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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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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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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 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与年报审计 注册会计师(下称“年审会计师”)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进行沟通;
(四)负责对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反对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裁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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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 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报时投反对 票或者弃权票,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和陈述理由,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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