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oyal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Feb 13, 2015
54375_rns_2015-02-13_e6d1e8fa-baae-44c8-b0a8-9f49886e1c65.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任东梅、张慕中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 85 号 9 栋 2 单元 1 楼左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 6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2 月 13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之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9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皇氏集团 | 指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自然人任东梅、张慕中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股份减少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一)姓名:任东梅
-
1、性别:女
-
2、国籍:中国
-
3、身份证号码:450103195509121042
-
4、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 85 号 9 栋 2 单元 1 楼左
-
5、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 66 号,邮政编码
530007
-
6、通讯方式: 0771-3212233
-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
(二)姓名:张慕中
-
1、性别:男
-
2、国籍:中国
-
3、身份证号码:450103198512011016
-
4、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 85 号 9 栋 2 单元 1 楼左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5、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 66 号,邮政编码
530007
-
6、通讯方式:0771-3212233
-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为母子关系,符合《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认定互 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 意向,同时未就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达成任何协议或意向。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个人财务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 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东梅女士持有皇氏集团股份 25,520,249 股,因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定向增发新股 52,433,085 股在深交 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14,000,000 股变更为 266,433,085 股,任东梅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从上述新股发行前的 11.93%稀释为 9.58%。张慕中先生持有皇氏集 团股份 5,640,2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皇 氏集团股份 31,160,4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70%。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东梅女士持有皇氏集团股份 15,68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较公司上述新股发行前持股比例减少 6.04%,本报告书所述股份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3%)。张慕中先生持有 皇氏集团股份 2,47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皇氏集团股份 18,1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 况对照表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任东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25,520,249 | 9.58% | 15,682,100 | 5.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520,249 | 9.58% | 15,682,100 | 5.8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张慕中 | 合计持有股份 | 5,640,249 | 2.12% | 2,475,500 | 0.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40,249 | 2.12% | 2,475,500 | 0.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 比例 (%) |
|---|---|---|---|---|---|
| 任东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6日 | 25.995 | 2,129,200 | 0.799%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9日 | 25.355 | 2,516,199 | 0.944%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10日 | 25.229 | 1,025,401 | 0.385%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10日 | 25.061 | 138,149 | 0.052%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11日 | 26.465 | 1,877,300 | 0.705%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12日 | 28.156 | 2,151,900 | 0.808% |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 |
| 小 计 | 9,838,149 | 3.693% | |||
| 张慕中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4年11月27日 | 29.6832 | 312,000 | 0.117%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4年11月28日 | 28.17026 | 1,310,651 | 0.492%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3日 | 25.48831 | 466,698 | 0.175%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4日 | 27.32476 | 541,100 | 0.203%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5日 | 26.10478 | 530,600 | 0.199%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年2月9日 | 25.16 | 3,700 | 0.001% |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 |
| 小 计 | 3,164,749 | 1.188% | |||
| 合 计 | 13,002,898 | 4.880% |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任东梅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
1、2015 年 2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2,129,200 股,价格为 25.995 元/股。
-
2、2015 年 2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2,516,199 股,价格为 25.355 元/股。
-
3、2015 年 2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1,025,401 股,价格为 25.229 元/股。
-
4、2015 年 2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138,149 股,价格为 25.061 元/股。
-
5、2015 年 2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1,877,300 股,价格为 26.465 元/股。
-
6、2015 年 2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2,151,900 股,价格为 28.156 元/股。
-
张慕中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
1、2014 年 11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
30,000 股,价格为 23.064 元/股。
-
2、2014 年 1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
10,000 股,价格为 26.933 元/股。
-
3、2014 年 11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
10,490,000 股,价格为 24.59 元/股。
-
4、2014 年 11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
312,000 股,价格为 29.6832 元/股。
-
5、2014 年 11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
1,310,651 股,价格为 28.17026 元/股。
-
6、2015 年 2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466,698 股,价格为 25.48831 元/股。
-
7、2015 年 2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541,100 股,价格为 27.32476 元/股。
-
8、2015 年 2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
530,600 股,价格为 26.10478 元/股。
-
9、2015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3,700
-
股,价格为25.16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东梅、张慕中
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2月13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南宁市 |
| 股票简称 | 皇氏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32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任东梅、张慕中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宁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 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 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任东梅持股数量:25,520,249股 持股比例:9.58% 张慕中持股数量:5,640,249股 持股比例:2.12%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任东梅变动数量:9,838,149股 变动比例:3.693% 张慕中变动数量:3,164,749股 变动比例:1.188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任东梅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1、2015 年2 月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2,129,200股,价格为25.995元/股。 2、2015 年2 月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2,516,199股,价格为25.355元/股。 3、2015 年2 月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1,025,401股,价格为25.229元/股。 4、2015 年2 月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138,149股,价格为25.061元/股。 5、2015 年2 月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1,877,300股,价格为26.465元/股。 6、2015 年2 月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2,151,900股,价格为28.156元/股。 张慕中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1、2014 年11 月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30,000股,价格为23.064元/股。 2、2014 年11 月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10,000股,价格为26.933元/股。 3、2014 年11 月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10,490,000股,价格为24.59元/股。 4、2014 年11 月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312,000股,价格为29.6832元/股。 5、2014 年11 月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乳业股份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1,310,651 股,价格为 28.17026 元/股。 6、2015 年 2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466,698 股,价格为 25.48831 元/股。 7、2015 年 2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541,100 股,价格为 27.32476 元/股。 8、2015 年 2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530,600 股,价格为 26.10478 元/股。 9、2015 年 2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皇氏集团股份 3,700 股,价格为 25.16 元/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无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无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无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东梅、张慕中
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2月13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