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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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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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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 13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蕾 蕾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2 号), 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徐蕾蕾等 7 名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完成,现将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所出具的承诺公 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 7 名投资者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太阳谷控股有限公司、张怀斌等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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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 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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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评估 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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