證券 交易 所 掛牌 買 賣。 截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流通 在 外之 海 外存 託憑 證 312 仟 單位 ,折 合 普通 股 1,248 仟股 , 占本 公 司發 行 股 數 0.25%。
(二 十)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時 , 不得 以 資本 公積 補 充之 。
| 102年 |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 | |||
| 發行溢價 | 關聯企業變動數 | 合計 | |
| 1月1日 | \$ 5,436,603 |
\$ - |
\$ 5,436,603 |
|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變動數 | - | 1,686 | 1,686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65,881 | 65,881 | |
| 資本公積分配現金 | ( 1,097,315) |
- | ( 1,097,315) |
| 12月31日 | \$ 4,405,169 |
\$ 1,686 |
\$ 4,406,855 |
| 101年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 | |||
| 發行溢價 | 關聯企業變動數 | 合計 | |
| 1月1日 | \$ 5,513,630 |
\$ - |
\$ 5,513,630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70,612 | - | 70,612 |
| 資本公積分配現金 | ( 147,639) |
- | ( 147,639) |
| 12月31日 | \$ 5,436,603 |
\$ - |
\$ 5,436,603 |
(二 十一 )保留 盈 餘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 彌 補 以 往 虧 損 ,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累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 不 在 此 限 。 後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盈 餘 公 積 , 如 尚 有 盈 餘 , 提 撥 董 事 、 監 察 人 酬 勞 最 高 百 分 之 三 ,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 其 餘 之 盈 餘 連 同 上 一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 本 公 司 得 依 財 務 、 業 務 及 經 營 面 等 因 素 之 考 量 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派 , 亦 得 將公 積 全部 或 一部 依法 令 或主 管 機關 規定 分 派。
分派 股 利時,主 要 係 考量 公 司未 來 擴展 營運 規 模及 現 金流 量之 需 求,其 中現 金 股利 不 得低 於當 年 度分 配 股東 紅利 總 額之 百 分之 十。前 項員 工 紅 利之 分 派得 以 現金 或股 票 方式 發 放,員 工股 票 紅利 分 派對 象得 包 括符 合 一定 條 件之 從 屬公 司員 工,該 一 定條 件 由董 事 會或 其 授權 之人 訂 定之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為 限。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及 民 國 101 年 6 月 12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1 年度 及 100 年度 盈 餘分 配案 如 下: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225,354 |
- | \$ 159,253 |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359,982 | - | 31,640 | - | ||
| 股票股利 | 49,878 | 0.10 | 49,213 | 0.10 | ||
| 現金股利 | 598,535 | 1.20 | 984,263 | 2.00 | ||
| 合計 | \$ 1,233,749 |
1.30 | \$ 1,224,369 |
2.10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股 東 會 同時 通 過以 資 本公 積-普通 股 溢價 按股 東 持有 股 份之 比例 發 放現 金\$1,097,315(每股 配 發 2.2 元 )。另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1 年 度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77,721 、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144,338 及董 監 酬 勞\$17,765,與 民 國 101 年 度財 務 報告 估 列之 員 工紅 利\$272,447 及 董監 酬勞 \$18,163 之 差 異 分別 為(\$50,388)及 (\$398),此 為會 計 估 計變 動 , 已列 為 民 國 102 年 度之 損 益 調整 數 。 上述 民 國 101 年度 盈 餘分 派 情形 與本 公 司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之 董 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1 年 6 月 12 日股 東 會 同時 通 過,以 資本 公 積-普通 股 溢 價按 股 東持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放 現 金\$147,639(每股 配 發 0.3 元 )。另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0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351,522 及 21,092,與 民 國 100 年度 財 務 報表 估 列 之金 額 差異 分 別為 (\$70,031)及 (\$7,012),此 為會 計估 計 變動,已 列 為民 國 101 年 度之 損益 調 整數。上 述民 國 100 年 度 盈 餘分 派 情形 與 本公 司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之 董事 會 提議 並 無差 異 。
5.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782,853 及 \$272,447; 董 監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52,190 及\$18,163;係 以 截至 當 期 為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為 營 業 成 本 或 營 業 費 用 。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與 估 列數 有 差異 時, 則 列為 次 一年 度之 損 益調 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二 十二 )其他 權 益項 目
| 102年 | ||||||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1月1日 | (\$ | 22,039) | (\$ | 511,016) | (\$ | 533,055) |
| 評價調整 | ||||||
| –集團 | 33,879 | - | 33,879 | |||
| –關聯企業 | 1,180 | - | 1,180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373,687 | 373,687 | |||
| –關聯企業 | - | ( | 29) | ( | 29) | |
| 12月31日 | \$ | 13,020 | (\$ | 137,358) | (\$ | 124,338) |
| 101年 |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1月1日 | \$ | 44,414 | (\$ | 217,487) | (\$ | 173,073) |
| 評價調整 | ||||||
| –集團 | ( | 62,202) | - | ( | 62,202) | |
| –關聯企業 | ( | 4,251) | - | ( | 4,251)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 | 293,538) | ( | 293,538) | |
| –關聯企業 | - | 9 | 9 | |||
| 12月31日 | (\$ | 22,039) | (\$ | 511,016) | (\$ | 533,055) |
| (二 十三 )營業 收 入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銷貨收入 | \$ | 28,100,872 | \$ | 24,563,945 | ||
| 設計收入 | 16,003 | 15,550 | ||||
| 權利金及技術服務收入 | 63,135 | 34,041 | ||||
| 合計 | \$ | 28,180,010 | \$ | 24,613,536 | ||
| (二 十四 )其他 收 入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利息收入 | \$ | 403,269 | \$ | 251,707 | ||
| 股利收入 | 22,686 | 20,710 | ||||
| 其他收入 | 63,543 | 36,772 | ||||
| 合計 | \$ | 489,498 | \$ | 309,189 |
(二 十五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淨利(損)益 | \$ | 7,342 | \$ | 1,424 |
| 處分投資利益 | 93,665 | 45,356 | ||
| 淨兌換利益(損失) | 195,244 | ( | 4,00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利益(損失) | 3,736 | ( | 538) | |
| 減損損失 | ( | 85,000) | - | |
| 賠償損失 | - | ( | 187,455) | |
| 其他利益(損失) | ( | 6,692) | ( | 6,848) |
| 合計 | \$ | 208,295 | (\$ | 152,063) |
| (二 十六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5,804,858 | \$ | 4,424,039 |
| 不動產、房屋及設備折舊 | 596,008 | 672,130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548,265 | 376,306 | ||
| 合計 | \$ | 6,949,131 | \$ | 5,472,475 |
| (二 十七 )員工 福 利費 用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 5,366,178 | \$ | 4,053,804 |
| 勞健保費用 | 223,395 | 170,937 | ||
| 退休金費用 | 133,640 | 124,254 | ||
| 其他用人費用 | 81,645 | 75,044 | ||
| 合計 | \$ | 5,804,858 | \$ | 4,424,039 |
~48~
(二 十八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 | ||||
| 所得稅 | \$ | 83,216 | \$ | 77,252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 6,728) | ( | 2,285)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76,488 | 74,967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45,715 | 122,434 |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145,715 | 122,434 | ||
| 所得稅費用 | \$ | 222,203 | \$ | 197,401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所得稅 | \$ | 557,411 | \$ | 417,877 |
|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505,331) | ( | 385,35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6,728) | ( | 2,285) |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74,872 | 130,343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01,979 | 36,816 | ||
| 所得稅費用 | \$ | 222,203 | \$ | 197,401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 102年度 | |||||
|---|---|---|---|---|---|
| 認列於其 | 認列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於權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 | |||||
| 損失 | \$ 89,298 |
(\$ 57,667) |
\$ - |
-\$ | \$ 31,631 |
| 其他 | 7,534 | ( 7,534) |
- | - | - |
| 投資抵減 | 74,872 | ( 74,872) |
- | - | - |
| 小計 | \$ 171,704 |
(\$ 140,073) |
\$ - |
-\$ | \$ 31,631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128) |
( 5,642) |
- | - | ( 5,770) |
| 小計 | (\$ 128) |
(\$ 5,642) |
\$ - |
-\$ | (\$ 5,770) |
| 合計 | \$ 171,576 |
(\$ 145,715) |
\$ - |
-\$ | \$ 25,861 |
| 101年度 | ||||||||
|---|---|---|---|---|---|---|---|---|
| 認列於其 | 認列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於權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 | ||||||||
| 損失 | \$ 74,593 |
\$ | 14,705 | \$ | - | -\$ | \$ | 89,298 |
| 兌換損失 | 1,912 | ( | 1,912) | - | - | - | ||
| 其他 | 12,290 | ( | 4,756) | - | - | 7,534 | ||
| 投資抵減 | 205,215 | ( | 130,343) | - | - | 74,872 | ||
| 小計 | \$ 294,010 |
(\$ | 122,306) | \$ | - | -\$ | \$ | 171,704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 | 128) | - | - | ( | 128) | |
| 小計 | \$ - |
(\$ | 128) | \$ | - | -\$ | (\$ | 128) |
| 合計 | \$ 294,010 |
(\$ | 122,434) | \$ | - | -\$ | \$ | 171,576 |
4.本 公 司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及 廢 止 前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之 規 定 , 可 享 有之 投 資抵 減 明細 及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相 關金 額如 下:
101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 | |||||
|---|---|---|---|---|---|
| 抵減項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 | 759,272 | \$ | 684,400 | 102年 |
| 101年1月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抵減項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 | 695,404 | \$ | 695,404 | 101年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759,743 | 554,528 | 102年 | ||
|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
資 產之 |
可 減除 暫時 |
性 | 差異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407,990 | \$ | - | \$ | - | ||||||||||||||||||||||
| 6.本 | 集 | 團 | 產 | 品 | 符 | 合 | 「 | 新 | 興 分獎 勵 辦法 」 得享 受連 續 |
重 | 要 5 |
策 年 |
略 免 |
性 | 產 徵營 |
業 | 屬 利事 |
於 業 |
製 | 造 所得 |
業 稅 |
及 | 技 之獎 |
術 | 服 勵。 |
務 免 |
業 稅期 |
部 |
| 間 為 | 102 | 年 | 1 | 月 | 1 | 日 至 | 107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止 | 。 | ||||||||||||||
| 7.本 | 集 | 團營 | 利 | 事業 | 所得 | 稅 | 業經 | 稅 | 捐稽 | 徵機 | 關 | 核定 | 至 | 民 | 國 | 100 | 年度 | 。 |
8.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6,760,468 |
\$ 4,958,790 |
\$ 3,939,663 |
9.截 至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 本 集 團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138,091 、 \$108,039 及 \$106,816,民 國 101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稅 額扣 抵 比率 實 際 為 3.15%,民 國 102 年度 盈 餘分 配之 稅 額扣 抵 比率 預計 為 2.04%。
(二 十九 )每股 盈 餘
- 1.民 國 101 年 度 之 追溯 調 整後 流 通在 外股 數 ,業 依 民國 102 年度 辦 理 民 國 101 年 度 盈餘 分配 之 比率 追 溯調 整。
- 2.本 公 司員 工 認股 選擇 權 對民 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 每 股 盈餘 具 反稀 釋 效果 , 故不 列 入稀 釋每 股 盈餘 。
- 3.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因 員 工 分紅 可 選 擇採 用 發放 股 票之 方式,於 計算 每 股 盈 餘 時 , 係 假 設 員 工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時 , 係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 定 時 , 始 將 該 股 數 計 入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且 因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 , 故 計 算基 本 及稀 釋 每股 盈餘 時 不追 溯 調整 。
| 102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3,035,427 |
504,264 | \$ 6.02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3,035,427 |
504,264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11,916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035,427 |
516,180 | \$ 5.88 |
| 101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2,236,186 |
502,986 | \$ 4.4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2,236,186 |
502,98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16,226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236,186 |
519,212 | \$ 4.31 |
(三 十)非現 金 交易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56,713 \$ |
279,922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4,392 | 30,406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9,191) ( |
14,392)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421,914 \$ |
295,936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本公 司 為本 集 團 之最 終 控制 者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銷 貨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商品銷售: -其他關係人 |
\$ 4,410,975 |
\$ 5,059,815 |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為月 結 30~60 天。 |
人 並無 重 大差 |
異,一 般收 款 條 件 |
| 2.進 貨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商品購買﹕ | ||
| -其他關係人 | \$ 1,206,149 |
\$ 1,070,219 |
| 商 品 係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和 條 件 向 關 聯 企 49~69 天付 款 。 |
業 購 買 , 一 般 付 |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
3.應 收 帳款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其他關係人 | \$ | 932,354 | \$ | 665,715 | \$ | 838,887 |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
銷售 產 |
生, 且該 |
應 收款 |
項 並無 |
抵押 及 |
附息 。 |
| 4.應 付 帳款 |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
| -其他關係人 | \$ | 345,399 | \$ | 254,042 | \$ | 307,890 |
上開 之 付款 條 件為 月 結 49 天 付 款; 收 款條 件 為月 結 30~60 天 收 款, 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主 要來 自進 貨 交易 , 且該 應付 款 項並 無 附息 。
5.其 他 交易 及 其他 應(收)付款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100年度 | ||||
|---|---|---|---|---|---|---|
| 期末應 | 期末應 | 期末應 | ||||
| 102年度 | (收)付 | 金額 | (收)付 | 金額 | (收)付 | |
| 其他關係人 | ||||||
| 銷售佣金 | ||||||
| 支出 | \$ 176,158 |
\$ 36,306 |
\$ 211,261 |
\$ 30,484 |
\$ 211,022 |
\$ 30,884 |
| 其他關係人 | ||||||
| 研究試驗 | ||||||
| 費 | 696 | - | 394 | - | 227 | - |
| 關聯企業 | ||||||
| 技術權利 | ||||||
| 金支出 | - | - | 4,917 | 4,917 | - | - |
| 其他關係人 | ||||||
| 財產交易 | - | - | - | - | 87,810 | - |
| 技術權利 | ||||||
| 金支出 | - | - | 3,997 | - | 31,888 | 4,303 |
| 技術權利 金收入 |
7,136 | - | - | - | - | - |
| 代收代付 | - | - | 1,892 | ( 886) |
7,097 | ( 1,008) |
| 其他 | 59 | - | 151 | - | 4,345 | - |
| \$ 184,049 |
\$ 36,306 |
\$ 222,612 |
\$ 34,515 |
\$ 342,389 |
\$ 34,179 |
上開 之 付款 條 件為 月 結 49 天 付款 ;收 款條 件 為月 結 30~60 天 收 款。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7,137 |
\$ 36,599 |
| 退職後福利 | 1,056 | 1,026 |
| 總計 | \$ 38,193 |
\$ 37,625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擔保用途 |
| 定期存款 (帳列「其他 流動資產」) |
\$ 30,175 |
\$ 30,000 |
\$ 31,578 |
進口貨物關稅保證 |
| " | 13,975 | 13,893 | 13,812 |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 租賃擔保 |
| " | 4,520 | - | - | 資策會補助款保證 |
| " | 2,098,802 | 1,014,090 | - | 短期借款擔保 |
| \$ 2,147,472 |
\$ 1,057,983 |
\$ 45,390 |
九、 重大 承 諾事 項 及或 有事 項
(一)或有 事 項
美 商 LSI Corporation( 以 下 簡 稱 "LSI 公 司 ") 及 美 商 Agere Systems Inc.(以 下 簡稱 "Agere 公 司 ")於民 國 101 年 3 月 向 美國 國際 貿 易委 員 會 (ITC)提 出 訴狀,控 告本 公 司晶 片 產品,侵 害其 專 利權,請 求 ITC 判 決 禁止 特 定 含 有 本 公 司 系 爭 晶 片 之 第 三 人 產 品 輸 入 美 國 , 本 案 件 法 官 於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作 成 初 判,判決 本 公 司相 關 晶片 產 品不 侵 權,而 ITC 於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就 尚 在 有效 期 間之 系 爭專 利作 出 終判 , 判決 本公 司 相關 晶 片產 品 不 侵 權 且 專 利 無 效 。 就 前 述 案 件 違 反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師 學 會 (" IEEE" )規 定之 部 分, 本 公司 於民 國 101 年 6 月 ,於 美 國北 加 州聯 邦地 院 對 LSI 公 司 及 Agere 公 司 提起 告訴 , 本案 件 陪審 團於 民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就 LSI 及 Agere 公司 之 違約,判 定 LSI 及 Agere 公司 須 賠償 本 公司 美金 三 百八 十 二萬 五 千 元 。 此 外 , LSI 公 司 所 生 產 銷 售 的 晶 片 產 品 , 經 本 公 司 委 託 第 三 方 鑑 定 , 顯 有 侵 害 本 公 司 專 利 之 嫌 , 為 捍 衛 自 有 研 發 技 術 、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股 東 權益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1 年 6 月 ,於 美國 北 加州 聯 邦地 院 對 LSI 公 司提 起 專利 侵 權告 訴 ,且 於民 國 101 年 9 月 ,於 美 國國 際 貿易 委員 會 (ITC),控 告 LSI 公 司 以及 使 用 LSI 產 品 之美 商 Seagate Technology, Inc.,(以 下 簡 稱 " Seagate")所 生 產 販 售 之 多 項 產 品 , 侵 犯 本 公 司 專 利 權 , 本 案 件 承 審 法官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作成 初 判,雖裁 定 LSI 公司 及 Seagate 公 司系 爭產 品 侵害 系 爭專 利,但裁 定 系 爭專 利無 效。另 本 公司 於民 國 101 年 11 月 在 大 陸 南 京 市 人 民 法 院 對 LSI 公 司 及 希 捷 科 技 (Seagate)等 提 起 專 利 侵 權
訴 訟 , 請 求 被 告 賠 償 本 公 司 由 於 其 侵 權 行 為 帶 來 的 損 失 。 上 述 案 件 目 前 分 別於 相 關法 院 依程 序審 理 中, 本 公司 尚無 法 對結 果 進行 任何 預 測。
(二)營業 租 賃協 議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新 竹科 學 園區 土地 (租 期 民國 99 年 9 月至 111 年 12 月)。民 國 102 及 101 年度 日 認列 \$13,752 之 租金 費 用為 當期 損 益。 另 因不 可取 消 之合 約 未來 最低 應 付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3,752 |
\$ 13,752 |
\$ 13,752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55,008 | 55,008 | 55,008 |
| 超過5年 | 55,008 | 68,760 | 82,512 |
| \$ 123,768 |
\$ 137,520 |
\$ 151,272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金融 工 具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付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 其 他 應 付 款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的 公允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1.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體 風 險管 理 政策 著重 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可 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本 集 團財 務 狀況 及財 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利 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2.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 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投 資 。
-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風 險 。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應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 就 其 整 體 匯 率 風 險 進 行 避 險 。 為 管 理 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匯 率 風 險 ,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 採 用 自 然 避 險 方 式 進 行 。 當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份 子 公 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為 台幣,部份 子 公司 之 功能 性貨 幣 為美 金 及人 民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如 下 :
| 102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56,631 |
29.95 | \$ 10,681,098 |
| 人民幣:美金 | 1,138,537 | 0.1652 | 5,633,18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31,110 |
29.95 | \$ 6,921,745 |
| 101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67,245 |
29.13 | \$ 4,871,847 |
| 人民幣:美金 | 1,123,572 | 0.1604 | 5,404,60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0,608 |
29.13 | \$ 3,804,611 |
| 101年1月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55,529 |
30.29 | \$ 4,710,973 |
| 人民幣:美金 | 1,138,684 | 0.1589 | 5,479,917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7,909 |
30.29 | \$ 2,662,764 |
本集 團 因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市 場風 險 分析 如 下:
| 102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06,811 |
\$ - |
| 人民幣:美金 | 1% | 56,332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69,217 |
\$ - |
| 101年度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48,718 |
\$ - |
| 人民幣:美金 | 1% | 54,046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38,046 |
\$ - |
價格 風 險
-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因 此 本 集 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 之價 格風 險 。本 集 團未 有商 品 價格 風 險之 暴險 。
-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0%,而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之 稅 後淨 利因 來 自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權 益 工具 之利 益 分別 減 少\$734 及\$142; 對於 股 東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損 )益 分 別 增 加 及 減 少 為 \$3,505 及(\$6,645)。
利率 風 險:經評 估 , 本集 團 無重 大 利率 風險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 、 過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 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 。
- B.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並 無 超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管理 階 層 不預 期 會受 交 易對 手之 不 履約 而 產生 任何 重 大損 失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並 在任 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的 借 款 承諾 額 度。
- B.集 團 財務 部 則將 剩餘 資 金投 資 於附 息之 活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貨 幣市 場 存款 及 有價 證券,其 所選 擇 之 工具 具 有適 當 之到 期日 或 足 夠流 動 性, 以 因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2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年到5年 | 5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6,288,505 |
\$ - |
\$ - |
| 應付票據 | 4,282 | - | - |
| 應付帳款 | 3,240,443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564,862 | 334,586 | 4,282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1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年到5年 | 5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1,147,536 |
\$ - |
\$ - |
| 應付票據 | 7,459 | - | - |
| 應付帳款 | 3,589,858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721,559 | 359,008 | 48,194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1年1月1日 | 1年內 | 1年到5年 | 5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2,698,498 |
\$ - |
\$ - |
| 應付票據 | 6,182 | - | - |
| 應付帳款 | 2,274,572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189,096 | 795,690 | 3,405 |
D.本 集 團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三)公允 價 值估 計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如 下: 102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144,773\$ -\$ -\$ 144,77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504,354 - 242,762 747,116 合計 649,127\$ -\$ 242,762\$ 891,889\$ 101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123,148\$ -\$ -\$ 123,14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503,131 - 243,863 746,994 合計 626,279\$ -\$ 243,863\$ 870,142\$ 101年1月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33,760\$ -\$ -\$ 33,76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592,229 - 249,903 842,132 合計 625,989\$ -\$ 249,903\$ 875,892\$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及 債 務 工 具 ,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或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
- 3.未 在 活絡 市 場交 易之 金 融工 具(例 如於 櫃 檯買 賣 之衍 生工 具),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料 (如 有),並 盡 可能 少 依賴 企 業之 特定 估 計。 若計 算 一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 察 資 料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 第二 等 級。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 5.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 (2)利 率 交 換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將 估 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依 可 觀 察 之 殖 利 率 曲線 折 算之 現 值。
- (3)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 現 值。
- (4)其他 評 價技 術,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分 析 。
- 6.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02 年及 101 年 度 屬 於第 三 等級 金 融工 具之 變 動。
| 權益證券 | ||
|---|---|---|
| 102年1月1日 | \$ | 243,863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 | 1,101) |
| 102年12月31日 | \$ | 242,762 |
| 權益證券 | ||
| 101年1月1日 | \$ | 249,903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 | 6,040)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 貸出 | 是否 | 資金貸 | 有短期融通 | 提列備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 資金 | 往來 | 為關 | 本期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 | 利率 | 與性質 | 業務往 | 資金必要之 | 抵呆帳 | 擔保品 | 資金貸與限 | 總限額 | ||||
| 編號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項目 | 係人 | 最高金額 | (註3) | 金額 | 區間 | (註1) | 來金額 | 原因 | 金額 | 名稱 | 價值 | 額(註2) | (註2) | 備註 |
| AMBER | 其他應 | ||||||||||||||||
| 瑞昱半導體 | UNIVERSAL | 收款-關 | |||||||||||||||
| 0 | (股)公司 | INC. | 係人 | 是 | \$ 897,270 |
\$ 897,270 |
\$ 895,965 |
0.90% | 2 | -\$ | 業務需要 | -\$ | 無 | -\$ | \$ 1,865,868 |
\$ 3,731,736 |
無 |
| LEADING | 其他應 | ||||||||||||||||
| 瑞昱半導體 | ENTERPRISE | 收款-關 | |||||||||||||||
| 0 | (股)公司 | S LIMITED | 係人 | 是 | 1,497,100 | 1,497,100 | 1,497,100 | 0.90% | 2 | - | 業務需要 | - | 無 | - | \$ 1,865,868 |
\$ 3,731,736 |
無 |
| LEADING | 瑞晟微電子 | 其他應 | |||||||||||||||
| ENTERPRISES | (蘇州)有限 | 收款-關 | |||||||||||||||
| 1 | LIMITED | 公司 | 係人 | 是 | 898,260 | 898,260 | 762,743 | 1.25% | 2 | - | 業務需要 | - | 無 | - | \$ 3,193,721 |
\$ 3,193,721 |
無 |
| LEADING | 瑞昱半導體 | 其他應 | |||||||||||||||
| ENTERPRISES | (深圳)有限 | 收款-關 | |||||||||||||||
| 2 | LIMITED | 公司 | 係人 | 是 | 145,175 | 145,175 | 90,486 | 1.00% | 2 | - | 業務需要 | - | 無 | - | \$ 3,193,721 |
\$ 3,193,721 |
無 |
註 1: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填 方 式 如 下 :
( 1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填 1。
( 2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者 請 填 2。
註 2: 依 本 公 司 資 金 貨 與 他 人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如 下 :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總 貸 與 金 額 以 下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限 。
2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百 分 之 百 之 國 外 公 司 間 , 從 事 資 金 貸 與 , 其 累 計 貸 與 金 額 與 對 單 一 企 業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貸 與 企 業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限 ;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必 要 之 公 司 或 行 號 , 累 計 貸 與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貸 與 企 業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限 ,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貸 與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十 。
註 3: 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授 權 額 度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 背書保證者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
累計背書保 證金額佔最 近期財務報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
屬對大陸地 區背書保證 |
|||
|---|---|---|---|---|---|---|---|---|---|---|---|---|---|---|
| 編號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 (註3) | (註4) | (註5) | (註6) | 金額 | 表淨值之比率 | (註3) | 保證(註7)保證(註7) | (註7) | 備註 | |
| (註1) | (註 | |||||||||||||
| 0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REALTEK ASIA, INC. |
2 | \$ 3,731,736 |
\$ 1,870,500 |
\$ 736,375 |
\$ 33,155 |
\$ - |
0.10 | \$ 9,329,339 |
Y | N | N | |
| 0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LEADING ENTERPRISE S LIMITED |
2 | \$ 3,731,736 |
\$ 3,454,732 |
\$ 3,065,631 |
\$ 3,003,985 |
\$ - |
0.19 | \$ 9,329,339 |
Y | N | N | |
| 0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Realtek Singapore Pte Ltd. |
2 | \$ 3,731,736 |
\$ 1,806,807 |
\$ - |
\$ - |
\$ - |
0.10 | \$ 9,329,339 |
Y | N | N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 .發 行 人 填 0。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
發行人之關係 (註2) |
帳列科目 | 股數或單位數 | 帳面金額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25,630,000 | \$ 10,435,205 | 100% \$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AMBER UNIVERSAL INC.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31,432,000 | 4,251,367 | 100%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瑞新投資(股)公司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28,000,000 | 329,184 | 100%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司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90,000,000 | 866,767 | 100%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瑞擎投資有限公司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 | 234,869 | 100%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瑞曜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500,000 | 5,292 | 100%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德信創業投資(股)公司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13,005,000 | 89,957 | 32.43%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創傑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4,633,447 | 109,559 | 7.59%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波比特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2,000,000 | 19,804 | 66.67%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REALTEK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普通股 |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10,000,001 | 298,394 | 100%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聯華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584 | 7 | 0% | 7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驊訊電子企業(股)公司普通股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117,501 | 48,491 | 5.35% | 48,491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德宏管理顧問普通股 |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 事長之二等親 |
以成本衡量 | 606,210 | 1,357 | 8.24% | -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德宏創業投資普通股 |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 事長之二等親 |
以成本衡量 | 5,311,089 | 31,644 | 16.02% | - |
| 瑞新投資(股)公司 | 創傑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2,095,454 | 49,548 | 3.43% | 209,650 |
| 瑞新投資(股)公司 | 聯華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731,954 | 83,140 | 0.05% | 83,140 |
| 瑞擎投資有限公司 | 聯華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1,130,175 | 137,458 | 0.09% | 137,458 |
| 瑞擎投資有限公司 | 全智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136,222 | 18,861 | 1.02% | 18,861 |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
發行人之關係 (註2) |
帳列科目 | 股數或單位數 | 帳面金額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瑞擎投資有限公司 | i 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普通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4,736,359 | \$ 23,453 |
4.18% \$ | -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REALTEK SEMICONDUCTOR (JAPAN) INC.普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400 | 2,515 | 100% | -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REALTEK ASIA普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31,960 | 1,646,081 | 100% | -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CIRCON UNIVERSAL INC.普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46,500,000 | 39,960 | 100% | -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FORTEMEDIA INC.普通股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8,623,301 | 97,010 | 7.85% | 97,010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NETEDGE UNIVERSAL INC.普通 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12,000,000 | 303,621 | 12.00% | 303,621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Pionix Multimedia INC普通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6,500,000 | 165,029 | 3.49% | 165,029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Starix Technology, Inc.特別 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5,000,000 | 17,970 | - | 17,970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OCTTASIA INVESTMENT HOLDING INC.普通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9,000,000 | 269,550 | 12.49% | 269,550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YFY Cayman Co.,Ltd.公司債 | 無 |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 融資產 |
3,131 | 152,435 | - | 152,435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Anstock limited 公司債 |
無 |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 融資產 |
5,000 | 247,361 | - | 247,361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結構性存款 | 無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 投資流動 |
- | 449,250 | - | 449,250 |
| AMBER UNIVERSAL INC. |
REALTEK SEMICONDUCTOR (HK) LIMITED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 | 1,294 | 100% | - |
| AMBER UNIVERSAL INC. |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 | 181,530 | 100% | - |
| AMBER UNIVERSAL INC. |
OCTTASIA INVESTMENT HOLDING INC.普通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4,726,836 | 141,569 | 6.56% | 141,569 |
| AMBER UNIVERSAL INC. |
YFY公司債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之金融資產 |
201 | 9,886 | - | 9,887 |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 司 |
創傑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3,119,854 | 73,770 | 5.11% | 312,141 |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 司 |
驊訊電子企業(股)公司普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274,875 | 52,095 | 2.95% | 52,095 |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
發行人之關係 (註2) |
帳列科目 | 股數或單位數 | 帳面金額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 司 |
超豐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5,823,602 | \$ 160,149 |
1.05% \$ | 160,149 |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 司 |
聯華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336,346 | 4,153 | - | 4,153 |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 司 |
諧永投資(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3,124,000 | 145,752 | 3.03% | 145,752 |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 司 |
旭德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1,093,968 | 13,023 | 0.33% | 13,023 |
| 鴻威創業投資(股)公 司 |
思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368,317 | 11,227 | 1.22% | 11,227 |
| Realtek Asia | EMPSONIC ENTERPRISES INC.普 通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2,825,000 | 939,810 | 100.00% | - |
| CIRCON UNIVERSAL INC. |
REAL COMMUNICATIONS,INC. 普 通股及特別股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855,000,000 | 39,957 | 100.00% | - |
| EMPSONIC ENTERPRISES INC. |
瑞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
- | 935,046 | 100.00% | - |
| 瑞晟微電子(蘇州)有 限公司 |
結構性存款 | 無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 投資流動 |
- | 832,123 | - | 832,123 |
|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 限公司 |
南方現金增利貨幣基金A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之金融資產 |
2,775,463 | 13,731 | - | 13,731 |
|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 限公司 |
招商現金增值貨幣基金A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之金融資產 |
14,489,464 | 71,683 | - | 71,683 |
|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 限公司 |
華潤元大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之金融資產 |
10,000,000 | 49,472 | - | 49,472 |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買、賣之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 交易 | 關係 | 期初 | 買入 | 賣出 | 期 | 末(註) | |||||
|---|---|---|---|---|---|---|---|---|---|---|---|---|---|---|
| 公司 | 對象 | 股數 | 金 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售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數 | 金額 | |||
| 瑞昱半導 | AMBER UNIVERSAL | 採權益法之長 | AMBER | 為本公司採 | 26,032 | \$ 2,409,763 | 5,400 | \$ 1,578,549 | - | - \$ - |
- | 31,432 | \$ 4,251,367 | |
| 體(股)公 | INC.普通股 | 期股權投資 | UNIVERSAL | 權益法評價 | ||||||||||
| 司 | INC. | 之被投資公 司 |
||||||||||||
| 瑞昱半導 | LEADING | 採權益法之長 | LEADING | 為本公司採 | 64,130 | 7,723,906 | 8,500 | 2,532,250 | - | - | - | - | 25,630 | 10,435,205 |
| 體(股)公 | ENTERPRISES | 期股權投資 | ENTERPRISE | 權益法評價 | ||||||||||
| 司 | LIMITED 普通股 |
S LIMITED | 之被投資公 | |||||||||||
| 司 | ||||||||||||||
| LEADING | Realtek Asia 普通 |
採權益法之長 | Realtek | 為本公司採 | 29,250 | 827,806 | 2,710 | 811,645 | - | - | - | - | 31,960 | 1,646,081 |
| ENTERPRI | 股 | 期股權投資 | Asia | 權益法評價 | ||||||||||
| SES | 之被投資公 | |||||||||||||
| LIMITED | 司 |
註 : 係 含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等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 司 |
交易對象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瑞昱半導體(股) 公司 |
弘憶國際 (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 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 |
(銷貨) | (\$ 4,249,676) |
(15%) | 與一般 交易同 |
與一般 交易同 |
與一般 交易同 |
\$ 984,174 |
19% | |
| 瑞昱半導體(股) 公司 |
超豐電子 (股)公司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為該 公司董事 |
進貨 | 1,052,412 | 7% | 與一般 交易同 |
與一般 交易同 |
與一般 交易同 |
( 268,285) |
(8%) | |
| REALTEK ASIA, INC. |
超豐電子 (股)公司 |
母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為該 公司董事 |
進貨 | 153,737 | 1% | 與一般 交易同 |
與一般 交易同 |
與一般 交易同 |
( 77,114) |
(2%) |
註 1: 關 係 人 交 易 條 件 如 與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不 同 , 應 於 單 價 及 授 信 期 間 欄 位 敘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提列備抵呆帳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註1)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金額 |
|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 | 弘憶國際(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 事長之二親等 |
\$ 984,174 |
2.42 | \$ - |
- | \$ 835,841 |
\$ 9,842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 (註3) |
| 1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瑞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 司 |
3 | 其他應收款 | \$ 762,743 |
資金貸與,係按借貸合約 條件辦理 |
2.23% |
| 1 | 〃 |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限公 司 |
3 | 其他應收款 | 90,486 | 資金貸與,係按借貸合約 條件辦理 |
0.27% |
| 1 | 〃 | REALTEK SEMICONDUCTOR(JAPAN) CORP. |
3 | 技術服務費 | 33,418 | 無同類型交易可資比較, 係按約定交易價格及條件 辦理 |
0.12% |
| 2 | REALTEK ASIA, INC. | 瑞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 司 |
3 | 技術服務費 | 646,839 | 〃 | 2.30% |
| 2 | 〃 |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限公 司 |
3 | 技術服務費 | 182,614 | 〃 | 0.65%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 .母 公 司 填 0。
( 2 )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 註 2: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如: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 ( 1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2 )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3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 註 4: 僅 揭 露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5 0 0 萬 元 以 上 之 交 易 , 另 相 關 之 關 係 人 交 易 不 另 行 揭 露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 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 益 |
|||||||||||||||
|---|---|---|---|---|---|---|---|---|---|---|---|---|---|---|---|---|
| 被投資公司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註2(2)) | (註2(3)) | 備註 | |||||||||||
| 投資公司名 稱 |
名稱(註1、 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 項目 |
幣別 | 本期期末 | 幣別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幣別 | 帳面金額 | 幣別 | 金額 | 幣別 | 金額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英屬維京 群島 |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新台幣 | \$15,836,865 | 新台幣 | \$14,832,441 | 普通股 25,630,000股 |
100% | 新台幣 | \$ 10,435,205 | 新台幣 | (\$ 78,270) |
新台幣 | (\$ 78,270) |
子公司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AMBER UNIVERSAL INC. |
英屬維京 群島 |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新台幣 | 6,260,675 | 新台幣 | 4,682,126 | 普通股 31,432,000股 |
100% | 新台幣 | 4,251,367 | 新台幣 | 150,848 | 新台幣 | 150,848 | 子公司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瑞新投資(股) 公司 |
台灣 |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新台幣 | 280,000 | 新台幣 | 280,000 | 普通股 28,000,000股 |
100% | 新台幣 | 329,184 | 新台幣 | 48,792 | 新台幣 | 116,413 | 子公司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鴻威創業投資 (股)公司 |
台灣 |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新台幣 | 900,000 | 新台幣 | 900,000 | 普通股 90,000,000股 |
100% | 新台幣 | 866,767 | 新台幣 | 36,247 | 新台幣 | 37,007 | 子公司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瑞擎投資有限 公司 |
台灣 |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新台幣 | 350,000 | 新台幣 | 350,000 | - | 100% | 新台幣 | 234,869 | 新台幣 | 5,286 | 新台幣 | 5,286 | 子公司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瑞曜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積體電路之 設計、資訊 軟體及電子 材料之製 造、銷售與 批發 |
新台幣 | 5,000 | 新台幣 | 5,000 | 普通股 500,000股 |
100% | 新台幣 | 5,292 | 新台幣 | 64 | 新台幣 | 64 | 子公司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德信創業投資 (股)公司 |
台灣 |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新台幣 | 232,050 | 新台幣 | 273,000 | 普通股 13,005,000股 |
32.43% | 新台幣 | 89,957 | 新台幣 | 27,970 | 新台幣 | 13,284 |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 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 益 |
|||||||||||||||
|---|---|---|---|---|---|---|---|---|---|---|---|---|---|---|---|---|
| 被投資公司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註2(2)) | (註2(3)) | 備註 | |||||||||||
| 投資公司名 稱 |
名稱(註1、 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 目 |
幣別 | 本期期末 | 幣別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幣別 | 帳面金額 | 幣別 | 金額 | 幣別 | 金額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創傑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電子零組 件、資訊軟 體、積體電 路之研究、 開發、設 計、製造、 銷售及服務 |
新台幣 | \$ 67,500 |
新台幣 | \$ 67,500 |
普通股 4,633,447股 |
7.59% | 新台幣 | \$ 109,559 |
新台幣 | \$ 414,538 |
新台幣 | \$ 32,372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波特比科技 (股)公司 |
台灣 | 電腦設備製 造及安裝、 電子材料、 資訊軟體批 發、零售及 服務。 |
新台幣 | 20,000 | 新台幣 | 20,000 | 普通股 2,000,000股 |
66.67% | 新台幣 | 19,804 | 新台幣 | ( 344) |
新台幣 | ( 195) |
|
| 瑞昱半導體 (股)公司 |
REALTEK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
新加坡 | 積體電路之 設計、資訊 軟體及電子 材料之製 造、銷售與 批發 |
新台幣 | 295,320 | 新台幣 | - | 普通股 10,000,001股 |
100% | 新台幣 | 298,394 | 新台幣 | ( 1,101) |
新台幣 | ( 1,101) |
|
| 瑞新投資 (股)公司 |
創傑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電子零組 件、資訊軟 體、積體電 路之研究、 開發、設 計、製造、 銷售及服 |
新台幣 | 29,955 | 新台幣 | 49,800 | 普通股 2,095,454股 |
3.43% | 新台幣 | 49,548 | 新台幣 | 414,538 | 新台幣 | 21,577 |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REALTEK SEMICONDUCTO R (JAPAN) INC. |
日本 | 務。 積體電路產 品之銷售、 設計及諮詢 服務 |
日圓 | 20,000,000 | 日圓 | 20,000,000 | 普通股400股 | 100% | 新台幣 | 2,515 | 新台幣 | ( 361) |
新台幣 | - | 孫公司 |
| 被投資公司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 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 益 |
備註 | |||||||||||
|---|---|---|---|---|---|---|---|---|---|---|---|---|---|---|---|---|
| 投資公司名 稱 |
名稱(註1、 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 目 |
幣別 | 本期期末 | 幣別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幣別 | 帳面金額 | 幣別 | 金額 | 幣別 | 金額 |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REALTEK ASIA INC. |
英屬維京 群島 |
積體電路之 設計、資訊 軟體及電子 材料之製 造、銷售與 批發 |
美元 | \$56,350,000 | 美元 | \$29,650,000 | 普通股31,960 股 |
100% | 新台幣 | \$ 1,646,081 |
新台幣 | (\$ 41,461) |
新台幣 | \$ - |
孫公司 |
| LEADING ENTERPRISES LIMITED |
CIRCON UNIVERSAL INC. |
模里西斯 |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美元 | 46,500,000 | 美元 | 40,500,000 | 普通股 46,500,000股 |
100% | 新台幣 | 39,960 | 新台幣 | ( 164,535) |
新台幣 | - | 孫公司 |
| AMBER UNIVERSAL INC. |
REALTEK SEMICONDUCTO R (HK) |
香港 | 資訊及技術 服務 |
港幣 | 1,500,000 | 港幣 | 1,500,000 | - | 100% | 新台幣 | 1,294 | 新台幣 | ( 16) |
新台幣 | - | 孫公司 |
| 鴻威創業投 資(股)公司 |
創傑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電子零組 件、資訊軟 體、積體電 路之研究、 開發、設 計、製造、 銷售及服 |
新台幣 | 45,450 | 新台幣 | 45,450 | 普通股 3,119,854股 |
5.11% | 新台幣 | 73,770 | 新台幣 | 414,538 | 新台幣 | 22,884 | |
| REALTEK ASIA INC. |
EMPSONIC ENTERPRISES INC. |
模里西斯 | 務。 對各種事業 之投資 |
美元 | 28,250,000 | 美元 | 28,250,000 | 普通股 2,825,000股 |
100% | 新台幣 | 939,810 | 新台幣 | 63,280 | 新台幣 | - | 註一 |
| CIRCON UNIVERSAL INC. |
REAL COMMUNICATIO NS,INC. |
美國 | 研發及資訊 蒐集服務 |
美元 | 46,500,000 | 美元 | 40,500,000 | 普通股 20,000,000股 特別股 835,000,000股 |
100% | 新台幣 | 39,957 | 新台幣 | ( 164,490) |
新台幣 | - | 註一 |
註 一 : 孫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註 二 : 孫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1)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 金額 匯出 |
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
被投資公 司本期損 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註2) |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 資收益 |
備註 |
|---|---|---|---|---|---|---|---|---|---|---|---|---|---|
| 瑞晟微電子 (蘇州)有限公 司 |
技術諮詢與服 務 |
\$ 838,600 |
透過轉投 資第三地 區現有公 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
\$ 838,600 |
\$ | - \$ - |
\$ 838,600 |
62,470 | 100% | \$ 62,470 | \$935,046 | \$ - |
|
| 瑞昱半導體 (深圳)有限公 司 |
技術諮詢與服 務 |
149,750 | 透過轉投 資第三地 區現有公 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
149,750 | - | - | 149,750 | 615 | 100% | 615 | 181,530 | - | |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瑞晟微電子 (蘇州)有限公司 |
\$ | 838,600 | \$ | 838,600 | |||||||||
| 瑞昱半導體 (深圳)有限公司 |
149,750 | 149,750 | \$ | 11,708,314 |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2 )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 .其 他 方 式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 1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A .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B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C .其 他 。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
- 2.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 (1)技術 服 務費 :
本公 司 間接 對 大陸 被投 資 公司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瑞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 646,938 |
\$ 473,435 |
|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 | 182,614 | 124,666 |
| \$ 829,552 |
\$ 598,101 |
(2)民國 102 年度 , 本公 司 直接 或 間接 對大 陸 被投 資 公司 資金 融 通請 詳 附註 十 三(一)1.資 金貸 與 他人 情 形; 另本 公 司並 無 直接 或間 接 對大 陸被 投 資公 司 有財 產交 易 及票 據 背書 保證 或 提供 擔 保品 之情 形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源 ,經 辨 認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部 門 。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根 據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營 運 部 門 之 會計 政 策皆 與 附註 四所 述 之重 要 會計 政策 彙 總說 明 相同 。
(三)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金額 | |
|---|---|
|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 \$ 28,180,010 |
| 部門間收入 | \$ - |
| 部門損益 | \$ 3,035,329 |
| 部門資產 | \$ 34,129,182 |
|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 金額 |
|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 \$ 24,613,536 |
|---|---|
| 部門間收入 | \$ - |
| 部門損益 | \$ 2,236,186 |
| 部門資產 | \$ 26,360,233 |
(四)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調節 資 訊: 無。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 各 種 積 體 電 路 及 相 關 應 用 軟 體 。 收入 餘 額明 細 組成 如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 28,100,872 |
\$ 24,492,645 |
| 其他收入 | 79,138 | 120,891 |
| 合計 | \$ 28,180,010 |
\$ 24,613,536 |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13,921,075 |
\$ 3,639,941 |
\$ 14,342,976 |
\$ 3,702,161 |
||
| 亞洲 | 14,164,644 | 666,144 | 10,211,104 | 569,120 | ||
| 其他 | 94,291 | 4,473 | 59,456 | 7,257 | ||
| 合計 | \$ 28,180,010 |
\$ 4,310,558 |
\$ 24,613,536 |
\$ 4,278,538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重 要客 戶資 訊 如下 :
| 102 | 年 | 度 | |||||
|---|---|---|---|---|---|---|---|
| 客 | 戶 | 名 | 稱 | 銷 | 貨 金 額 |
所占比例 | 銷貨部門 |
| 甲 | 客 | 戶 | \$ | 9,399,777 | 33% | 全公司及子公司 | |
| 乙 | 客 | 戶 | 5,104,509 | 18% | 〃 | ||
| 弘 | 憶 國 際 |
(股) 公 |
司 | 4,335,176 | 15% | 〃 | |
| 丙 | 客 | 戶 | 2,816,726 | 10% | 〃 | ||
| 101 | 年 | 度 | |||||
| 客 | 戶 | 名 | 稱 | 銷 | 貨 金 額 |
所占比例 | 銷貨部門 |
| 甲 | 客 | 戶 | \$ | 7,882,135 | 32% | 全公司及子公司 | |
| 弘 | 憶 國 際 |
(股) 公 |
司 | 4,984,508 | 20% | 〃 | |
| 乙 | 客 | 戶 | 3,482,625 | 14% | 〃 |
十五 、 首次 採 用 IFRSs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本集 團 依 IFRSs 所 編製 之 首份 合 併財 務報 告 ,於 編 製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 本 集 團 業 已 將 先 前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所 報 導之 金 額調 整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金 額 。本 集 團就 首次 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之 豁 免、 追 溯適 用之 例 外及 自 中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影 響 本集 團 財務 狀況 、 財務 績 效及 現金 流 量之 調 節, 說明 如 下:
- (一)所 選擇 之 豁免 項目
- 1.企 業 合併
本集 團 對發 生 於轉 換至 IFRSs 日 (以 下簡 稱 轉換 日 )前 之企 業 合併 , 選擇 不 追溯 適 用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3 號「 企 業合 併 」 規定 。 此豁 免 亦適 用 於本 公 司過 去取 得 之投 資 關聯 企業 。
2.股 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本 集 團 對 於 轉 換 日 前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產 生 已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已交 割 之之 負 債選 擇不 追 溯適 用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2 號「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 易」。
3.員 工 福利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 並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 揭露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第 120A 段(P)要 求之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 計 畫資 產公 允 價值 及 計畫 盈虧 、 以及 經 驗調 整之 資 訊。
4.先 前 已認 列 金融 工具 之 指定
本集 團 於轉 換 日選 擇將 部 分原 帳 列「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指 定 為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
- (二)本 集團 除 非控 制權 益 、避 險 會計 外, 因 其與 本 集團 無關 , 未適 用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 號 之追 溯 適用 之 例外 規定 外 ,其 他 追溯 適用 之 例外 說 明 如下 :
- 1.會 計 估計
於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IFRSs 所 作 之估 計,係 與 該日 依中 華 民國 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所 作之 估 計一 致 。
2.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 之 除列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金融 工 具:認 列與 衡 量」之 除列 規定 推 延適 用 於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 後 所發 生 之交 易。
(三)自 中華 民 國一 般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節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 號 規 定, 企 業 須對 比 較期 間 之權 益、 綜 合損 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進 行 調 節 。 本 集 團 之 首 次 採 用 對 總 營 業 、 投 資 或 籌 資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各 期 間 之 權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 依 先 前 之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計 原 則轉 換 至 IFRSs 之調 節 ,列 示 於 下列 各 表: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之 調 節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0,925,608 |
\$ | - | \$ 10,925,608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33,760 | - | 33,760 | ||
| 動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 | 529,140 | - | 529,140 | ||
| 資-流動 | |||||
| 應收帳款 | 3,095,106 | - | 3,095,106 | ||
| 其他應收款 | 26,552 | - | 26,552 | ||
| 存貨 | 2,873,632 | - | 2,873,632 | ||
| 預付款項 | 156,395 | - | 156,395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 | 111,275 | ( | 111,275) | - | (8) |
| 動 | |||||
| 其他流動資產 | 45,390 | - | 45,390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7,796,858 | ( | 111,275) | 17,685,583 | |
| 非流動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598,269 | 243,863 | 842,132 | (1) | |
| 非流動 | |||||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 390,964 | - | 390,964 | ||
| 產-非流動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1,489,406 | ( | 395,900) | 1,093,506 | (1) |
| 產-非流動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312,439 | - | 312,439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403,618 | 56,170 | 3,459,788 | (2)(3) | |
| 投資性不動產 無形資產 |
- - |
88,059 1,178,081 |
88,059 1,178,081 |
(2) (4) |
|
| 遞延資產 | 1,364,233 | ( | 1,364,233) | - | (4)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82,735 | 111,275 | 294,010 | (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7,915 | 41,924 | 49,839 | (3)(4)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749,579 | ( | 40,761) | 7,708,818 | |
| 資產總計 | \$ 25,546,437 |
(\$ | 152,036) | \$ 25,394,401 |
|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2,698,498 | \$ | - \$ |
2,698,498 | |
| 應付票據 | 6,182 | - | 6,182 | |||
| 應付帳款 | 2,274,572 | - | 2,274,572 | |||
| 其他應付款 | 3,158,668 | ( | 170,477) | 2,988,191 | (5) | |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32,068 | - | 32,06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8,989 | - | 28,989 | |||
| 流動負債合計 | 8,198,977 | ( | 170,477) | 8,028,500 | ||
| 非流動負債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73,801 | 148,762 | 222,563 | (6) | ||
| 負債準備-非流動 | - | 296,675 | 296,675 | (9)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3,801 | 445,437 | 519,238 | |||
| 負債總計 | 8,272,778 | 274,960 | 8,547,73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普通股 | 4,921,313 | - | 4,921,313 | |||
| 資本公積 | 5,514,810 | ( | 1,180) | 5,513,630 | (7) | |
| 保留盈餘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2,503,697 | - | 2,503,697 | |||
| 特別盈餘公積 | 141,433 | - | 141,433 | |||
| 未分配盈餘 | 4,365,479 | ( | 425,816) | 3,939,663 | (1)(5) (6)(7) |
|
| 其他權益 | ( | 173,073) | - ( |
173,073)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權益總計 | 17,273,659 | ( | 426,996) | 16,846,663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5,546,437 | (\$ | 152,036) \$ |
25,394,401 |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權 益 之調 節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1,188,839 |
\$ | - | \$ 11,188,839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23,148 | - | 123,148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流動 |
628,839 | - | 628,839 | ||
| 應收帳款 | 3,206,561 | - | 3,206,561 | ||
| 其他應收款 | 112,537 | - | 112,537 | ||
| 存貨 | 3,006,971 | - | 3,006,971 | ||
| 預付款項 | 124,916 | - | 124,916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164,043 | ( | 164,043) | - | (8) |
| 其他流動資產 | 1,057,983 | - | 1,057,983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9,613,837 | ( | 164,043) | 19,449,794 | |
| 非流動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
503,131 | 243,863 | 746,994 | (1) | |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流動 |
378,734 | - | 378,734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1,435,447 | ( | 395,900) | 1,039,547 | (1)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294,921 | - | 294,92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53,100 | 65,756 | 3,118,856 | (2)(3) |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81,250 | 81,250 | (2) | |
| 無形資產 | - | 1,033,464 | 1,033,464 | (4) | |
| 遞延資產 | 1,216,477 | ( | 1,216,477) | - | (4)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7,534 | 164,170 | 171,704 | (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961 | 36,008 | 44,969 | (3)(4)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898,305 | 12,134 | 6,910,439 | ||
| 資產總計 | \$ 26,512,142 |
(\$ | 151,909) | \$ 26,360,233 |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147,536 | \$ | - \$ |
1,147,536 | |
| 應付票據 | 7,459 | - | 7,459 | |||
| 應付帳款 | 3,589,858 | - | 3,589,858 | |||
| 其他應付款 | 3,467,485 | ( | 338,724) | 3,128,761 | (5) | |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72,381 | - | 72,38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49,187 | - | 49,187 | |||
| 流動負債合計 | 8,333,906 | ( | 338,724) | 7,995,182 | ||
| 非流動負債 | ||||||
| 負債準備-非流動 | - | 483,765 | 483,765 | (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128 | 128 | (8)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5,128 | 139,874 | 185,002 | (6)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5,128 | 623,767 | 668,895 | |||
| 負債總計 | 8,379,034 | 285,043 | 8,664,07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普通股 | 4,987,795 | - | 4,987,795 | |||
| 資本公積 | 5,437,699 | ( | 1,096) | 5,436,603 | (7) | |
| 保留盈餘 | ||||||
| 法定盈餘公積 | 2,662,950 | - | 2,662,950 | |||
| 特別盈餘公積 | 173,073 | - | 173,073 | |||
| 未分配盈餘 | 5,394,646 | ( | 435,856) | 4,958,790 | (1)(5) (6)(7) |
|
| 其他權益 | ( | 533,055) | - ( |
533,055) | ||
| 非控制權益 | 10,000 | - | 10,000 | |||
| 權益總計 | 18,133,108 | ( | 436,952) | 17,696,15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6,512,142 | (\$ | 151,909) \$ |
26,360,233 |
3.民 國 101 年 度綜 合損 益 之調 節
| 中華民國 | ||||||
|---|---|---|---|---|---|---|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營業收入 | \$ | 24,613,536 | \$ | - \$ |
24,613,536 | |
| 營業成本 | ( | 14,490,092) | - ( |
14,490,092) | ||
| 營業毛利 | 10,123,444 | - | 10,123,444 | |||
| 營業費用 | ||||||
| 推銷費用 | ( | 1,534,436) | - ( |
1,534,436) | ||
| 管理費用 | ( | 1,258,324) | - ( |
1,258,324) | ||
| 研發費用 | ( | 5,037,757) | ( | 17,266) ( |
5,055,023) | (5)(6) |
| 其他費用 | - | - | - | |||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7,366 | - | 7,366 | |||
| 營業利益 | 2,300,293 | ( | 17,266) | 2,283,02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其他收入 | 13,344 | - | 13,344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43,866 | ( | 84) | 143,782 | (7) | |
| 財務成本 | ( | 34,083) | - ( |
34,083)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27,517 | - | 27,517 | |||
| 稅前淨利 | 2,450,937 | ( | 17,350) | 2,433,587 | ||
| 所得稅費用 | ( | 197,401) | - ( |
197,401)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2,253,536 | ( | 17,350) | 2,236,186 |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本期淨利 | 2,253,536 | ( | 17,350) | 2,236,18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293,538) | - ( |
293,538)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利益(損失) | ( | 62,202) | - ( |
62,202) | ||
|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 | - | 7,310 | 7,310 | (6)(8)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額 | ( | 4,242) | - ( |
4,24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 ||||||
| 額) | ( | 359,982) | 7,310 ( |
352,67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893,554 | (\$ | 10,040) \$ |
1,883,514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 2,253,536 | (\$ | 17,350) \$ |
2,236,186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2,253,536 | (\$ | 17,350) \$ |
2,236,18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 1,893,554 - |
(\$ | 10,040) \$ - |
1,883,514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1,893,554 | (\$ | 10,040) \$ |
1,883,514 |
調節 原 因說 明 如下 :
- (1)本公 司 所持 有 之 未上 市 櫃及 興 櫃股 票依 民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正 前 「證 券 發行 人 財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 」規 定,係 以 成本 衡 量 並帳 列「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惟依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 金融 工 具: 認列 與 衡量 」規定,權 益 工具 無 活絡 市場 但 其公 允 價值 能可 靠 衡量 時 ( 意 即 該 權 益 工 具 之 合 理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數 區 間 之 變 異 性 並 非 重 大,或 於區 間 內各 種估 計 數之 機 率能 合理 評 估,並 用以 估計 公 允價 值) , 應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本 公 司因 此於 轉 換日 依 民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之 「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 規定 ,將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指 定 為「 備 供出 售之 金 融資 產 」,惟部 分 標的 於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減損,且因 該 日之 公允 價 值持 續 下跌,因 此 就公 允 價 值 \$243,863 與 原 帳 面 金 額 \$395,900 之 差 異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152,037。
- (2)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資 性 不動 產 」規 定 ,符 合定 義 之投 資 性不 動 產應 表 達於 「投 資 性不 動 產」 。
- (3)本集 團 因購 置 固 定資 產 而預 付 之款 項,依我 國 證券 發 行財 務 報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固 定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依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本 集 團 重 分 類 至 其 他 非 流 動資 產 。
- (4)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 租賃 」 規定 , 土地 使 用權 因符 合 長期 營 業 租 賃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自 遞 延 費 用 重 分 類 至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 (5)我國 現 行會 計 準 則對 於 累積 未 休假 獎金 之 認列 並 無明 文規 定,本 集 團係 於 實際 支 付時 認列 相 關費 用 。惟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 員 工福 利」規 定,應 於報 導 期間 結 束日 估列 已 累積 未 使用 之累 積 未休 假獎 金 費用 。
- (6)退休 金
- (a)退休 金 精算 採 用 之折 現 率係 依 我國 財務 會 計準 則 公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規 定 應參 酌 之 因素 訂 定。惟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9 號「 員工 福 利 」 規 定 , 折 現 率 之 採 用 係 參 考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幣 別 及 期 間 與 退 休 金 計 畫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此 類 債券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應 使 用 政府 公債( 於報 導 期間 結束 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本 集 團 退 休 金 精 算 損 益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採 緩 衝 區 法認 列 為當 期 淨退 休金 成 本。惟 依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9 號「員 工 福利 」 規定 , 係立 即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淨利 中 。
-
(c)本 集 團 退 休 金 精 算 損 益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部 累 計損 益 一次 認列 於 保留 盈 餘。
-
(7)本集 團 選擇 對 過 去投 資 關聯 企 業處 理(企業 合 併)之豁 免,並將 原 依 現行 會 計處 理 所產 生不 符合 IFRSs 規 定資 本 公積 於 轉換 日調 增 保留 盈餘 。
- (8)所得 稅
- (a)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表 之表 達 」規 定 ,當 企業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按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負 債 之 分 類 表 達時 , 不得 將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或 負債 分類 為 流動 資 產或 負債 。
- (b)依中 華 民國 一 般 公認 會 計原 則 規定, 如 有 證據 顯 示遞 延所 得 稅 資產 之 一部 分 或全 部有 百 分之 五 十以 上之 機 率不 會 實現 時, 使 用備 抵 評價 科 目以 減少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僅 就 很 有 可 能 實 現 之 範 圍 認列 。
- (c)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及負 債 不符 合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互 抵 條 件 , 故 不 得 互 抵 , 因 此 本 集 團 於 轉 換 日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及 負債 予 以重 分類 。
- (9)本集 團 配合「IFRSs」和「證 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表達 方 式, 若干 科 目予 以 適當 重新 分 類。
- 6.民 國 101 年 度現 金流 量 表之 重 大調 整
- (1)自中 華 民國 一 般 公認 會 計原 則 轉換 至 IFRSs, 對所 報 導之 本 集團 產 生之 現 金流 量 並無 影響 。
- (2)中華 民 國一 般 公 認會 計 原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之 調 節項 目,對 所產 生 之現 金 流量 無 淨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