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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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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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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6 02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盛世骄阳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或“承租人”)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形 式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公司为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25 日

  • 3.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 1 号院 2 号楼 401 室

  • 4.法定代表人:蓝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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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96,000 万元

  •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31 日

  • 3.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 77 号 1 号楼 1-201 房间

  • 4.法定代表人:徐蕾蕾

  •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686.66 万元

6.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版权代理;动漫设计; 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影摄制;从 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版权质押金额为 152,458,988.11 元,应收账款质押金额为 62,028,391.00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2015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
项 目
资产总额 1,074,371,590.06 1,020,107,565.62
负债总额 670,914,417.84 630,722,1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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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9,000,000.00 68,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70,914,417.84 630,722,112.46
净资产 403,457,172.22 389,385,453.16
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015年度(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81,692,168.88 421,735,073.18
净利润 14,071,719.06 79,228,224.60
  •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盛世骄阳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盛世骄

  • 阳 100%的股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出租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承租人: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 4.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

  • 授权、维权权利)

    • 5.融资租赁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 6.租赁期限:36 个月

    • 7.租赁年利率:7.5%

    • 8.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9.担保条款:

    •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保证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

  • 有)、租金、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留购价款、逾期利息等全部款项,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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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债 权人为实现主合同债权及相关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 估等费用);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债务。

  •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5)该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 (6)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以上交易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交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担 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盛世骄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 于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盛世骄阳还本付息能力可覆 盖本次融资租赁额,因此,本次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盛世骄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盛世骄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 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公告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63,882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8%;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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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余额累计为38,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公告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63,25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4%;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 外担保余额累计为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8%。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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