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oyal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54375_rns_2021-04-29_a14d06b0-df18-451e-b3ab-3bf5112cb215.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 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

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 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如果有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修正后的公告为准,下同) 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 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 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一)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实际净利润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 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较大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差异较 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实际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 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 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实际金额与

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原预告金额相比变动达到 50%以上。

(二)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实际净资产不 低于零。

(三)因营业收入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实际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如果有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以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为准,下同)中的 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 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 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 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直 接责任。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追究责任的方式可视情况结合使用。公司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不替代 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 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

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