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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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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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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裁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 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审计委 员会应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同时,公司应至少安排一 次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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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窗口期(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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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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