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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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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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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 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经过合理预测并 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置了考核营业收入的业绩目标, 考核目标设定了A、B 两级目标。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激励对象考核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为对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 不低于10%、25%、40%,B 目标为对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5%、 30%。以上业绩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 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并对不 同等级的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归属比例,真正达到激励优秀、鼓励价值创造 的效果。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