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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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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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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罗普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0,428.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 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4,666,400.00 | 164,666,400.00 |
| 2 |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209,171,100.00 | 209,171,100.00 |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合计 | 673,837,500.00 | 673,837,500.00 |
备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787,012.42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144,949,512.42
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4,666,041.88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 换金额为 4,666,041.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
|---|---|---|---|---|---|
| 1 | 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4,666,400.00 | 2,300,650.00 | 2,300,650.00 | |
| 2 |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209,171,100.00 | 2,365,391.88 | 2,365,391.88 | |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00,000,000.00 | - | ||
| 合计 | 673,837,500.00 | 4,666,041.88 | 4,666,041.88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500,287.58 元(不含增值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653,132.83 元(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653,132.83 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置换金额 |
|---|---|---|---|
| 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09,433.92 | 1,509,433.92 |
| 2 | 律师费用 | 1,415,094.35 | 1,415,094.35 |
| 3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728,604.56 | 728,604.56 |
| 合计 | 3,653,132.83 | 3,653,132.83 |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罗普特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8,319,174.71 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罗普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 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罗普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