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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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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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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 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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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 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 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 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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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 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 通过。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 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 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 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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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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