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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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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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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12 月22 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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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 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 下证件和文件: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股东应在表 决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相应的栏中打“√”号。 六、会议过程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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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1 年12 月22 日(星期三)下午14:00
会议地点: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4-2 号之1F 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致欢迎词,宣布会议开始
-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
-
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议案三:《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
五、确定股东大会计票、监票人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
七、统计表决结果,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
八、宣布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会
-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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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 投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 年1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2021 年2 月1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 2 月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
| 1 | 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4,666,400.00 | 164,666,400.00 |
| 2 |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 设项目 |
209,171,100.00 | 209,171,100.00 |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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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超募资金 | 144,949,512.42 | 144,949,512.42 |
|---|---|---|---|
| 合计 | 818,787,012.42 | 818,787,012.42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 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13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4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使用超募 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及影响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及使 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因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与厦门研发 中心形成双研发中心。公司在上海建立研发中心,可以充分利用上海的技术优势 与人才汇聚优势,吸收更多高级人才加入公司。双研发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公司保 持科研水平的先进性,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 发展。
因此,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厦门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科研规 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上海与厦门软件园三期,并变更实 施方式为:增加购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约3,340 ㎡办 公场所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金额为12,000 万元(不含超募资金增加的相关投 资金额),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
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上海不仅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全国各类人才精英的汇集地,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科研创新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895 万元增加募投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以补充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约3,340 ㎡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用 于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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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
因
为加快公司全国区域业务的布局,提高区域市场业务的拓展效率,公司拟在 上海设立市场中心,并变更上海市场拓展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为:投资额调整为 10,105 万元,用于购买及装修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约 1700 ㎡的办公场所;另外,由于受到疫情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 分区域市场的拓展以及网点的建设速度受到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由原有的26 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 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 需求具体实施。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更好、更快地推动上海研发中心以及上海市场中心的建设,公司拟增加全 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 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8,000 万元的方式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即公司拟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8,000 万元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 资,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共约5,040 ㎡)及其配 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
为更好地推动厦门研发中心项目课题的实施,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公司 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共同承担研发课题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额情况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增加投资额后,公司整体 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情况表: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投资额 (单位:元) |
|---|---|---|---|---|
| 1 | 厦门研发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 罗普特科技集团 | 164,66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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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建设 项目 |
路59 号楼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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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市场拓展 及运维服 务网点建 设项目 |
包括重庆、上海、广州、 杭州、武汉、天津、西安、 长沙、南京等在内的全国 共计26个重点城市 |
209,171,100.00 | |
| 3 | 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 |
- | 300,000,000.00 | |
| 4 | 超募资金 | - | 144,949,512.42 | |
| 合计 | 818,787,012.42 |
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实施地点 | 调整后 实施主体 |
调整后投资额 (单位:元) |
|---|---|---|---|---|
| 1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路59 号楼、厦门软件园 三期办公楼、上海市普陀 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 B 座 |
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罗普特(上 海)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罗 普特(厦门) 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 |
223,616,400.00 |
| 2 | 市场拓展 及运维服 务网点建 设项目 |
由原有的26 个重点城市 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 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 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 实施地点 |
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罗普特(上 海)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 |
209,171,100.00 |
| 3 | 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 |
- | 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
300,000,000.00 |
| 4 | 超募资金 | - | 85,999,512.42 | |
| 合计 | 818,787,012.42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 及中长期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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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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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业务运营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全 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 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 万元(其中: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17,895 万元、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资 10,105 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 施募投项目,即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共约5,040 ㎡)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
本次投资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 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施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资金到账 后,罗普特(上海)软件拟使用募集资金25,650 万元支付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 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共约5,040 ㎡)购置款及相关税费(实际价格以签订 的房屋销售合同及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税费金额为准),2,350 万元用于购买相 关基础配套设施、硬件设备及办公场所装修,作为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以及市场中 心办公使用。
(一)本次实缴出资并增资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 号2 幢3 层3030 室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1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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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
(二)本次实缴出资方案
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00 万元,拟增资至28,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28,000 万元。实缴出资完成后,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28,000 万元。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 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四)购买办公场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625305XH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 弄5 号301 室
法定代表人:韩德明
注册资本:美元12,600 万
成立日期:2006 年03 月23 日
经营范围:在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175 街坊15 丘地块内从事商务楼、办公 楼的开发、销售、租赁,附设酒店、商场、文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 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经纪)及物业管理。
股东方:国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拟购买的办公场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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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
总面积:约5,04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 文件为准)
交易价格:24,655.10 万元(不含车位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税费,具体金 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交易标的产权情况: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上海市普陀区办公楼市场价格为参 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实施的。新购置的办公场所位 于上海,用于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和市场中心办公使用。上海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 中心之一,具有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资源密集的优势,且市场辐射范围较 广,设立上海研发中心与市场中心,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战略实现。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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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集聚更多人工智能领域高端 人才,加快公司产品市场化、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罗普 特(上海)科技”),注册资本为20,000 万元。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 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 发;物联网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互联网设备 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目前,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等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二、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 司研发能力及加快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 要,帮助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 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 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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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由于受宏观经济、行业波动及政策等因素的影 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投资无法实施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管理团队,积极有效防范和严格 控制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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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 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具体事 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41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9 人。
-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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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于1981 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 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 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为 4.9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38 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 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0.39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76.64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荣,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1997 年 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1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 ,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 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至今,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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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共涉及 5 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 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 本次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 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 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4 年,并在2020 年度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 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 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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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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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 司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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