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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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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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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 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申请 发行短期融资券,并同意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提供保证 担保的意见。

公司所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基于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 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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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亮 陈永利

许春明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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