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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Dec 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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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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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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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 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实施后在深圳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 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 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 年12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皇氏乳业”)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135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光大证券”) 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1

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5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股数 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申购简称为“皇氏乳业”,申购代码 为“002329”,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12月18日完成,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次网 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1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7.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2,248.56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4,27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32,021.44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年12月22日在《广西皇氏甲天 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5、 在初步询价期间(2009年12月16日~2009年12月18日)(T-5日~T-3 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0.10元的报价)的配售 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 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9:30~ 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 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 (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 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29”。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当日15:00 之 前,T 日之前及T 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

7、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 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 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 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 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 户。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 否到账。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 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 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有权取消其申购资格。主承销商 将在网下配售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9:30~11:30、 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无论报价有效与否)的配售对象除外 )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1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但不得超过20,000 股 。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 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 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1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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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 年12 月22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可作为不 同账户参与申购。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9 年12 月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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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皇氏乳业 指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向配售对象定价发行不超过54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除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之行为,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
网下最终发行量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
件,且于2009 年12 月18 日12:00 前(初步询价
截止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
但下述情况除外:(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
配售对象;(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
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5

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本次网
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除外)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有效申报
数量缴纳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
的日期,即2009年12月23日,周三
《发行公告》 指《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 年12 月16 日至2009 年12 月18 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12 月18 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120 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310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 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540 万股105.81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 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7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 过5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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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

  •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0 元/股,此价格对应

  • 的市盈率为:

  • (1)67.00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49.0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

  • 和为57,140 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05.81 倍。

  •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9:30~15:00。

  •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在深交所正常 ~ ~

  • 交易时间内进行(9:30 11:30,13:00 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2009 年12 月15 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 日
2009 年12 月16 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深圳)
T-4 日
2009 年12 月17 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上海)
T-3 日
2009 年12 月18 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T-3 日15:00)
T-2 日
2009 年12 月21 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09 年12 月22 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09 年12 月23 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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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日
2009 年12 月24 日(周四)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2009 年12 月25 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2009 年12 月28 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12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7,140万股。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 1、缴款时间为: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 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报数量),并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 (1)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附表中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一致;

  • (2)配售对象应确保申购资金出自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公司备案的询价发行申购指定资金账户;

  • (3)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09年12月23日(T日,周三)当日15: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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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10100838438024001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9009893059705
12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3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4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5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6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7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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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4)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 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2329” 。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能在主承销商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 商指定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有权取消其本次发行 的申购资格,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配售对象网下有效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配售对象名单 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 行数量540 万股,则所有有效申购股份足额获得配售。

2、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540 万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确定配售比例。 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 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 随机分配。

(四)多余款项退回及公布配售结果

1、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 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 则》(2009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09 年12 月24 日(T+1 日, 周四)9:00 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 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 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 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09 年12 月24 日(T+1 日,周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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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09 年12 月25 日 (T+2 日,周五)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09 年12 月25 日(T+2 日,周五)刊登的《广 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发布上 述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 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 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2、验资: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9 年12 月24 日(T+1 日, 周四)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 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6、 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申 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名单以及询价对 象报送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信息对配售对象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 者,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 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9 年12 ~ ~ 月23 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将2,160 万股“皇氏乳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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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0.10 元/股 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 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 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0,000 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总股数 的1‰)。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 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有效与否)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 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 年12 月22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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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可作为不 同账户参与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皇氏乳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皇氏乳业”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 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9 年12 月24 日(T+1 日)(周四),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 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9 年12 月25 日(T+2 日)(周五) 上午12:00 前申购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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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2 月24 日(T+1 日)(周四)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 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 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9 年12 月25 日(T+2 日)(周五)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 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09 年12 月25 日(T+2 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9 年12 月25 日(T+2 日)(周五)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 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09 年12 月28 日(T+3 日)(周一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9 年12 月24 日(T+1 日)(周四)至2009 年12 月25 日(T+2 日) (周五)(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 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 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9 年12 月25 日(T+2 日)(周五)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 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9 年12 月28 日(T+3 日)(周一),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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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 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主承 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 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 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嘉棣 - 联系电话: 0771 3211086 - 传 真: 0771 3221828 联系人: 何海晏、马雨飞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电话: (021)22169101、22169145 传 真: (021)22169136 联系人: 朱晓霞、夏斌斌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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