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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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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 00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202267),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连同中介机构均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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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自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 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 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成本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 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 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 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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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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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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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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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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