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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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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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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2 月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 更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一百〇七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 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
第一百〇七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 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
| 第一百〇八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
第一百〇八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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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 (四)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 人;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人员。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五)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 条第(十 |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人员。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五)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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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款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附属企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不得少于三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
属企业,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 条第(十 四)款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附属企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不得少于三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 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 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更 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将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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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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