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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how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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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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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1-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371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0,000,000.00 元。扣取承销 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评估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发行登记及上市初费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40,882.9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1]第90038 号《验资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这五个专户仅用于公司 募集资金和超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以上五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 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1059422796,专户余额为288,595,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5,000 吨微细电子线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支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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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19-531201040006084,专户余额为103,243,1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年产7,000 吨新能源汽车专用线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支出,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3、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356940100100087871,专户余额为14,018,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 术中心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支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1211025329201111965,专户余额为50,084,782.97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 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支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331010182100052990,专户余额为4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支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奕、朵莎可以随时 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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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3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专户 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 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或增加子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导期结束(2013 年12 月31 日)后 失效。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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