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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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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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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4,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4,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 略布局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3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