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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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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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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 行和落实。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现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 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 年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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