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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how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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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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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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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楼(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0571-81676827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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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露笑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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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露笑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 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 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 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鲁永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吴少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 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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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露笑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 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等,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东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38,430,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26%。
(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 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 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 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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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露笑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选举鲁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33,01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6,4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吴少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3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石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2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3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选举贺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1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选举余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1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1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议案,鲁永先生、吴少英女士、 石剑刚先生、贺磊先生、余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沈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1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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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露笑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1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于友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0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1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周冰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1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议案,沈雨先生、于友达先生、 周冰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会议选举鲁永先生、吴少英女士、石剑刚先生、贺磊先生、余飞先生、 沈雨先生、于友达先生、周冰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蒋周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50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91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钱秋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223,00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41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议案,蒋周琼女士、钱秋梅女 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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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露笑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邵治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股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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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露笑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__ 经办律师:陈根雄__
胡俊杰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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