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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58540_rns_2021-12-06_9ba67a1a-c4e6-41cf-970a-c6cac14a4a1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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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 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 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