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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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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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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7 03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 343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 注册通知书》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 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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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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